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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_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9 12:56:1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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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_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_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1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 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

  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办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2

  一、 财务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室只设报账员工作岗位,财务账目由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管理。

  二、 计划管理

  (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

  (二)、计划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计划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四)、财务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收支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五)、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用款申请,费用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5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交教导处、政教处复核,由总务主任根据财务制度和实际需要审批办理。

  2、500~~5000元以内的费用由财务主管校长审批。

  3、5000元以上和重大项目的费用开支由校务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

  4、校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向责任部门事先申报预算,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施工。

  5、10万元以上按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汇报。

  三、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及时上交、入账,不能在账外,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及时把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预算外专用账户。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专用收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办理。

  (三).学校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治校、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的计划安排开支。

  (四)、资金使用在注重社会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经济效率,做到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

  (五)、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收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收据,财务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六)、对学生代办(自愿项目)的收费,必需先向上级部门备案,批准后再收取,使用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期未及时进行结算、清退,多退少不补,手续健全。

  五、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等各类凭证。

  (一)、支票的保管和签收:

  1、按要求支票、财务章、法人章严格做到分开保管,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2、学校支票和银行账户不准转借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作废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4、遗失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挂失止付,声明作废。

  5、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再向出纳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支付结束后,及时将支票存根和发票归案。(二)、票证管理:

  1、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

  2、会计专人、专责、专库向上申请领用收费发票,并保管、发放各类票证。

  3、发票领用交旧领新,限定数额,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4、会计应定期对各种票据进行清点、整理、防止遗失和外流。

  5、会计应做好发票使用的指导,包括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和要点等业务知识。

  六、经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销:

  1、车旅费报销:凡是教职工外出进修、教研活动、购物、出差等凭主管部门通知或主管部门领导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只限车旅费用)。

  2、伙食补贴:

  (1)外出伙食补贴标准:早餐1.00元(早上6:00时以前)、中

  餐2.00元(享受中餐补贴的不再重复)、晚餐2.00元(下午6.00时以后)。

  (2)凡外出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出差办事按通知时间,凭通知或主管部门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凡是学历进修不享受伙食费补贴。

  (4)在松江镇范围内活动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二)、购物报销:

  购物报销以《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制度》的办法执行。

  (三)、其他报销:

  1、凡使用出租车,事先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外出考察、疗休养凭通知由校长签名后办理报销。

  3、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所需用的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参赛训练经费、课外兴趣小组、拓展课等所需用的材料经费,通过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按统一标准和程序)。

  4、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需要照相、摄像、制作磁盘光盘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电教办统一操作,并将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5、学校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代课等其他的各种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统一标准制表,经主管校长复核后办理报销。

  (四)、报销要求:

  1、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印制的规范发票。

  2、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发票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有经手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有奖发票报销不得私自刮奖(已刮奖发票不作报销凭证),有学校安排专人开奖。

  七、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及报销制度

  (一)、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在教育教学和开展各项活动中,需要购置物品,均由组长或负责人填写购物申请单或申请报告,并写明所需的物名、数量、金额和用途交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验收、领用制度:

  1、凡是所购物品均由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签收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及时做好分类入账登记工作。

  2、领用所需物品做好登记领用手续。如有工作调动,办理好财物移交手续。

  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合理保证学校财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有效防范财务舞弊和预防腐败,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学校财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学校财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对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予以关注。

  (三)制衡性原则: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第五条 计财处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章 预算业务控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学校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由计财处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程序和方法,及时、完整、准确编制,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外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预算编制的相关信息。

  (二)学校年度内部预算编制,由计财处根据上级批复的预算指标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编制校内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和规定程序,逐月编制详细的支出计划,由计财处监督执行。

  (三)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由学校归口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专项资金立项要求,进行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申报。

  第七条 预算指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业务,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计财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九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机制,使得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收入业务控制

  第十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归口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凡涉及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对学校各类收入负有及时足额收缴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学费、公寓费等财政非税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严禁擅自增加或改变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变相私分收入;对欠费学生提请学生处、相关教学院部等查明情况,催收催缴,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对于服务、租赁等涉税收入,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计财处,计财处以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并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提请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催收催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四章 财政票据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计财处设置财政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等工作,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年底前向票据专管员申报下一年度各类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票据专管员负责核对、上报领购。

  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票据,首先要到票据专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领到财政票据后,应当按照票据使用范围顺序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并做好作废票据的管理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用毕或年终应将票据存根、作废票据和未使用部分全部交回计财处票据专管员负责收集,票据专管员要与会计人员、票据领用人员认真核对,办理缴销手续。

  第五章 支出业务控制

  第十六条 支出审批控制。

  (一)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农大财字[2013]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应明确主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等,对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批控制,保证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支出审核控制。

  (一)计财处设置审核岗位,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二)计财处设置稽核岗位,负责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章 暂付款管理控制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不予借款,如确需借款,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要对借款的使用和及时报账还款负责,确保所借款项与经济业务相关并及时报账还款。

  第十九条 计财处要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报账还款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超过三个月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七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条 计财处设置出纳岗位,依据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出纳不得兼任审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等相关规定。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原因,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并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五条 财务印鉴应由专人保管,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八章 网上银行支付控制

  第二十六条 网上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须设置两个岗位,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不得由一人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二十七条 办理网银、国库集中支付录入业务必须以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会计凭证注明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复核人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是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学校实物管理部门填制的资产增减单据登记账簿,进行价值核算,并定期与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确保学校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新增或更新所用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上报学校实物管理部门,纳入学校预算上报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计财处依据预算、政府采购手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等办理付款。

  第三十一条 实物管理部门要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了解和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取得、登记、保管、使用、维修和处置等加强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和维护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十章 在建工程控制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设置基建财务岗位,依据学校批准的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基建财务会计对基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按照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的建设进度、付款手续审核支付工程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投资概算如有调整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基建财务会计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债务控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债务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党委在每年研究预算时一起研究,做出决定。

  第三十六条 计财处设置债务管理岗位,对学校研究决定举借的债务进行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二章 财务决算管理控制

  第三十七条 计财处设置学校财务决算和基建财务决算岗位,加强决算管理,在年终或项目完工时,根据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在办理年终结账或竣工决算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表,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进行决算分析,使学校能够了解掌握收支预算和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为下年度学校编制预算和项目投资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三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三十八条 计财处设置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管理岗位,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升级和系统安全运行;定期备份和妥善保存财务数据;防止病毒入侵,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条 结合学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将其经济活动嵌入到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信息安全,同时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控制

  第四十条 计财处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人员对经手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有关的表册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采用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在保存磁性介质的同时,纸质会计档案至少一年打印一次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学校近三年的会计档案由计财处负责保管,超过三年的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查阅会计档案须两人以上,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如需复制,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复制。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调换岗位应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交接人、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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