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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_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规定
为树立综合办公楼良好形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应制定规范的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篇1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三、用火、用电、用气及危险物品管理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五、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六、基建项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篇2
一、 总则:
1、为维护和保持综合办公楼公共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垃圾、纸屑及其他杂物。
3、公共走道及公用部分不得堆放任何办公物品或其他物品,做到及时自觉清理。
二、 钥匙管理:
1、各部门独立办公室及办公桌抽屉由部门或个人申领钥匙一把,其余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综合办公楼大门及综合办公室门由保安统一开关,早上开门时间为7:00,下午关门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8: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开门;特殊情况,相关人员应事先与保安沟通好开关门时间,若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因故提前或推迟,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保安。
3、夜间及假日干部值班地点为值班室(监控室),值班时确有工作须在综合办公楼处理时,开关门时间遵照上款执行。
4、违反此条制度处理措施:属于保安公司责任的,次扣保安服务费100元;属于公司本部人员责任的,次扣奖金或工资100元。
三、 卫生管理:
1、卫生检查采取“奖惩结合、以奖为主”的方针,由综合办公楼各部门轮流检查。
2、检查顺序(以月为单位):
1-6日为办公室,7-12日为财务部、13-18日为供应部,19-24日为技术、质管部, 25-31日为销售部。
3、综合办公室应有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4、奖惩办法:
1)公司领导带队检查奖励每次200元;惩罚每次100元。
2)部门轮流检查奖励每次100元;惩罚每次50元。
3)奖惩应具体到人,惩罚从半年奖金中扣除,奖励从当月工资中加给。
5、卫生区域划分:
1)各独立办公室自行负责,综合办公室依卫生值日表轮流负责,责任到人。
2)专职保洁员区域:
A、 一层:走廊、避风阁、门厅、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杂物间。
B、 二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及休息室及其卫生间、会客室、贵宾室、影像
室、活动室、卫生间、演艺厅、小会议室、楼梯及所属区域的用具和窗户玻璃、隔断、消防楼梯。
3)标书室属质管部、微机室及储藏室(档案室)属办公室。
6、卫生区域保洁频次:
1)非专职保洁区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自行安排且随时保证干净整洁。
2)专职保洁区域:
A、 每天保洁两次(上、下午各一次)的区域:各层走廊、卫生间及洁具、洗手
盆,避风阁、门厅、楼梯间、楼梯。
B、 每天保洁一次的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及休息室、会客室。
C、 三天保洁一次的.区域:贵宾室。
D、 每周保洁一次的区域:影像室、活动室、各层小会议室、一层杂物间、各责
任区域的窗户玻璃、断桥铝隔断玻璃(各部门办公区内侧玻璃自行负责)。 E、 15天保洁一次的区域:演艺厅及舞台桌椅、窗户玻璃、消防楼梯。 F、 贵宾室的地毯每15天用吸尘机吸一次。
G、 原则上按上述频次保洁,但应随时干净整洁,并且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 H、
3)地
7、专职保洁区域分管责任人:
1)贺小华: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及休息室及其卫生间。
2)仝昕:贵宾室、会客室、影像室、活动室。
3)陈萍:上述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4)各分管人员对所属分管区域的卫生检查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区域卫生标准:
1、各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遵照《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卫生标准。
2、避风阁、门厅、楼梯间、楼梯卫生标准:
1)地面和楼梯及扶手、玻璃应每天清扫擦洗两次,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2)地毯每周用吸尘机吸一次,必要时需清洗干净。
3)墙面及不锈钢每周擦洗一次,无积污、积灰,保持光亮干净。
4)天花板上玻璃每15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光亮。
3、断桥铝玻璃卫生标准:
1)各办公室内侧断桥铝及玻璃自行擦拭,保持干净光亮。
2)保洁员应对责任区域内的断桥铝及玻璃每周进行擦拭,保持干净光亮。
4、卫生间卫生标准:
1)地面无垃圾、无污水,镜子及装饰品要经常擦拭,保持明亮,洗手盆、大理石台子应无积垢、积污。
2)各人洗手时,应有清洗洗手盆的意识,洗手后擦干净。
3)卫生间隔断、小便器及感应器、座便器应经常擦拭,无积污、积垢。
4)后勤管理员应及时安排更换手纸及清香剂。
5)及时清理垃圾桶,不得留有异味。
6)卫生间不得孳生蚊子、苍蝇。
四、 其它管理:
1、空调开放管理:
1)室外温度摄氏5度以下、28度以上方可开放空调,其余时间原则上禁止开放空调。
2)各办公室中午休息无人值守及下午下班时应关闭空调,由各办公室责任人或最后一位离开人员检查是否关闭。
3)公司、部门级会务或活动时应提前与办公室相关责任人沟通开门,由组织部门适当提前开放空调,会后及时关闭空调。
4)为节省电耗,开放空调时温度设置不低于摄氏26度。
5)各专职保洁房间,保洁前由保洁员开空调进行换风,保洁完毕后及时关闭空调。
6)卫生间中央空调,由分管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开关空调。
2、各房间门及窗户开关管理:
1) 各办公室责任人或最后一位离开人员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窗户。
2) 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前开窗通风,保洁后及时关窗。
3) 各分管人员在保洁前后应及时开关门并检查是否关窗。
3、开水器、直饮水机管理:
1)开水器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
2)直饮水水机滤芯每6个月应更换一次。
六、附则
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良好形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原“垫江县机关办公中心办公大楼”更名为“垫江县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市民活动中心的综合楼命名为“垫江县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市民活动中心的会议楼命名“垫江县会议中心”)管理,各入住单位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入住单位及工作人员和进入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办事的单位及所有人员。
第四条 为加强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成立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及入住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入住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第六条 进入机关综合办公楼的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叉等上班;不准在机关综合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严禁携带小孩在大楼内嬉闹、玩耍。
