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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
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高危药品应有醒目标志。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麻醉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麻醉药品(如度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2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
(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5)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备用基数每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
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6)高危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贴有高危药品标示;
4. 备用药品的使用
(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3)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4)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5)药品使用应有记录
(6)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 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
(1)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理,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及过期失效由科室自行承担损失。
(2)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3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3个月以内不予调换。
(3)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报药学部门,有药品会计按程序报损销账。药学部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
6.备用药品的检查
(1)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药剂科对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填写《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
(3)药学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3
1.科室内所有备用药保存一定基数,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2.建立登记本,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的数量和质量,防止积压变质,班班交接,交接班者签全名。
3.根据药品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等)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专人管理。
4.药物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等使用。
5.药品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6、备用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取用。
7.患者个人专用的特殊药物应单独存放,并注明床号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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