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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23:53: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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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确保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1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贵州大学校园网络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校园网络是指由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及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推进,加强对各单位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为网络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和技术支持,保卫处负责网络监控、网络安全工作,防止信息泄密,及时掌握引发不稳定事端的苗头;各学院、各校直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网络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校园网的出口由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开设校园网的其它出口。

  第六条 任何使用贵州大学及其下属单位名义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器必须放置在校园网内,纳入统一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校外提供校园网的'任何资源。

  第八条 校园网的设备及其网络设施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校园内的各类工程施工不得损坏网络设施。

  第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安全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攻击、侦听、盗用和端口扫描活动;不得攻击、入侵和危害校外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工作站等。

  第十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用账户和口令为用户所拥有,信息化管理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一条 未经校信息化管理中心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BBS服务器、WEB服务器、FTP服务器;不得开设留言版。

  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60天。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登记的内容。信息化管理中心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对此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学校稳定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校园网各单位的Web服务器中的信息必须经所有者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

  第十四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单位公开的;(4)可向授权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第十五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单位上网计算机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责任人。学校联网的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必须保持60天。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对可疑软件应采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七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出现安全问题或遭到黑客攻击,必须在8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东南大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设在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九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三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五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未经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十六条 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园网负责单位要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网络与信息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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