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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财产管理制度_教室财产管理制度范本
教室的财产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为培养学生爱护班级财产的习惯,应制定规范的教室财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室财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室财产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教室财产管理制度篇2
为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素质,加强班级财产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室内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由后勤处利用寒暑假一次性修好,第二周开始,教室财产如有损坏,均须当事人办理赔偿手续后,后勤处再派人维修好。
2、课桌椅编号后移交给各班,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后勤处再派人修理,或自己找人修好。
3、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班,以后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本班负责补充。
4、教室内门、窗、黑板、灯具等设备,每期开学时由后勤处配备好,学期结束时由后勤处捡查,学期中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班主任为班级财产保管的第一负责人,学期初,后勤处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书,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进行严格检查,按协议书执行奖罚兑现。(当事人损坏公物后主动承认,报学校申请赔偿者,按原价赔偿,损坏公物后经学校调查核实的当事人,将按公物的三倍予以理赔)
教室财产管理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热爱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特拟定以下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教室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建筑设施:门、窗、玻璃、黑板、屋顶、地面、内外墙面。
2、所配备的教学辅助设施及木器设施:饮水机、广播音箱、讲桌、课桌、凳 (椅)等。
3、教室内供电照明设施:包括电风扇及开关、灯架、灯管、开关、插座及用电线路等。
4、窗帘轨道、窗帘、班级标志牌等设备。
二、教室财产管理的责任要求:
班级桌椅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班级物品及财产不经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搬动和私自拿用。教室所有财产学校委托班主任负责管理,班主任、班长对班级财产指定专人管理,将班级所有的财产落实到个人,使各教室财产保管做到定物、定人、定责任。做到谁用,谁管,谁负责的方法。 具体要求:
1、门窗:教室钥匙分别由班主任和责任心强的一名学生保管,保证每天早上及时开门,放假或去其他功能室上课后及时关锁门窗。严禁攀爬门窗,敲打玻璃和在门窗上刻、划、涂等。门窗锁、拉手,衬子等失灵,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修理。门窗经常擦洗,保持清洁。
2、电器: 做到节约用电,合理用电,适时开灯、风扇,及时关闭,严禁开无人灯、扇,发现电器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关闭并向总务处报告。严禁室内舞动扫帚、竹竿等物,避免灯、扇、广播损坏。 严禁私自插接电源,违者重罚。电器开关应由专人负责,禁止随便开启,严禁敲击电器开关、插座,避免触电事故发生。灯、扇、广播音箱上的灰尘应经常清理并应注意安全。
3、桌、椅: 桌、椅数量按班级人数裁定,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不得损坏。桌、椅上严禁乱划、乱画、乱钉。桌、椅不得随便搬移,应保证摆放整齐一致。讲台由教师专用,学生禁止随意翻启。
4、黑板:板面严禁乱画、乱刻、乱划,不可用湿布抹擦。黑板上不能沾染颜料、油料、蜡等物品。板面严禁用硬物敲击,以免损伤板面。板面可用小磁块,不能按图钉、钉书针,如用粘胶纸,完后应及时揭净。
5、墙面、地面:涂料面、瓷砖面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画、乱刻、乱涂、乱钉,也不能用硬物敲击,不能沾上水珠、污物等。被污染的涂料面、瓷砖面应及时清理干净,损伤较重,应交总务处处理。墙面张贴挂物应经学校同意。
6、教具和其他用品:教具等物品应安放整齐,不能移作他用。悬挂的条幅不能自行拆挂。各种物品班主任落实学生专人负责,避免损坏。
教室易损财产的配置为避免无限性,提高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自觉性,对其中的.一些用品限制最高使用数。对各班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三、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毁,本着谁损坏由谁负责修理或按现行价格赔偿的原则。修理或赔偿事宜请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解决。
2、对故意损坏财产者,除赔偿外,报政教处给予必要的处罚。如需学校修配或更换,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程序如下:发现损坏,填写报修单,并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到财务室交款后,持报修单或财务室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3、属正常损耗的,到总务处填写维修登记表登记后,总务处派人维修。
4、各班如有中途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应及时将多余的课桌椅退还给保管室,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上减去相应的数目,退还的桌椅如有损毁也应照价赔偿。
5、赔偿原则上在事发当天进行,一次性交付,金额较大,当天有困难可分期或缓期交纳,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交者从重处理。
6、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当天按规定的赔偿费用赔偿,本校师生带入者均由带入人负责赔偿。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从重赔款外,还给予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知情不报,有意隐瞒者;
(4)因打闹或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
四、财产管理情况的通报与奖励。
1、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各班班主任、班长与总务处保管人员核点教室公物财产与赔偿额度。并公布各个教室财产管理情况。
2、每学期将教室财产管理情况通报给政教处,由政教处根据相关细则给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