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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制定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三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调动我校科研人员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申报或推荐申请获得的列入国家、国家部委、省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或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新职评文件(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下同)中规定的一、二类项目(但二类项目表中最后两种,即委托专项课题和产学研委托研发类课题除外)。
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基金课题、省科技攻关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优秀青年科研基金课题、省软科学科研基金课题、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省教育厅省级自然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以及新职评文件中规定的三类项目(但项目表中最后两种,即委托专项课题和产学研委托研发类课题除外)。
市厅级项目指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一般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新职评文件中规定的四类项目(但项目表中最后两种,即委托专项课题和产学研委托研发类课题除外)。
2、横向项目指由我校各教学科研单位(个人)与社会有关单位联合立项、合作研究并由社会有关单位提供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新职评文件中规定的各类委托专项课题和产学研委托研发类课题;新职评文件中规定的五类项目。
3、校级科研项目指我校设立的一般科研项目和引进人才启动基金项目。
4、项目级别不明确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三条所有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量多少,都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国家、各部委、省级或其他单位申报有关科研项目。科研处在接到有关科研项目申报的文件后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并做出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届时由各院系自行下载项目申报书,填好后由各院系集中送交科研处。各院系应经常注意校园网发布的科研信息。
第五条项目申报资格
1、非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优先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所申报的项目。学校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校的学术团队联合攻关,扶持科研群体梯队的形成,支持具有发展潜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2、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有资格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科研项目。离退休教师、初级职称教师可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启动基金项目仅限于引进人才进我校三年内或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一般项目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让他们为争取国家、省部厅级项目或横向项目做好预研工作。
校级项目一般每人仅限主持一次,对于结题优异者可再奖励申报一次。
3、双肩挑人员申请科研项目一律通过其业务主管院系或研究所申报,其发表的成果署该院系或研究所名称,科研业绩计入该院系或研究所。
4、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同一批次的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批次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的课题组。
第六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的谈判和对外签订合同;对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处应参与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学校禁止个人或部门私自利用专业之便或职务成果以及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对外承接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
第三章立项审查
第七条申报者对科研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有比较详尽的论证,其中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等,与此同时,要确定科研项目研究的合作者以及分工、进度预测、经费概算、偿还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课题组应考虑到科学分工协作,一个人组成的课题组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不超过两周年,重点项目不超过三周年。
教研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第八条科研处在收到申报人的项目申报书后,先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撰写规范的申请书发送给有关专家网评,专家们就申报人资格、申报项目内容、经费预算及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并写出评语。科研处汇总网评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全面发动、扶持重点、注重成果、提高效益”的原则和学科发展状况,确定是否同意立项或向上一级部门推荐申请;对重大项目的评审,必要时采取答辩制度。
第四章项目经费的配套及使用管理
第九条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配套或资助。
1、获得立项单位经费资助的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含委托专项课题和产学研委托研发类课题,下同)、省部级项目和厅级项目均按1∶1配套,但人文社科项目最高不超过8万元,理工科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级项目按1∶0.5配套;横向项目一般不给经费配套。
2、自筹经费的项目: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人文社科项目资助2万元;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资助0.5—1万元,人文社科项目资助0.5万元;厅级项目按校级一般项目资助。
3、引进教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科类不超过1万元。以上资助均分启动和中期报告后两次拨款。
第十条科研经费使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属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用。经费不得超支使用,超支部分由本课题组负担。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立项奖的支付、用于仪器设备的添置和购买归学校所有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种软件)、实验室的改造和研究基地的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送交科研处,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负责人必须同科研处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科研处据此和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核定通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单独立户。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机使用、测试、分析费,咨询费,临时工工资,差旅费,工作餐费,调研费,图书资料费,通讯费,一般性办公用品费,打字复印费,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为完成研究工作的小型会议费,以及科研成果评审和鉴定费等。
2、管理费:指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作为为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条件和服务、管理的经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每项均提取科研经费5%。
3、立项费:主要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按不超过实际到校的课题经费总额的15%直接提取(不包含学校的配套经费),项目经费到校后提取总经费的5%,结题后视经费结余情况再提取不超过总经费的10%。
4、实验材料费:包括项目研究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包装和运输费用等。
5、仪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购置仪器设备金额超过0.5万元的由学校国资处按有关规定统一招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要按学校财产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入库,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6、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安装、修理等零星费用,但不得将土建、房屋维修、实验室扩建等费用列入。
7、协作费:指划拨给协作承担科研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8、项目结余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30%作为对项目组成员的奖励,70%作为该课题组滚动发展资金;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50%作为对项目组成员的奖励,50%作为该课题组滚动发展资金。滚动发展资金原则上由原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审批报销: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并遵从勤俭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开支。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须严格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的经费预算计划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报销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科研处审核登记后,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学术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正式代表通知书。
