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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09:00:5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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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罐区安全管理,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应制定规范的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仓储科、甲醛车间、乌托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要求

  4.1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仓库是收发和储存有燃烧、爆炸、腐蚀灼伤、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仓库。由于储存的物品种类繁多,量大集中,而且性质不尽相同,如果库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建筑不符合要求、管理不善,就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甚至会造成恶性灾害事故。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化品仓库的管理工作。

  4.1.1正确选择库址 合理布置库区

  大型危化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应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乡镇,宜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小型仓库选址时应视车间的具体情况而定。

  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1.2库房建筑设施符合规定

  危化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防火间距。甲类危化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存量较少时,可减至12m。甲类危化品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m。乙类危化品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

  距离至少为25m。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25m。甲、乙类危化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关规定布置。

  库房应采用双层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自然通风,中午不宜开门窗,以免室外大量热空气进入,使库内温度升高。为避免阳光直射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集起火,库房最好采用毛玻璃或涂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m。

  库房地面应根据物的性质而构建。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库房,应采用防火浸渍的地面;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大型危化品仓库,应设避雷装置。在所有危化品仓库内,必须采用防爆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不够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

  4.1.3严格储存管理制度

  贯彻专库分储原则,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严禁同库储存。库内禁止明火,进入库区运货的汽车,排气管应装火星熄灭器,库区内严禁检修汽车。蒸汽机车应在烟囱上设双层钢丝网,蒸汽车喷管熄灭装置方可入库。

  危化品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是否正确。夏季气温超过30℃时,不准随便发货。装卸品要注意不得碰撞、摩擦。

  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危化品。每天至少对仓库进行2次安全检查。并要定期检查建筑设施,照明线路和避雷设备。

  根据库区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池和消防器材,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4.1.4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4.1.5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4.1.6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4.1.7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4.1.8 仓库内灯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总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库外。工作人员离开仓库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2罐区安全规定

  4.2.1 生产车间对储罐区防火墙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墙应完好,能承受所容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b)管线穿墙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c)应在防火墙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墙均应设置人行台阶,人行台阶应完好;

  d)在防火墙内雨水穿墙处,应设置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墙外的措施;

  e)正常情况下防火墙雨排阀和污排都应关闭。下雨时,打开防火墙去雨排阀门,将防火墙内雨水排入雨排管线,雨停时关闭阀门;储罐区内贮罐进行脱水作业时,打开防火墙去污排阀门,将脱出的水排

  入污排管线,脱水作业结束时关闭阀门。

  4.2.2 生产车间对事故存液池的情况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周围,导液沟畅通,溢出液体能顺利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

  b)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米;

  c)定期检查事故存液池的情况,应有排水措施,严禁排往雨排系统。

  4.2.3 生产车间对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的阻火器和呼吸阀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入档案。

  4.2.4 生产车间对储罐区的阀门、液位计、气体探测器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入档案。

  4.2.5生产车间对储罐区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入档案。

  4.2.6 机修组负责对储罐区的现场及中央控制室的仪表定期检测并记入档案。

  4.2.7 机修组对储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入档案。

  4.2.8 机修组负责储罐区的电气照明、避雷、防静电等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测并并记入档案。

  5、本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有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 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 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 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 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 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 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 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 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 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 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 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 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 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 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 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 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 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 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 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 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 罐区安全规定

  4.4.1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 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 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 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 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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