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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3
1、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则制度的建立完美、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规矩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状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平安,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急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平安有效。
7、建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举行奖惩。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全行车。
13、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2、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车(身)携带,不得转让(借)或出租他人。
3、驾驶(操纵)的车辆(设备)必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作业。
5、定期为车辆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
6、加大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预防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学习和检查,及时排查车辆设备事故隐患,不疲劳驾驶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作业场所(随车)消防器材(设备)、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时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救护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平安领导小组,组长主抓平安运送操作,落实平安运送活动。
1、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规矩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平安生产学问,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送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
3、招聘符合道路运送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4、乐观参加各项平安生产活动,设立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平安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由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催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情况良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7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落实安全设施专项经费,鼓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新、改、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
(二)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审。
(四)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县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县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
(七)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
(八)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排查内容: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铁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六条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具体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安排。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计划,由各级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
第九条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论证后提出整治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应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计划,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工程措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科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大隐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第五条安全科长的职责:
1、安全科长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4、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第七条驾驶员的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9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0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1、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2、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3、备有消防器材。
4、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5、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1、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3、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4、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5、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6、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7、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8、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1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2
一、目的
通过本预案,确保灾害发生后,方案参与人员能够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迅速组织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控制消除事态发展、恢复生产等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保证公司各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对本系统的影响。
三、预案执行
(1)现场救援
(2)后勤保障
(3)外围工作
(4)通讯联络
四、职责
1、现场救援职责
a、根据不同自然灾害携带相关救援物资;
b、组织、指挥在自然灾害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的疏散、抢救;
c、下达救援命令,并协助实施;
d、随时向安全小组通报现场情况,提供解决依据;
e、特别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现场救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后勤保障
a、根据现场需要,负责调配现场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b、负责接待社会救援部门和友邻单位
c、抢救、安置事故伤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3、外围工作
a、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安置现场职工;
4、通讯联络
a、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所有安全领导小组人员;
b、负责现场所有“上传下达”工作;
c、根据应急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5、工作程序
a、当灾害已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由现场救援负责并组织后勤保障控制现场,抢救、搜索现场人员,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后,疏散物资财产。
b、外围工作划定管制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受伤人员要立即送医院救治,组织疏散危险状态下的物资。
c、通讯联络及时准确下达安全小组的指令,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通畅,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相关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3
安全生产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全体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工区路政大队与各中队鉴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路政员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强行拦车及用身体挡车,不得爬车和追赶车辆,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4、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知识,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疲劳开车。做到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夜间上路巡查时,要穿上反光背心,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有价票据和现今及账本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失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4
一、公司总经理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对新员工进行教育,其内容包括。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意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解释,有针对性的讲解历年事故案例。
三、对常发生小事故的驾驶员飞历年有事故记载的驾驶员、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的人员实行重点教育。
四、对调换车型的驾驶员要对其进行车辆技术性能、安全驾驶操作要领飞特殊注意事项及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的需要可随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学习。
六、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强调布置安全生产特殊事项。
七、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变化、季节变换、以及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出现时,要适时地进行针对性教育。
八、安全教育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及内容应记入安全教育记录。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5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6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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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邀请交通运管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三、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四、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五、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六、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七、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九、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十、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二、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十三、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十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五、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十六、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十七、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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