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经费使用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者应按申报书填写的目标完成各阶段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因客观原因变化需要修改或调整研究计划的,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处报分管校长或项目下达部门批准;重大项目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下达部门审议核准,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修改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改变项目名称或研究方向、增减经费、变动项目完成期限、改变或增减项目承担人与课题组成员。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主持人所在的院系、研究所、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课题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分启动和中期检查后两次拨款,中期检查(各阶段研究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时未取得预期成果的,即停止拨款。情况严重的,保留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及追究项目承担人责任的权利,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承担人再次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项目的结题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结题采用验收、鉴定、中止或撤消几种形式。结题审定权属校学术委员会和项目下达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后的两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和《结题报告书》,并同时提交研究项目的全套资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结题形式由校科研处和项目下达部门决定。若确定需聘请专家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向校科研处和项目下达部门推荐专家人选5—7人,(其中本单位和项目下达部门不得超过2人),供聘请鉴定专家时参考。
第十九条纵向项目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一组(至少三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专著、教材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出版的书籍;以调查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盖有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印鉴的材料;开发新产品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新产品的图纸与产品说明书。
校级项目结题方式:以校级项目为基础,主持申请到一项纵向或横向项目,或者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市级及其以上的科研成果;或者教授(博士)启动项目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者2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类论文一篇或二类论文2篇);一般项目完成2篇学术论文(其中二类论文一篇)。
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进行而中止的,项目课题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中止或撤消课题研究的申请报告,申述理由和清理经费使用情况,报经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项目方可中止或撤销;对尚未使用完的经费,课题组应及时退还给学校。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要配合科研处做好科研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
第七章成果管理及奖励单位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为学校和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共同持有。学校将按照对科研成果贡献的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权益,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对科研成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积极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各种奖励,并按照校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和配套。
为鼓励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的产出,对科研成果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院系、部门,学校将在学期结束时予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中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的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保证医院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国家、部委、省和厅局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我院批准立项的纵向研究项目;从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争取到的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即横向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中医院与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结题鉴定等全过程工作。科研项目归科研处统一管理。由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经费管理、进度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及资料归档等事宜。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纵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申报项目查新报告及相关论文等,经由我院申报的所有项目的查新报告必须由“甘肃省中医药科技查新检索中心”(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初审,医院学术委员会终审,择优上报。
第五条委托研究项目或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须提交课题委托书、合同(协议)书以及课题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原件1份。
第六条医院设立“科研项目储备库”,每年申报2次,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指导修改,最后将优秀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根据国家、省、市级等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优先推荐上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属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限报项目,参加医院整体评审,最终择优推荐,优先推荐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编制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八条凡是与院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请时必须另附有合作单位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协议书,详细说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研处将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网上公布后存档,并将结果通知财务处,落实课题经费到位情况。
第十条各科室设专人(科研秘书)负责全科的科研工作申报、论文统计、结题鉴定及报奖等工作,科研处将定期组织科研秘书进行科研方面培训,年底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对本年度工作积极,贡献突出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医院和研究院内完成,如果医院或研究院不具备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申请表,经科研处认定,主管院长确认后方可在院外进行,未经同意在院外进行研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研处实行必要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纵向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和负责单位均为本院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5的比例(以医院净留经费为准,下同)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横向研究项目,我院为项目第一合作单位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25的比例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原则上严格按项目合同书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原则上根据项目来源及性质,按项目使用经费和管理费进行项目的经费分配。纵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95%,医院管理费为5%。;横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92%,医院管理费为8%。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交由院长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向院外转拨研究协作费、咨询费、劳务费等,项目主持人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审核,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纵向研究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其委托组织)结题验收。横向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交《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经过协议(合同)委托方的证明认可。
第二十条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必须在3个月办理结题手续,按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书及全部技术档案资料,必要的研究附件材料或证明等材料,提请科研处审核后,报请课题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议。
第二十一条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未有任何报告且不按合同期限进行结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无故撤消或终止的项目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外,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工作结题之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将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写成书面成果报告材料,连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原始数据等报送科研处审核后转医院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项目进行期间,若项目主持人调离本单位,可委托本院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接替或由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确定课题负责人,由科研处将变更申请上报科研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我院的科研成果一般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利、图件、软件(含文字注释、光盘)等。我院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属医院所有。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五条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各级科技奖励、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一条经由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申报项目,申报课题负责人须以中研院为完成单位结题验收。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凡申报立项甘肃省卫生行业计划管理项目医院按同类资助项目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条凡申报立项兰州市科技局项目的公众健康与医疗卫生课题,医院对低于2万元(含2万元)的项目予以1:1的配套资金资助。但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任务预算,优先使用课题经费,经费不够时,再使用匹配资金。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需符合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使用项目及明细内容。
