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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_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条例
为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制定规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篇1
一、制订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各村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二、每学期聘请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对师生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各小学每月都要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的'安全教育。宣传教育资料要存档。各班级要利用晨会或班会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或交通安全教育,搞好记录。
三、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设有课程表),并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四、各校要设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学期出两期(可与其它安全宣传各半版)。
五、每学期利用家长会,对学生家长尤其是乘车学生的家长搞好学生上下学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篇2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板报、演讲、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观看录像、现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
聘请交警担任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利用假期和社区活动阵地,组织举办“交通安全夏令营”活动,帮助全体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创建交通安全绿色通道。
要创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由交警部门在每天上下学的高峰期,指派警力,维护秩序,学校应当指派教师协助交警管理。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
交警部门要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篇3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工作机制,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宣传、教育、公安、交通、农业、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交通、农业、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沟通情况,协调行动,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道路交通路况信息等。
第六条各地每年要组织专门力量,创作一批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挂图、招贴画、读物、文艺节目、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地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在电台、电视台黄金时段和报刊、杂志的重要版面,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第八条各地要在公路沿线建筑物墙体、护坡、跨路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地,刷写道路交通安全标语和警句,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引导和警示功能。
第九条各级交通部门和客货运输企业要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客货运输企业所属驾驶人和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农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生课程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机关、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车单位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每年5月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各地要组织开展上下联动、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公共影响力。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