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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5 00:52: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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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规定

  为提高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水平,预防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外力因素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 各项目部技术部与质安部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

  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过2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栏脚手架、卸料平台。 6、挂篮架施工;

  7、安全网架设;

  8、工程爆破;

  9、桩基施工;

  10、起重吊装工程;

  11、预应力张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3、5m以上的边坡施工。

  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质安部组织落实,各作业班组负责执行,安全监督处负责监督。

  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班组应向质安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局相关职能部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 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局《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篇3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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