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车管理制度_乡镇公车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乡镇公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像真的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应制定规范的乡镇公车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公车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公车管理制度篇1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乡镇公车管理制度篇2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办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节假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违规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责任者负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乡镇公车管理制度篇3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的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统一调度: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镇域内使用由分管领导签批,出镇使用由主要领导签批。
(二)使用前登记: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申报审核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车辆出镇使用的一律通过公车管理平台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派车;车辆在镇域范围内使用前需先填写相关用车登记表,存档备查。
(三)严格使用:1、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或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2、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四)定点停放: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并说明原因,同时,驾驶员做好出车记录。
二、驾驶员职责
(五)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六)各专职驾驶员应驾驶镇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它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临时因私外出应口头请假。
(八)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厂修理和保养。
三、车辆维修
(九)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党政办填报修理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十)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应在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根据就近的原则和方便实惠的原则决定维修地点,维修结算单经一人以上复核后送领导批准报销。
(十一)各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同时做好相关行车日程记录。
(十二)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擦洗车,定点洗车,并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十三)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
四、责任追究
(十四)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聘用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的'处分参照国务院转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五)凡被查到不按规定停车的,属第一次的对聘用驾驶员扣除基本工资外 2 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扣除 2 个月的考勤补贴。如一年内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对聘用驾驶员视情节扣除除基本工资外2—6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2—6个月的考勤补贴。
(十六)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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