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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_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落实《华东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体现学校经费来源的多元性,反映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能力和经费来源结构;支出预算反映学校的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第三条学校预算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校综合预算(即中央部门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包括校级和所属各级)在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动中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它反映学校的总体收支和综合财力,是教育部和财政部核定我校预算的基础。
第二层次是校级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能够统筹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级财务统筹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三层次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的收支计划,如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收入等。这些预算是校级预算的明细部份。
第四条 校级预算和学校所属各级预算的编制工作遵照本办法。学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在校长的主持下编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或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实施。
第六条 校领导组织其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预算编制,并向学校提交其分管条线范围内的收入与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校各部处按其职责与任务编制并向其分管校领导提交收入与支出的部门预算。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按照其教学、科研等不同任务编制其收入与支出的.学院预算。
第九条 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十条 学校的各层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预算必须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硬约束,不搞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要积极争取,但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学科建设项目上可以考虑负债实施。学校负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慎论证,并在年度预算中编制专项预算,按照程序报请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的整体预算应设定100万元左右的机动费,以应不测,并按特别程序启用。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内容、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学校执行“总量控制,块内二级预算”的预算编制程序。校领导根据切块分配的预算额度,组织、协调、统筹本分管范围内的二级预算。
第十五条 为了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学校必须明确新年度学校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学校各部门和学院应该根据本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制本部门和学院的预算供分管校领导决策(一上)。
财务处根据学校当年的收入预算及往年的支出情况向校财经领导小组汇报预算编制初步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将各条块预算指导性额度及往年的详细的各条块二级预算发放至分管校领导(一下)。
各位校领导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与任务并结合其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发展目标与任务,参考本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增减特殊因素,在指定时间内提出其分管范围内的收入预算与所需经费开支的性质、项目、金额等支出预算。各相关的收入与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汇总。
财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逐项核定,汇集并形成学校财政预算汇总表。
第十七条 校领导和各部门如果对预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见,可以提交书面报告,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校财务处根据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见的决定,修订预算草案,正式上报财经领导小组讨论(二上)。
通过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的预算,报送党委常委会审查。党委常委会审查同意后,预算由校长或分管财务副校长签署后执行(二下)。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预算签署后,校财务处将预算划分为校级与部门、学院二级的执行预算,向各部门和各学院下达(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处的部门预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给各学院或其他部处的二次分配预算经费,必须在学校预算下达后的二周内,在其分管校领导的主持下,制定预算分配的标准、项目、金额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报送财务处备案,并办理下达分配经费手续。
重大项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同时,增加预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属二次分配范围的首次下达公用经费指标总额,必须大于该项目当年预算经费的80%。
第二十一条 校财务处要做好预算执行中的各项指标的分解、分步下达工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季度下达。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具体分配方案的要求下达。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的收纳入帐。没有特殊情况严禁各项支出预算经费超进度、超预算支付。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层和全校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校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负责。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为防止年度内不可预见的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已批准的预算额内的调整,由该校领导自行协调。
第二十五条 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分管校领导不能自行协调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年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学校可每年调整一次预算。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调整预算首先是调整收入预算,然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入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必须收支平衡。
第七章 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控制。财务处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交季度报表和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审计法》等法规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6月1日起执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功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具有指挥和调控全校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局、教育局统一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文本,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是学校所有资金的收支计划,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部门预算组成。二级预算部门主要指各处室、系部。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草案,并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草案;
(三)审查校内各二级预算部门预算草案:
(四)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五)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向校长室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按照“发展优先,强调效率与效益”的原则,各二级预算部门负责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预算项目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上报财务处。
第九条 各处(室)、系(部)是二级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落实本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全面、协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各方面协调发展,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的思路安排部门预算。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贯彻“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预算收入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不虚增、不少列,并贯彻稳健的原则。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拨款。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性收费和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门面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专项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项目支出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指学校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 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机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九条 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二级部门预算草案,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综合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预算草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具有指挥全校财经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一经确定,各二级预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处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超出预算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在预算方案批准后的半个月内,将批准执行的预算书面通知各分管校长和各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项预算指标使用时,须由该预算项目负责人于每月15日前上报用款计划,否则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应符合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性经费的支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重大变化,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时,财务处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章 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将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向校长室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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