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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4 15:56: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工作,防止病情的进一步扩散,应制定规范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篇1

  一、把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领导。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每年的食品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对查出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人员进行隔离,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三、开展全校师生的晨检工作,每个年级组每天将晨检结果及时上报到卫生室。

  四、卫生室的'老师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患者的隔离工作,并及时转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卫生老师负责对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追踪、随访。

  五、卫生室要督促做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开展卫生宣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篇2

  1、门诊登记本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就诊都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初步诊断、详细地址、初、复诊、发病日期、传报等各项,缺一不可。

  2、门诊登记本要保持字迹清晰,书面整洁,不得乱图乱画。

  3、初诊为法定传染病的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复诊时不必再报。遇新感染的病人仍应填写报告卡。对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都要给于处罚。

  4、凡误诊或疑似病人,经确诊后,必须及时作出订正报告;因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应填写死亡报告卡。

  5、十四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电话,年龄一项中新生儿按天计算,婴儿填足月,其余填周岁。

  6、地址栏应填至最小单位。

  7、肝炎和肺结核的分型要有实验室依据,无检验依据和其它型别者一律填至“未分型”栏。

  8、肠道传染病应由肠道门诊迥然不同诊治,填写于专门的肠道门诊日志上,其他门诊日志上不得出现肠道传染病,违者予以处罚。

  9、急诊发现传染病应填写在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上报。

  10、保健科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呈报及统计工作,要向上一级疾病控制中心和本院领导及时汇报疫情。定期检查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应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篇3

  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九、传染病报告卡一律填写实足年龄,婴儿用周月,年龄不足周月者,可将“月”字划掉改为“日”字。

  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详细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必要时应核对门诊病史卡地址,防止错报、迟报、漏报、便于及时做好疫点调查处理工作;在门诊发现法定传染病,就诊医生应将传染病诊断写在病史封面上,注明“传染病已报”并签诊治医生全名。在住院期间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外,在临时医嘱内要注明传染病已报,并在病史封面上再要加盖“传染病已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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