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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2 03:44: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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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精选6篇)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的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2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核定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幼儿园的培养成本、办园条件、经费投入和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照外省市的收费标准,按照分类管理、按级定价、优质优价、兼顾各方的原则合理制定。

  二、收费标准及审批

  (一)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享受财政拨款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非税收费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1)。

  2、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因家长原因需要幼儿园提供延时(17时30分-19时30分)服务的,每月加收30元延时服务费。

  (二)非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使用国有资产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2)。

  2、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整日制、寄宿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4、因家长原因需要幼儿园提供延时(17时30分-19时30分)服务的,每月加收30元延时服务费。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时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并严格执行按月收费的规定,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照办园水平、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价格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案。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以下简称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附表3)。

  2、对少数规模较大、收费较高的幼儿园,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察后,实行备案管理。

  三、服务性代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幼儿英语口语训练等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要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公示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按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附表4)。

  四、延伸服务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开展的向家长和幼儿的延伸服务,必须执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见附表5)。

  五、伙食费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即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出勤天数计费,按管理权限备案。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附表6)。

  六、幼儿园退费

  (一)公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1、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4、延时服务费,幼儿在园不足半个月的(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不退费。

  (二)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退费时按照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七、优惠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2、幼儿园使用的煤、煤气、水、电、供热、房租等公用事业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取。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按照中小学建设减免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幼儿园收费。

  八、相关规定

  1、禁止公办幼儿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今后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2、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按天计费、按月收取的规定。除省教育部门指定的一种幼儿图书费用外,其它书籍幼儿园不得另收费用。

  3、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即0-3岁托班、小小班10-20人,最多不能超过20人,3-6岁小班最多不能超过25人、中班最多不能超过30人、大班最多不能超过35人。超过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降级。

  4、享受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要在接到收费标准的批复后20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5、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板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见附表7)。

  6、各级物价、财政、教育、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规定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7、各县(市)可参照此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物价、财政、教育、地税四部门制定当地幼儿园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其它

  1、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幼儿园收(退)费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按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

  (二)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费用;

  (四)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相关经费,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

  非本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定价形式)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定价原则)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订,并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十二条(成本补偿机制)

  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成本补偿机制,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兼职教师薪酬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

  (三)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四)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后取得。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自新学年起执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区县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资助与减免)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助,按照国家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全部用于幼儿园保育教育,并向捐助人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票据与经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是教育收费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的部门预算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代办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幼托教育专用收据,公办幼儿园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向办学所在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收情况及其他收费情况。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规范使用税务发票。各区(县)教育、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民办幼儿园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公办幼儿园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

  (三)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以转制、公办民助、中外合作、夜间管理等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费用;

  (五)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其他应公示内容;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教育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办学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擅自开办早教班和中外合作班等;

  (二)违反规定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

  (三)违反规定增加幼儿园评定级别并实施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五)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六)教育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财政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变动收费项目;

  (二)公办幼儿园截留、挤占或挪用保育教育费收费;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4

  一、管理费缴费制度:

  管理费每个月1280元(按月收取,),伙食费每天15元(按天计算)。每个月的收费时间为8——10号,时间是7:30——15:00,周六不收费,家长直接交到财会室,坐班车的宝宝,可以把班车费交给班车老师(用纸包好,写好名字,班级)代为转交。收取的费用是当月的(1——30号)的费用,(希望家长能够准时完成此项工作,因为提醒家长缴费也是我的工作职责,我更希望家长能配合我的工作,让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照顾孩子身上)。

  二、出勤制度:

  1、为培养幼儿诚信,如果幼儿因事假或病假不能正常来幼儿园,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如实告知班级老师请假原因,周六不做要求。

  2、因幼儿因病/因事一整月不出勤(月初1号——31号),需缴费300元管理费。若宝宝第一个月不出勤,第二个月在缴纳托儿费之前仍不出勤,视为幼儿放弃在园学位幼儿园为幼儿办理退园手续,如果家长在退园后再送宝宝入园,不能直接进班级,需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园。

  3、管理费整月收取,幼儿当月只要出勤。

  解释说明:需要家长理解的是,您的孩子不出勤,但是幼儿园仍要接待其他孩子来园,老师正常工作,所有开销都在正常支出,我们鼓励孩子出勤,鼓励孩子出满勤,只有保证孩子出勤,才能得到连续的教育,对幼儿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三、晨检制度(幼儿园不是治疗机构,所以,我们只能对疑似的病例进行排查,努力减少幼儿园内流行病的传染机率)

  1、坚持每天对幼儿晨检,如晨检发现幼儿身体异常(如:咽部红肿,嗓子,手,有红点,发热,腹泻等症状)请家长带幼儿回家休息观察,待症状消失后再来园。

  2、老师每天为宝宝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口腔,嗓子,手脚,肛门,如果宝宝在园内体温超过37、2℃,请家长接宝宝回家休息,在退烧后24小时无任何症状方可来园。

