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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篇1
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保证学校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协调好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形成校产管理“一盘棋”。
一、财产管理责任与教育
1.学校一切财产均由总务处调配。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凡购进或调进仪器.体育器材等都汇入固定财产清册,建立借用手续和制度。每学年来总务处根据财产交动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2.注意检查维修,延长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对产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及时发现,维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购置物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采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采购、验收签字,经主管审批,保管员登记,才可报销。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队室财产由辅导员管理。图画、体育、音乐、仪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专人管理。
5.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加强学生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护公物质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查找。
6.身教胜于言教,教师首先要作爱护公物的表率。
二、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
1.对购入、自制、赠送、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章、编号、入库、入册(簿),然后交总务记入学校帐册,并进入电脑。
2.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
3.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帐面不符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自制的财产的数量要认真清点,质量要严格把关,单价要根据预算、合同等仔细审核,然后登记入库、入帐。
5.对财政补拨的财产要按财政补助和自筹两部分入帐入册。
三、财产物资保管及赔偿制度
(一)保管员:
1.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2.经常清理财务。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及时向总务提供购物计划,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
3.领用出租财务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原因,领用人签名,杜绝借公济私。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务,如有公出,要预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要销号。
2.凡财产出借后遗漏、被盗、损坏要按价赔偿,按实际情况,个人赔偿60%——80%。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
1.为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利用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2.对各项物资清查。清查人员与保管员一起,对实物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由步骤逐一清查。清查结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保管员签章。盘点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对损坏、残缺的根据财产报损制度办理并调整帐面。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篇3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单价,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类物品.同类物品在10件以上.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专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他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教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总务处根据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室、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6、校产在全面搪清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号,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各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l、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档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因管理人虽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拨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
(3)零星维修由校产员出具派工单,经用户或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交校产员,凭单核算工时、用料、费用、无派工单的维修或改制,视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报销费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统—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校产管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会场、体艺馆等借用必须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已人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末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向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按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有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拔、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员,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资料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携带学校物资出门。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或付货凭证,由门卫验收后方可离校。
(5)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调离证明。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各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予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员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2、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贮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物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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