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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规章制度_校舍安全规章制度办法
为落实校舍的安全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校舍安全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校舍安全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校舍安全规章制度篇1
南累头幼儿园建立由园长为组长,有关教职工负责人为组员的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领导小组在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幼儿园内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学校大门、食堂、宿舍、围墙、厕所、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的住用安全。
一、 安全排查
组织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幼儿园校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
二、 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排危排险,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如出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教委,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立即上报。
三、 校舍维修
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
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上级部门同意批准。
四、 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园内校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校舍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园历来十分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校舍安全规章制度篇2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各级各区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校舍安全规章制度篇3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七、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八、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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