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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控制度_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01:46:42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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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控制度_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办法

  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应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_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办法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篇1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 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

  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办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篇2

  1、工会会计负责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2、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按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允许支出的范围规范使用。工会财务预算内的支出必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和审核。

  3、工会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要分离。

  4、会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报销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公章和填制人签单等进行审核。

  5、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对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日戳,并签字以示收付。要保证现金、支票和会计记录的收付、记帐及时正确和安全。

  6、支票要严格管理。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废日期,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银行日记帐要每季与开户行对帐。

  8、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月一结帐,并填报资产负债表。

  9、记帐人员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总帐和明细帐,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及时、准确。重要会计事项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方能登记帐簿。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单位财经纪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局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本级。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单位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记帐。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

  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六条 保证本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在单位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会计法》,认真执行有关国家财税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审核编制部门预算,掌握全局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各单位公路养护资金。

  (4)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做好领导参谋。

  (5)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6)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业务工作,主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局理好各项会计业务。认真记账、算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3)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掌握各项费用标准,严格审核费用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查费用开支和报销手续。

  (4)及时做好应收、应付往来账务的结算工作。

  (5)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规范使用支票。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及时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3)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4)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时各种付款凭证应认真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拒绝报销,手续不完备退回补办。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挪用公款,不准用白条子抵库,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额部分及时上缴银行。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算计划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预算之中,根据省公路局的要求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

  第八条 部门预算由局预算编制人员编制,由财务科负责牵头,具体为:养护、工程项目经费由养护工程科负责编制,路政管理项目经费由路政科负责编制,人员经费由政工科核定人员数。财务科负责总体审核,报局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后上报。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根据科室的工作职责提出预算要求,需上报省公路局争取专项经费的项目,由具体职能科室拟文办理,财务科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 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下达的各项预算文件,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各职能科室根据具体下达的预算内容拟文,经财务科审核后转发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财务科根据实际收到的预算资金,负责拨付到各有关单位。正常养护经费等由财务科按预算文件直接拨付,公路大中修等单项工程由职能科室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财务科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拨付。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的收付由单位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款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向领导报告。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借款,一般出差不得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工作完毕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

  第十五条 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大额现金必须派人陪同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

  第十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单位及时报账。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

  第十九条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专人保管,会计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作废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会计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工作,会计人员编制的工资发放表应经政工科劳动工资管理人员的审核签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责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房屋及建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一般设备(办公用具等)、其他固定资产(土地)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一般设备(小汽车)、专用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由养护工程科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按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大型固定资产还应当逐台、逐件建立档案。财务部门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分类核算,并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逐台、逐件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租赁及使用状态的变更(包括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使用人的变更),其实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动态证”或“固定资产减损表”,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使用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使用人应予以赔偿,承担相应责任;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使用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事发科室与局办提出认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禁止以任何固定资产为他人或单位作经济担保、抵押。

  第二十七条 凡固定资产的大修及购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由实物管理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属于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具)更换时,必须将原物交回实物管理部门(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必须每年定期组织清查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清查要注意查明技术状况,保养、使用或存放情况。如果产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局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属于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统一由局办公室根据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要求,指派两人进行比较后选购。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发放。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应认真稽核各部门的领用,随时掌握各部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对超量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局领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便完善成本管理,加强成本监控。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所有经费开支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因主管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委托(或授权)其他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经有关人员(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交主管领导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务拒绝报销。

  第三十五条非正常支出(包括大额经费支出)及年度部门预算不明确的项目支出实行签呈制度,由经办人(科室)填写签呈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即经办人填写事由、拟办科室意见及资金来源、财务及有关科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核准共5个环节才能办理。

  第三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出差人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办理(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科长、副科长由主管领导审批),需住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出差补贴、住宿费标准、交通费等支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超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出差人员(包括驾驶员)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每周一、四为报销日期(特殊情况不受限制),报销票据内容必须与出差日期相一致,不一致的(或逾期忘记报的)应说明原因,经有关人员核实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七条 招待费管理规定:

  1.局及各部门招待费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和结算。科室需单独接待的,必须经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2.接待对象:⑴省公路局等上级机关来宾;⑵兄弟市来宾;⑶本市各县(市)公路管理段等基层来宾;⑷需要接待的其他来宾。

  3.接待标准。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公务接待中,切实做到同城不请吃,下基层实行中餐自助餐和快餐制。

  (1)住宿安排。来宾住宿费实行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应的科室负责人报主管领导批准。

  (2)本市各县(市)来宾和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推行快餐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不陪餐,由办公室安排餐券,到指定用餐地点用餐,不得利用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3)办公室、财务科是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和核算部门,负责对报销单据的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核准,由财务人员核销。

  (4)接待费用使用情况,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认真统计,每季向市纪委、局主要领导报告,定期实行公示。

  第八章 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

  第三十九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其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不能乱丢失。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第四十三条 年终过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各种账簿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成卷或装订成册并编写查找目录,实行归档保管。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过后及时移交单位综合档案室。

  第四十四条 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临时机构)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相抵触时,或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单位以前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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