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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勤制度_工作考勤制度办法
为确保每天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相关考勤管理,应制定规范的工作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作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作考勤制度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杜绝“庸、懒、散、奢”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借调人员)的上下班的管理,规范镇级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订宝口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制度。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本制度考核范围为工作日、节假日轮值、会议和集体活动。考核内容为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考核对象为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镇属站所等部门工作人员。
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值班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办公室检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四、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或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五、考勤计算标准
1、请事假(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2、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二天内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请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审批后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
六、镇工作人员假期待遇制度
按上级有规定,镇政府干部职工可享受如下假期待遇:
1、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周年并已转正定级的,享受假期5天;工作年限满5周年未满10周年的,享受假期7天;工作年限满10周年未满20周年的,享受假期10天;工作年限满20周年以上,享受假期14天。年休假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至11月。年休假由主管领导根据各线室的工作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并报书记批准。其中一年内请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假期待遇。
2、探亲假。干部职工与配偶或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在内。
3、婚假。干部职工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婚假为5天。实行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4、丧假。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5天。干部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领导批准,也可给假5天。
5、生育假。女同志生育,给产假90天;难产增加假期30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亲,在产妇产假期间给予10天看护假。
干部职工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无故缺勤5~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累计15~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镇属各单位和各村委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作考勤制度篇2
一、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弘扬和遵守“和谐和睦、品位品行、规范规矩、干事成事”的口岸传统美德和团队精神,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进行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严谨、高效”的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作风。每月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企业、联检单位和口岸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企业和联检单位工作。各科室每年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写出1-2份有份量、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或经验材料。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发扬公正、依法、优质、高效、廉洁的好作风。
(四)自觉遵循机关工作行为规范,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办公时间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串门聊天,不准上网玩游戏、淘宝、打牌、QQ聊天和炒股等,不准擅离岗位办私事。
(五)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要起身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席暖言释惑,热情接待,优质服务。
(六)自觉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下班要及时关掉电灯、电脑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二、考勤制度
(一)机关考勤登记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每天要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表和去向牌,并由纪检监察室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由综合管理科汇总并在机关例会上通报,考勤表归档保存。考勤情况由综合管理科提供,与休假情况、干部个人评先以及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请(休)假手续。坚持事先报告、办好手续。凡需请(休)假者,一律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程序报批后交综合管理科备案。班子成员请(休)假,由办主任批准;副科长以上干部请(休)假,一天以内由分管科室的.党组班子成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科室的党组成员同意后报办主任批准;其他同志请(休)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和办主任批准。除特殊情况,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且请假连续三天以上,应先休年休假,未休完年休假不得请三天以上的事假。
(四)年休假时间规定。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年休假15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一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评先评优情况(年度考核定为合格):1个工作年度内已休带薪年休假,且又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2个月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1个月以上且又请事假20天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
(五)未休年休假补贴发放规定:按工作年度考勤记录,已休完年休假,不予发放;按工作年度考勤记录,未休完年休假,且在次年4月份前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假,按实际未休天数对照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因工作任务因素未休年休假,且在次年4月份前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假,依据单位原始考勤记录,经人社局审核后按标准核算给予补贴。
(六)值班要求
1.全年重大节日期间、特别防护期和特殊情况下的值班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作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问题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值班纪律和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纪检组和监察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汇总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提请党组研究,严肃作出处理。
工作考勤制度篇3
一、队员考勤签到制。
办公室统一制作“城管监察大队各小组上班签到表”,由队员自己签到,督查组不定期到各中队督查上班情况,签到结果纳入对队员的年终考核内容。
二、组长、队长及办公室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
签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40以前、中午11:40以后、下午14:40以前、晚上17:40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向办公室电话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注明去向。
三、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
凡是通知参加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由办公室统一点名站队,凡是未按时到达的视为旷工。
四、应对突发事件实行紧急结合制。
所有队员应长期保持电话通畅,确保24小时开机。凡是得到紧急结合通知,必须在接到电话的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对无正当理由未到达的,视为旷工一次。
五、代岗制
凡是听到本系统领导或办公室电话,应无条件接听,因故不能接听的.,应在两个小时内回复,问清事由,说明情况。对一次未接电话而又未回复的,记旷工1次。对连续记旷工2次以上的,由局纪检组约谈教育,连续3次记旷工的,责令其待岗。待岗期间,发半月工资,养老保险由个人承担(单位代缴的在工资中扣除)。队员待岗期间,应每日按机关作息时间到办公室学习,经本人申请,大队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恢复上岗。连续待岗30天的,将被劝其辞退。
六、督查制。
大队不定时进行例行检查和督查。凡是在上班期间脱岗、饮酒、打牌、娱乐、着装不整或工作不在状态的,一律视为旷工。
七、奖惩。
考勤和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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