  解释说明:因为孩子从家庭生活走进集体生活,生活的环境变化了,接触的人也多了,原本从母体带来的抵抗力渐渐的消退,而孩子自身的抵抗力还在慢慢的'建立过程中,因此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特别容易生病。所以在家也请家长仔细观察宝宝的嗓子,手脚和肛门,有无异常,尤其是宝宝的口腔,因为好多病毒先从上呼吸道开始感染的。对隔离回家的孩子家长要及时给宝宝用药,注意休息,避免病情加重。如果宝宝身体有任何异常请家长第一时间通知老师,我们会根据情况对班级里的其他孩子进行检查。如果宝宝的情况严重,老师会尽量抽时间陪同家长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或者是带着园医家访,您的孩子走进幼儿园就是我们共同的宝贝。

  四、接送幼儿制度:

  1、7:30——8:00家长送宝宝来园,待宝宝晨检合格后家长再离开。

  2、家长送宝宝来园后,如果想了解孩子的情况可在一楼监控下看,请不要上楼在班级门口观察。您的出现如果被宝宝发现,会影响到宝宝的情绪。一楼监控开放时间是:7:30——3:30,因为3:30后各班老师要给宝宝们整理衣服,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发生,所以请家长自行离开,谢谢配合。

  3、家长接宝宝的时间是4:15在一楼正厅,如有特殊事情的家长或新入园的宝宝考虑早接可和老师打电话联系3:50可接走宝宝。接宝宝的家长请按先后顺序站在班级指定位置排队,由老师按家长先后顺序送宝宝。如有事情和老师沟通的家长在所有宝宝送完后留下来和老师交流。

  4、因幼儿园是弱势群体,离园期间大门时开放的,为了宝宝的安全,家长接宝宝后请直接离园,不要在幼儿园内玩耍。

  5、如有家长开车接宝宝,请家长避免把车停在幼儿园大门、交叉路口附近,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

  五、带药制度:如果因为宝宝身体需要带药,请家长一定要把所带来的药品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老师以保护幼儿身体健康为主,有权拒绝给幼儿服药。带药剂量为一次用量,不要带多,最后要签上家长的姓名(班车也一样)。按上级规定,园里仅可中午为宝宝服一次药,请家长合理安排服药时间。

  解释说明:

  1、幼儿在园期间不能给服用三类消炎类药品,如:青霉素、头孢、阿奇霉素等。

  2、幼儿在园期间不能服用退烧药,宝宝发烧37.2度老师给家长打电话来园接宝宝。

  3、幼儿在园期间不能服用抗病毒类药品,如:利巴韦林、板蓝根、病毒灵等。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5

  一、园长职责

  1、园长接受校长聘任,是校长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4、定期召开园委会,充分发挥园委会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5、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评估。

  6、端正办园方向,明确培养目标。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安全、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7、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

  8、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9、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7、负责整理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资料,指导保教人员及时添置玩具、资料、教具。

  二、副园长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具有良好的师德,忠于职责,为人师表。

  2、 协助园长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应站在全园、全组的角度,认真制定、实施教研计划、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

  3、 要加强自身修养、事事先思与人、先说与人、先行与人、团结全组人员、促进班组文明建设。

  4、 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承担指导教研组成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定期查看教学计划、跟看半日活动及组织教师交流观摩、研讨评估等。

  5、 协助园长开展全园的科研工作、同时带领教研组成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 负责全组人员每日日常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分配、并做好本组资料积累、整理工作。

  7、根据园务计划、组织大型主题活动(如家长会、主题班会、主题活动等)发动组内教师共同研究、献技献策。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问题。幼儿大小便失禁后由本班老师自行清洗,并安抚幼儿。

  4、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做好晨检、晚检工作,合理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副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6、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9、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末向家长公布本周教学成果及下周的'教育内容。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10、积极准时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11、以双语教学为宗旨,坚持英语学习,不断提高英语水平。

  四、副班主任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正班主任教师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3、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心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4、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写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

  6、做好家长工作,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正班主任教师、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7、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8、坚持英语学习,坚持用英语组织教学。

  五、英语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幼教两种法规,认真学习幼儿理论,掌握幼儿心理和生理的特点;

  2、全面负责幼儿园英语教学,英语环境的创设以及幼教的英语培训工作。认真制定计划,做好效果分析记录。热爱孩子,态度和蔼,坚持正面教育,坚持使用英语组织各项活动。

  3、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做好班级各项工作(轮值工作、接送工作、家长工作等等)。

  4、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每周写一篇教学小结,每月写一篇教育笔记,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

  5、协调幼儿园与外籍教师关系。每周共同备课一次。

  六、专业教师

  1、 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10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幼儿园各年龄班的教学活动内容及要求,掌握全园设备分布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搞好专业课及相应功能室的使用。

  4、负责保管活动大厅各区域的玩具和用品。每周检查园内设施一次。

  5、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要有专业教研成果。

  6、参加园内各项值班。

  七、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1、开展幼儿保育保舰膳食营养工作,落实园务计划及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经常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卫生制度。