第五条医院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场地、设备、水电使用和医院科研培训、课题申报、专家评审工作、科研项目奖励的管理,以维持医院科研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管理费按到帐经费的5%提取。科研经费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医院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合同书经费预算比例报销,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报销表》并签字、凭票据报销,票据应有课题负责人签字,论文版面费需凭正式发票并必须附有期刊复印件,与课题无关版面费不予报销,办公用品等不予报销,超时发票不予报销。
第七条凡用研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医院,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物资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若使用者调离我院或退休时,属医院产权的物品应收回,已过折旧期的物品则应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
第八条研究人员使用研究经费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由项目主持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九条申请结题时,必须具有科研课题研究相关的正规期刊发表的1-2篇论文(国家级1篇以上,省级2篇以上),否则暂缓结题。
第十条结题验收材料必须按照医院科研档案的要求归档,因资料不齐而无法归档者,不予记入年终考核结果加分项。
第四章成果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中华医学会科技进步奖及省部级(委)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经中国专利局授权,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专利权人的专利项目。
第十三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收录的研究论文及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参考我院科研处公布论文目录)。
第十四条第一作者或主编(执行主编)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署名单位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有书号)。
第五章奖励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十五条我院对每年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奖项按照奖项等次进行不同比例的匹配奖励。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对我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教育科研课题由本校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确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主要内容,统一进行管理。
2.我校的教师均与可申报省、市、校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为确保课题质量,每项课题最多有2名负责人。
二、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认真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
2.接到上级课题任务下达书后,在一个月内及时召开课题开题会,开题会主要程序如下:
(1)读课题任务下达书;
(2)宣读课题开题报告;
(3)课题组成员代表讲
(4)与会领导讲话;
(5)聘请专家讲座。
3.组织课题实施
(1)制定安排学期课题研究计划及日期;
(2)专题讲座;
(3)开展问卷调查
(4)撰写调查报告;
(5)定期组织实验教师上好研究课;
(6)召开课题研究座谈会;
(7)组织教师撰写科研成果;
(8)撰写学期课题研究总结。
三、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1.建立科研课题档案,对课题规划、实施方案、阶段验收、成果等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形成系统的资料。
2.课题档案要分主副件进行管理。主件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课题研究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性计划、阶段性总结、结题报告、结题申请、结题验收表等材料。副件包括课题过程记实、研究课题教案、学习笔记等材料。
四、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每年征集教科研论文。
2.学校定期组织优秀课题成果评比,予以适当奖励;对优秀课题成果进行交流、推广。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科研室由校长、科研主任、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科研室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工作,包括制定申报区(市)课题、审批校级课题、科研计划、组织实施、指导课题研究、活动考勤、总结评比和成果推广等。
三、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课题研究。每学期初,由教师组成研究小组,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向学校科研室申报。
四、对于通过立项的校级以上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必须及时、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课题能按时结题。
五、各课题组要建立完善的课题研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研究工作记录、阶段性总结等。
六、课题组的'教师每学期要定期参加研讨活动和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七、学校科研室定期召开各课题组组长会议,听取各课题组的研究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对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八、课题组成员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写出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并上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九、对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科研室应及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十、学校每学期对科研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科研工作成绩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7
教育科研管理是遵循教育科研的规律,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基本管理职能,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地发挥人、财、物等重要作用,完成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
一、组织机构
教育科学研究由校级领导负责,科研室主任具体分管,学校科研小组人员协助,指导全校教师搞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任务
1、制定全校科研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全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开展科研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把转变教育思想落到实处,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负责校内各层次课题的筛选、论证、确立和实施。重点抓好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通过开题论证、阶段评估结题,鉴定等环节确保课题圆满完成。负责课题的逐级申报。
4、及时总结本校的教改成果、先进教学经验;组织学校优秀教育教学论文的评选,并及时上报。完成上级教科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教科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
三、科研室的管理
科研室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科研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及时完成市科研室布置的有关工作,就其自身建设,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课题管理
主动承担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集中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并指导教
师个人子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2、成果管理
组织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教育理论。重视科研骨干力量的形成,发现和培养科研积极分子。在课题研究中,加强成果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肯定教师在科研中付出的艰辛劳动,表彰优秀的研究成果。
3、档案管理
做好课题的资料搜集,分类和归档工作。科研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在建立档案时要注意科学性和适用性。
4、组织实验教师参加省、市各级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种会议及科研培训。学校在资金使用方面向学校科研方面倾斜,将要加大投入使用力度,以保证实验教师在实验经费上有充分的保障。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8
一、课题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二、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申报补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教科研课题,同期开展的`市级以上课题不少于3项。
三、每学期(年)初,各教研组要根据学科教学活动,确定本学科的学期(年)教科研课题,并详细填写《应城一中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四、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由教科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期末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向校长办公会进行汇报。
五、各教研组开展的校级课题,在教科研室指导下,由各课题主持人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的实施过程需有详细文字记录,每学期学校统一安排由各课题组进行一次中期汇报,并提交文字性资料,课题结题时,学校统一安排,各课题组进行结题答辩验收。
六、课题完成情况作为优秀教研组、先进教师评选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教科研室负责教科研课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学校根据申报课题、等级、质量及研究日期,对没有课题经费资助的课题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所有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课题研究必须的资料、“材料”、印刷品等费用,并对课题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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