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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废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报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原辅材料/产品(含成品、退货产品)报废均按本规定。
三、职责
1.申请报废的部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产品报废申请单》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2.营销管理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是否能利用做出评估。
四、内容
1报废品类型
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不能再重复利用而报废。
1.1.1由生产管理部发出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营销管理部。
1.1.2营销管理部接报废通知后,对能否利用进行评估,如无法利用,则通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接通知后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该申请单中应特别标注报废产品的成本价、现行变现价值,以利于计算产生的`实际盈亏)交分管副总审核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20万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最后生产管理部将所需报废的产品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1.2因存放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而导致的原辅材料报废,由仓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列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质量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并通知供应部沟通是否可退货。如质量部、供应部确认只能报废的,可以申请报废,由仓库开具《材料报废申请单》交质量部、供应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然后将物料放置于报废区。原则上报废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在一个周期内报废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可以不经总经理审批。
1.3责任部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2报废品控制
2.1生产管理部接获审批的上述《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处理,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2如生产管理部认为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三、职责
3.1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废品单》填写,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品管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3.3技术中心:负责对有争议的报废产品及物料进行技术鉴定。
四、作业内容
4.1报废品类型
4.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4.1.1.1由营销部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质管部。
4.1.1.2仓库接获报废通知后,先开具《废品单》交质管部、营销部、财务部、总经理,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4.1.3生产(质检)过程中检验出的不良品或组装不良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生产部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然后填写《废品单》交部门主管签核,如在正常损耗内的由生产部自行安排报废并上报质管部。超出损耗数报废的必须经质管部、生产部、生产副总,必要时销售计划部经理签核,数量在100以上报废的必须经总经理签核,方能执行报废。
4.1.4由质管部的质检人员检验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质管部每天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废品单》并通知责任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质管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4.1.5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4.2报废品控制
4.2.1质管部接获上述的《废品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如有争议须由产品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进行技术鉴定,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如产品物料与《废品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如质管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标识卡。
4.2.4申请报废的部门依《废品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
4.2.5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采购部,再由采购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即时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4.2.6如报废产品物料是组装件,仓库需退回生产部将可用配件拆除后方可报废。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1.1为了控制产品批量报废,提高个人质量意识,减少公司损失,加强自我监督能力,提高个人责任心,特制定本标准。
1.2为控制物品的报废活动,加强对报废品的处置管理和物品成本的控制。
二.范围
2.1适用于质量保证部下达产品项目批准决定,投入批量生产(包括批量引导)阶段,产品生产以及技术更改过程中产生的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报废的处置管理。
2.2适用于报废品的产生、判定、定置到清理出生产现场,直到回收、销毁的全过程。
2.3适用于公司同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刀具、夹具、检具、工具、设备等所有报废产品物料
三、相关术语
3.1报废品:无法通过返工、返修恢复其预期功效,且不能作为让步处理继续使用的不合格品。
3.2报废:对报废品进行申报、评审判定、处置、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四、主要部门职责
4.1相关部门:初步鉴定产品物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并开具报废单
4.2品质部:根据相关鉴定结果判定是否报废
4.3行政部:根据相关材料特性寻找相关废弃物料处理单位(变卖)
4.4财务部:负责废品损失及向供应商索赔的核算和资金回笼工作。
4.5相关部门:报废品所在单位负责报废品的标识、集中存放、保管、记录、定期申报,并对产生报废的责任单位进行初步判定;
4.6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各种零部件返工工时的计算;负责编制由于产品工废而需增加的物料补充计划;
