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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应制定规范的房屋装修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篇1
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篇2
为防止破坏房屋结构设施,保证住宅质量和居住安全,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统一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报批
(一)装修许可制度
严禁擅自装修或超出许可范围施工。住户欲对住房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装修项目、内容,经住宅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装修许可证》。住户、施工队持《装修许可证》到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费用
1、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 元。装修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验收后,如无违规行为,予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队交纳费用。装修管理费:一居室50 元,二居室80 元,三居室100 元。
(三)学校周转住房装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负责,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二次入住的周转房只做维修,不再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入住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委托修缮部门负责实施。分配到周转房的住户不得自行装修住房,不得拆改原房结构和设施。
二、装修项目及部位的规定
(一)装修项目规定
1、房屋装修要保证消防、供暖、供水、供电、防水等建筑功能不受损害。
2、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严禁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严禁拆改房屋中原装配的水、电、天然气、暖器、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设备、设施及结构。未经批准不得在承重墙上开凿布埋管线。
4、装修材料不可使用易燃或易挥发有毒物质的材料,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允许对地面、内墙、天棚进行表面装修。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沙浆层;外墙、楼梯间墙、分户墙的抹灰层严禁凿除;安装木地板龙骨不得在地面打眼。
6、吊顶受力点应尽量设置在周围承重墙上,在墙上打眼、吊物或固定物体时,应避开暗埋管线,吊顶应选用轻质材料,不得安装大型灯具和吊扇。
7、电器管线及设备与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cm,电线与天然气管交叉时,最小距离为3cm。
8、不许随意增加地面静载荷。不得在室内砌砖墙分隔房间;装饰地面不得使用厚度超过1.2cm 的石材。
9、对水、暖管道及设备包装、装饰时,应保证日后能够进行正常维修。为保证供暖管道更换、改造施工工作正常进行,严禁包死供暖管道,若要包装必须做成可
拆卸的,严禁包装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住户欲对天燃气管道施工,需报天燃气公司批准,并由天燃气公司负责实施。
(二)禁止拆改项目
1、承重墙、抗震墙、槛墙、围护墙。
2、上下水、暖气、天然气管道及设备、设施。
(三)允许修改项目
1、未建到房顶的隔断墙(非砖结构),如4、5、6 号楼北房与过道隔断墙、厨房门厅隔断墙。
2、厨房门厅隔断墙可拆改,但不能拆除,应保证厨房门厅分室、不连通。
3、允许住户自行更换窗户(包括6 号楼封阳台钢窗)。
三、对房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
(一)凡承接住宅区房屋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加盖工商局公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持有“四证”(务工证、身份证、暂住证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在住宅管理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家属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从事与装修项目无关的其它活动,造成物业损坏的应
照价赔偿。
四、装修施工现场管理
(一)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遵守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规定。
(二)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凡在规定施工之外发出施工噪音的,均视为扰民行为。经警告无效后,责令停工,并暂时没收施工工具,直至施工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为止。
(三)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渣土装袋后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向楼下抛洒,严禁向垃圾道、下水道中抛投。施工人员应每天打扫楼道、楼外环境,保持卫生、整洁,发生建筑材料、垃圾遗洒,应立即清扫。
(四)装修施工不得在户外接电、拉线;不得在楼内、外公共部位和灰(泥),存放材料。
(五)因施工造成邻里矛盾,由装修户、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必要时装修管理人员可以出面协助解决。
(六)装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对违规施工者依据《违规装修处理办法》可以作出: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赔偿经济损失,收取违约金等处理决定。
五、房屋装修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因装修施工造成异产毗连房屋损坏或其它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设备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具有的房屋)。
(二)房屋装修是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委托施工单位或个体装修从业者从事的施工活动,并依据合同进行施工。发生质量、价格等纠纷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装修验收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装修完毕后,向住宅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巡查记录,对装修房屋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者,退还施工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对违规装修者在接受处理后,再行办理退款。
七、违规装修处理办法
为保证住宅区房屋结构的安全和房屋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住户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以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违纪进行处理。
(一)对装修巡查中初次发现,还未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违规行为,由管理人员出面制止,责任人及时改正后,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未办手续擅自装修或经制止仍未纠正并已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违规装修行为,责令其停工,听候处理,处理后经允许方可恢复施工。对拒不停工者,可采取停电、扣留施工工具等措施。
(三)对违规者的处理
1、擅自装修者,应补办装修手续,并交纳装修违约金50—100 元;擅自增加装修项目、超批准范围装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交纳装修违约金200—5000 元,作为恢复房屋结构原状经费。
(1)拆改有承重作用的部位(如承重墙、槛墙、抗震墙、围护墙等);
(2)违规剔槽、打眼;
(3)地面铺石材料厚于1.2cm;
(4)未经许可拆改管线及终端设备;
(5)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装修施工,致使房屋受损。
3、对无法恢复原状且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部位,需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其损坏程度。申请鉴定由住宅管理部门负责,鉴定费用和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对损坏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对私自户外接电者,赔偿电费100 元。
5、对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交纳恢复费用50—200 元。
6、因装修造成自用部位(如下水道墙塞)和设备损坏,由住户、施工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7、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受损,由责任人承担毗邻房屋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
8、对严重违反住宅区管理规定,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经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无效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施工人员,由住宅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强令其停工,扣留施工工具,将施工人员逐出住宅区。
9、以上所收赔偿费、违约金一并划入公共维修费,补充公共维修经费不足。
八、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原院字[2001]第23 号文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住宅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XX的实际情况,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申报
业主(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所有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书面授权)装修,应提前三天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向物业管理处申报,填写家居装修申报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管理处收件后,出具回执。
二、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内容,并向管理处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在接业主(住户)递交装修方案及资料三个工作日内,管理处装修主管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章装修方案。
3、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业主和装修单位分别向管理处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单位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签订《装修施工队伍防火责任书》,领取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三、装修范围
l、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需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禁止在承重墙、梁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
3、允许对房屋楼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水泥,只允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l0MM,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厚大理石等。
4、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严禁改变其使用功能,窗户内侧防护栏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允许在客厅、主人房落地门处装设不锈钢拉闸门。
5、住户装修时,进户门允许更换(加装)不锈钢防盗门,但须按管理处统一式样安装,不得改变防盗门原有的安装位置及原有门洞尺寸,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
6、允许改变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池、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禁止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7、门窗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过审批。管理处按小区整栋统一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装。
8、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9、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应提前一个月向燃气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否则其不予点火)。
10、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现场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灭火器;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大量使用木材时应有防火措施。
四、施工管理
1、从装修开工起立即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户内外安全,管理处对装修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装修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时需佩带装修出入证,不佩带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2、房屋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装修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晚上7:00。节假日允许施工,但严禁施工时发出噪音或散发有刺激性气味气体。
3、装修垃圾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禁止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路面、绿化。否则可按规定予以处罚。如同一栋楼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户要共同负责.
4、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7天向管理处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管理处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用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铁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坏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6、装修人员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负责人在《家居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否则,限期改正,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10天,确定无明显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和装修单位。装修完工一年内,如发现有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修单位和业主共同负责。
六、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I、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貌;3、扣留或没收工具;4、停水、停电;5、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6、其它按照XX市政府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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