  3、协助保教主任组织开展全园的保育工作,组织保育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园内保育活动观摩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交流经验,互帮互促,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4、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5、负责组织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进行思想教育,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整理保育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6、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有人员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7、与医务人员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

  8、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儿童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的情况,并与医务人员定期检查厨房,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情况。

  9、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10、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11、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八、日班保育员职责

  1、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正副班主任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舰教育工作。

  2、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收拾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3、严格执行安全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和夜间睡眠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刷牙,帮助幼儿洗头、洗澡、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4、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5、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周末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6、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负责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7、定期换洗被褥、枕套、桌布、窗帘等物。

  8、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

  9、参加晚间值班,认真照顾好患病幼儿。

  九、夜班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打瞌睡,经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2、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严禁责骂幼儿。

  3、夜间幼儿发烧或不适,要立即通知值班医务人员及时处理,不得随便给幼儿服药。

  4、每天对幼儿睡眠时的特殊情况、服药情况等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要交接清楚。

  5、隔周清洁幼儿睡床及床柜。一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6、做好幼儿衣物的清洗和晾晒工作。

  7、配合正副班主任和日班保育员做好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

  十、医务人员职责

  1、负责全园幼儿及职工的保健卫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每学期制定保舰卫生工作计划,了解新入园幼儿的“三防”接种及体检情况,定期做好驱虫、矫正和治疗眼病,防治龋齿等工作。

  2、全面了解幼儿生长发育情况,期末向家长汇报。

  3、负责每天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检查,并监督指导教师做好午检和晚检工作。对患病幼儿及时做好妥善处理,指导体弱幼儿护理工作,发现传染病,指导保育员做好消毒工作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争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每月公布一次幼儿发病率,找出发病率升降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厨房人员搞好饮食卫生和检查饮食用具消毒工作,指导各班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检查各班体育锻炼及户外活动情况,了解幼儿的进步和睡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负责保管医务室一切物品、用具、药物,做好卫生知识宣传、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灭蚊蝇工作,协助后勤组长检查、评比、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按时送报表。

  6、负责常备药物的购买,每天按时送药到班,为家长代煎中药,并照顾病儿按时服药。

  7、了解幼儿心理健康情况,对有不良习惯及心理障碍的幼儿,与班上的教师配合商讨矫正办法,并定期进行监测。

  8、认真钻研卫生保健业务,学习《规程》,以进一步了解掌握幼儿教育工作特点,更好地搞好工作。

  9、定期对保教人员进行有关“幼儿常见病”的知识讲授,定期在“家长园地”专栏中介绍有关育儿知识及保健卫生知识。

  十一、卫生保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盛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4、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校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7、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8、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9、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10、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1、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2、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矗

  十二、学习及教研制度

  1、每周安排一次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

  2、学习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每月举行一次班级工作汇报。每月写一篇教育笔记,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年龄班一日教育活动、环境布置、游戏活动并相互观摩、检查。

  4、各年级组根据幼儿园计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及时吸取国内外幼教信息,有计划地组织保教人员搜集、整理、编写资料,定期组织学习与讨论,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使教研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性。

  6、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计划、教研组计划、教师的教育总结笔记。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7、每学期进行一次园、班级全面总结。每学年进行一次教育、教学专题总结,并将其载入个人档案资料,经评选出的总结、论文装订成册,并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

  6、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耳环和手链。

  7、幼儿教师要注意树立个人形象,禁止吸烟、饮酒,如有违反解除劳动合同。

  8、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9、所有教职工及家长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0、爱护园内公共设施,不随便蓄意损坏,如有违反者酌情处理。

  十四、奖惩制度

  1、鼓励教职工关心幼儿园,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视其贡献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撰写教育论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按奖励工资分配条例扣发工资奖金。 请假者需本人提前申请,经园长批准方可离开,不允许代请,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

  4、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成责任事故处理。

  5、出现责任事故扣发第一责任人当月全部奖励工资,其它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出现自然事故一次扣发全体当班人员每人50元,直接责任者扣发100元。

  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录像带、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遗失的,视情轻重、损失大小罚款赔偿。

  十五、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3、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4、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5、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6、每个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十六、安全检查制度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需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反。

  3、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工作人员禁止睡觉。

  4、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6、开水瓶要加锁,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场地、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先对伤口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家长,必要时直接送往医院治疗。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周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篇6

  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2、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4、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用心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5、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6、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二、教育教学:

  1、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资料。

  2、教师用心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善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3、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状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4、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5、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6、教师用心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7、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务必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8、教师务必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常规、卫生:

  1、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潜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卫生常规等等)

  2、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3、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一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4、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5、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6、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7、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务必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8、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9、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持续清洁。

  10、每一天记录幼儿的出勤状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

  四、安全:

  1、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务必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状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状况。

  2、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潜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3、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4、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一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务必提要求。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2、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3、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4、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状况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务必进行落实并记录在案。

  5、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6、教师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要对幼儿进行发展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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