第七条 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机关综合办公楼内。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工作人员夜间加班超过23:00,要主动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第八条 群众上访原则上应到县信访办或信访服务大厅,如上访群众进入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应由涉及相关事宜的部门负责接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协助,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入住单位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第十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的1号和4号电梯以及车库每晚22:00至次日07:30实行关闭管理;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的2至4号电梯以及2至5号门每晚19:00至次日07:30实行关闭管理。在节假日,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的1号和4号电梯以及车库,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至4号电梯以及2至5号门实行全天关闭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队,果断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各入住单位值班事宜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组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应主动接受门卫询问,非工作时间携带物品出入机关综合办公楼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的工作人员凭门禁卡进出办公楼。非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工作人员进入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须在门卫处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登记簿上签注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内举办影响公务的各类活动。非工作时间开展集体活动的,承办单位应报经县机关事务局同意,并负责活动期间办公楼的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电、门窗、门锁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八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各入住单位要认真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和物资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等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地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综合办公楼墙体结构,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如确因工作需要,要报经县机关事务局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条 不准私自拆装和挪用综合办公楼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各种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文明意识,讲究卫生,净化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禁止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门窗等处办专栏或张贴通知、标语、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处乱画、乱刻、乱钉、乱挂。
第二十三条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制度。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的大厅、梯道、走道、栏杆、垃圾处置房等公共卫生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交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各单位室内卫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清扫完毕。
第二十四条 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收集至垃圾处置房,严禁向洗手间乱扔乱倒杂物。
第二十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禁止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不准破坏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植被。
第五章 停车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机关综合楼停车位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进出车辆要服从安排,听从门卫指挥。
第二十七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的公务车辆在地下车库停放(其中,“四大班子”办公室的公务车辆停放在负一楼,其余入驻单位的公务车辆停放在负二楼);外来车辆和职工自驾车统一在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后坝指定位置停放。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的.公务车辆在会议中心地下车库停放;外来车辆和职工自驾车统一在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后侧和会议中心室外指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八条 车辆进出办公区域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六章 会议室、LED电子显示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一)和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内各单位的会议室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十条 LED电子显示屏和县机关事务局管理的会议室实行有偿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节约用电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要报经县机关事务局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的水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缴纳。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水电设备的检修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公共区域水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和更换由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室内电气设备的维修由所属单位购买材料,物业管理公司免费维修。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严禁无人使用时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中央空调限上班期间开启,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6℃。
第八章 网络及其他设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的党政内网,由县委机要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由县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内、外网运行费用(含网络安全)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缴纳。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局域网(含专线)运行及维护自行负责。
第三十七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的公用设施设备由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维修、维护及更换,各入住单位室内的设施设备由各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 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设置统一的职工活动场所,文体活动设施设备由县机关事务局提供,文体活动用具由各单位自备。
第九章 考 核
第三十九条 各入住单位年初与县机关事务局签订责任书。县机关事务局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住单位的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爱国卫生、信访维稳、节能降耗等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电子显示屏予以通报,年终纳入县综合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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