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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4 18:20: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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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

  1.目 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 任 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 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

  目 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范 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依 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企业法人、质量部部长、储运员、仓库保管员

  内 容: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 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2)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共同监督下进行。

  (4)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3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材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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