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制度_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验收管理是成本控制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缓解,验收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成本的控制和效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验收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验收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 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 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 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 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 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 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工程验收的程序
3.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3.5 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 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 工程验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4.3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4.7 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
(1)竣工验收方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
(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
(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
(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
(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
(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12 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4.13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14 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4.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4.17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9 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 竣工验收内容
5.1 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3 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5.4 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5 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6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6.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验收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为把好入库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关,保证购进产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防止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入库销售,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和销后退回医疗器械产品的验收。
三、职责:医疗器械产品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1.验收员凭购进部开具的产品验收通知单,依照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所规定的`质量条款、送货凭证等,对购进医疗器械和销后退回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逐批验收。
2.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包括产品的外观检查和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及合格证明的检查。
3.验收应在待验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货到后24小时内)。
4.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贵重产品应逐件取样)。验收完毕后尽量恢复原装。
5.验收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有其《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检验报告书》、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海关批准的进口手续。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的原印章。
6.医疗器械产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9. 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产品时,应及时通知质管部复查处理。
10. 验收结束后,验收员应按规定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相关记录
1 产品验收通知单
2 验收记录
验收管理制度篇3
为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工程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2、门窗及其安装;
3、栏杆及护栏安装;
4、防水工程;
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
7、工程有无存在违反强规和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
8、其他内容。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初验。同时校园建设管理处应提前安排好各类专项检测和相关验收(消防、水质、空气、节能保温、防雷、综合布线、沼气池、人防、管道燃气等)。
2、项目监理单位会同校园建设管理处和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及实物进行全面初验。工程初验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应以整改通知单方式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其主要内容包括:缺陷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期限、责任人签字等。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金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校园建设管理处应积极配合金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验收工作,并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参加(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使用部门等)。经金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安排进行各类专项验收(规划、环保、环卫、档案、绿化等)。
4、金华市建设局进行最后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4、地质勘察报告;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房地产项目);
9、业主出具的本工程水、电、路及其配套设施完成的证明;
1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审核意见书;
1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2、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13、档案质量认定书;
14、环卫设施合格意见书;
15、绿化验收合格意见书;
16、防雷设施合格证;
17、人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有人防工程的);
18、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9、提供物业保修金交纳证明(房地产项目)。
【验收管理制度_验收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验收材料管理制度02-08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_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范文04-06
材料验收管理制度03-06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2-30
采购验收管理制度01-14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01-20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02-01
食堂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12-23
设施验收管理制度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