4.7采购部:参与外协件、外购件料废的判定,并负责料废品向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4.8废品场:负责全部工废品及供应商不愿退回的料废品的接收和处理;
五、标准内容
5.1、报废类型:
5.1.1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5.1.2因库存时间过久性能或颜色有差异;导致产品物料报废
5.1.3生产制程中或周转过程所出现的不良品;导致产品物料的报废
5.1.4品质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
5.1.5品质部在做各种破坏性实验时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
5.2、报废品的控制:
5.2.1如报废品含组件;仓库需退回生产制造部门将可用零件拆除后方可报废。拆下的零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生产制造部方可使用。
5.2.2品质部在接到报废单后;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判定;物料及单据核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5.2.3如判定产品物料与报废单不符或不合理;则单据退回相关部门重新处理或重填单据。
5.2.4如品质部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财务部核算成本。在报废产品物料上填写报废标识。
5.2.5申请部门按照报废单据核准的处理方法;将相关产品物料送到指定的地点报废处理。
5.2.6外购的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采购部统计数据联系供应商办理退货。
5.3、工作流程
5.3.1报废品的预判定:发现不合格品的各单位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的状态对其进行预判定,并及时通知最终判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一般在发现不合格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判定工作)。通常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处理方式有:
a)拒收;
b)返工;
c)返修;
d)让步;
e)报废。
5.3.2报废品的判定及记录:
5.3.2.1料废品由发现单位填写《料废通知单》报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料废通知单》上应注明料废品的生产厂家、数量、损失工时及损失费用,如果产生连带件损失,应将连带件的数量、损失工时及损失费用加上;最终判定后由发现单位将所有报废品运送至回收指定位置。
注:发现单位必须将料废品及连带报废品拆解成最小的`供货状态。
5.3.2.2工废品由发现单位填写《工废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主管以上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如果责任单位不认可,由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最终确认),报材料实验人员或回收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最终判定,《工废通知单》上应注明造成工废的责任单位、工废品数量、损失工时、损失费用;最终判定后由发现单位将所有报废品运送至回收指定位置。
注:批量生产后由于客户设计更改导致的产品报废算工废,由客户承担损失。
5.3.2.3工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工具报废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主管以上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将报废工具归还仓库;仓库管理员必须交由最终判定人员进行最后的判定方可报废;
5.3.2.4刀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刀具报废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主管以上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将报废刀具归还仓库;仓库管理员必须交由最终判定人员进行最后的判定方可报废;
5.3.2.5检、量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检、量具报废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主管以上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将报废检、量具归还仓库;仓库管理员必须交由最终判定人员进行最后的判定方可报废;
5.4已判报废品的处置
5.4.1回收鉴定人员将所有的已判料废品做出特殊的标识(能防止被再利用)后,由仓库物料员送到到废料房统一管理,并及时地将料废品及其连带报废件退回供应商。
5.4.2凡是已判定工废的产品,经品质部或专业厂认定仍有利用价值的,由品质部回收鉴定人员按照《回收鉴定管理办法》组织回收利用。
5.4.3凡是已判定工废的产品,经品质部或专业厂认定无利用价值的,由仓库部门每天将其运送到仓库统一管理,并及时地将工废品送至废料场。
5.4.4如果供应商不愿退回料废品,该料废品等同于工废品处理。
5.4.5对报废的刀具、工具、检、量具都必须由仓库物料进行统一的管理;防止再次流出仓库被使用;
六、报废品造成的损失计算及处理
6.1.1生产部在制订计划协调时需要对由于自制件报废产生的缺额进行补料,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考虑增加物料需求计划。
6.1.2仓库部门负责对外协件料废品的汇总统计,对因产品报废产生的缺额,提供物料需求补充计划。
6.1.3生产部每月对各类工废品进行统计分析,将分析报表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每月(或每生产批次)对废品损失统计核算,对各责任单位生产成本进行核算和考核,公布废品损失金额,并将核算结果报送品质部。
6.1.4凡是由料废造成产品报废的,由采购部对其进行统计、核算,经财务部审核后,向供应商进行索赔。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工时费用和牵连报废费用,外加料废品价值10%的管理费用。如果采购部不能向供应商索赔,由财务部将所有损失划归采购部。
6.1.5如果各责任单位(包括供应商)对品质部的判定持有异议,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在接到《料废通知单》的当日)内向品质部提出申诉,品质部负责成立由各部门参加的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如果责任单位胜诉,将拆回原判,并通知财务部将责任单位的损失补回;如果责任单位败诉,则维持原判。
6.1.6各种工具、量具、检具无论是否属于自制或者购买,一律计入生产成本中,造成的报废同样计入各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中,对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备注:外协件自入库后,如再发现不合格全部视为料废或工废。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6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7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产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8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3.封存设备的启用
3.1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一式三份)报设备部门批准,并收回封存标志牌。启封单一份退回使用部门,作为启封的凭证;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设备动力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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