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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1 23:59: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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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规范招生行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应制定规范的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范本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大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后,由市中职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对象

  (一)报名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可报读中职学校。

  在校初中学生不得报读中职学校(艺术类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应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1日),并应参加中师学校组织的面试。

  2.报考医卫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卫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试并达到要求方可录取。

  4.艺术类中职学校招收艺术专业初中在校生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招生办法,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招生办法》(渝教职成〔2005〕17号)执行。拟录取学生名册,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制作,并于7月中旬报市中职招办审定后,统一印制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5.填报“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的学生,应为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及考号管理

  (一)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继续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施“一生一号一卡”,用一张信息卡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的考号。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牵头,职成教处配合,采取“先合后分”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由要高度重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采集本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然后根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特点和需要,共享有关数据信息。

  (二)考号管理和编排办法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源管理和号码编排由基教部门负责。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读中职学校的号码编排由中职招生机构负责。

  考号的编排规则是: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年号(年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如2010年统一定为“0”,今后以此类推);第2、3位为区县代码;第4、5位为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第6至10位为顺序号。毕业学校代码按基教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统一编为“99”。

  报名和志愿填报

  中职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

  2.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3.工作职责: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和填报。

  2.报名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区县中职招办或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须在区县中职招办采取网络填报方式采集信息并填报志愿。

  2.报名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3.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区县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填报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5.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区县中职招办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一次录取情况,供区县中职招办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具体退档程序和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6.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区县中职招办在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上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三)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1.高职(高师)批志愿。

  2.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3.中职第二批:试办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学生每一批次可填报1至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入微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区县教委(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高职(高师)、中职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各区县中职招办要主动与区县中学招生办公室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报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

  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师范类招生学校的面试,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学校的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二次录取。

  (一)对象和学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二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高职(高师)录取分数线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它各类学校暂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录取及投档

  第一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对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二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高职(高师)招生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为做好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xx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

  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一)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和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其它三年制中职招生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含“一类模式”高考)并填报藏区“1+2”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办理。

  二、招生规模与目标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

  有关高等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按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1.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高校举办的中职班)在川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内高校举办的中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按学校所在市州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执行。

  (三)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招收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3.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联系。各市州招办要坚持用统一的形式和版本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类中职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1.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xx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川教[20xx]39号)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

  2.招生专业代号的编制

  高等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对应分列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代号和高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号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填报20xx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xx]19号)文件中的附件执行。

  (六)目标管理

  为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我省两类高中协调发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xx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

  3.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xx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3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

  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4号)文件执行。

  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

  (1)统一招生报名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

  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或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

  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29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

  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

  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

  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科目、考试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省彝文学校彝文专业和省藏文学校各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还应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加试时间与办法由考生所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考生公布。三州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需考生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的,应参照办理。

  各市州中考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级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管理机构、各考点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中考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地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考点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要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

  (二)评卷

  评卷工作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应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中学教师参与中考评卷。各地要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好统分、登分和复查工作,确保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市州招办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同时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的成绩数据库。

  五、填报志愿

  藏区“1+2”的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计划,设置一个志愿,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职学院“1+2”计划,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试行电子档案的市州,考生填报志愿办法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五年制高职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履行签字手续,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当年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考生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有关资料。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学校对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使用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材料。

  报考高中中专的普通高考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考政考结果,其它考生使用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各市州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除外),学生进校后,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七、考生面试和师范类院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公安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以及报考护士、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与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凡进行面试的学校,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十天将面试合格名单分别交考生所在地的市州招办,以便市州招办建档和做好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面试结果未向考生公布、学校未按时交考生面试合格名单的,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不予投档。面试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师范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新生进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专业素质进行专业调整。

  八、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3.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九、定向就业招生

  为满足国家重点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就业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工作开始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定向就业招生原则上只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三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中进行,生源范围经省或市、州招考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不满额时,可转为统一招生。

  学校录取的定向生,单独打印录取名册,录取名册和通知书上应注明“定向”。定向生毕业时,应按协议书有关规定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十、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正选才,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一)全省统一招生录取

  1.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

  (1)录取组织工作和安排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办组织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进行,录取结束一周内应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录取方式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新生手续。

  有条件的市州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录取时,应尽可能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一志愿生源数量较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源情况,应允许学校委托当地本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联系,了解生源情况及录取工作安排。

  (3)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开始前,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原则上按各地中考成绩总分的50%或以上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于7月3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各市州拟定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调整

  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五年制高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学校近三年实际报到率等,适当扩大学校投档比例和录取比例。

  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时,市州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

  (5)录取通知书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2.招收高中毕业生部分

  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9号)执行。

  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中专统一招生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填报普通高中中专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别招生补录工作(含省统一招生部分和学校自主招生部分):

  1.省教育考试院对20xx年五年制高职第一次录取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

  2.各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手续;

  3.各招生学校在市州招办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高中中专(自主招生)及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录取手续。

  补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市州招办补录结束后庚即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库按《四川省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标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五年制高职考生和三年制中职考生可在本市、州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十一、新生户口迁移及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和毕业时,按照国务院(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各地应准予迁移户口。新生进校不愿迁移户口的,学校应准予入学,并按当地户籍管理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考生档案

  (一)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卡》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学校。

  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xx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xx〕48号)要求办理。

  十三、报名考试费、招生经费

  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41号)文件执行。

  各级招生部门、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非招生部门不得借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各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若有超出本规定范围的,须报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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