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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制度_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1
为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2. 各项收入的取得(包括非税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涉及收入的合同,财会部门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和收入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坏账。
4. 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登记。
二、支出管理
(一)经费开支范围
包括工资津贴、各项工程款支付、预付款项、专项资金、因公借款、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等经费支出。
(二)报销审批权限
按照分工,谁分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由分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单笔报告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2、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主任联席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3、办事处各科室及各社区单笔报告在5万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签字,附工委会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4、日常性报销、按月按季度常规性报销,在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经分管主任签字后,直接报销。
(三)审批报销程序
1. 经常性日常支出,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在支出发生之日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接待并附上餐饮接待点菜清单。其审批报销程序为:
(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原始凭证内容应填写清楚,必须使用税务认可的发票或收据)。
(2)所有经费支出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各办(室)和社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注明用途。
(3)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各办(室)和社区相关报帐员在财务室办理报销初审手续。
(5)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6)财务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予以报销付款,单笔结算超过200元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
2. 各类工程项目款办理。达到招标金额要求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招标手续。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并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项目质保金。其审批程序为:
(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
(2)财务部门审核。
(3)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明确签批意见。
(4)街道分管财务领导或经行政行政办公会和街工委会讨论决定。
(5)财务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予以付款。
3. 借款办理
(1)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
(2)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3)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
(4)财务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预付款。
4. 实行报账员制
机关各部室、社区要指定专人为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所有报销账务。负责报帐的人员必须是社区“两委”人员,机关报帐人员必须是机关干部,并保持报帐人相对固定。
(四)报销单据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尽量使用打印票据。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素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购物发票应杜绝笼统填写(“办公用品”“副食”“文具”“日用品”“礼品”)等字样,需机打明细小票。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4.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及开支事由。
(五)票据报销规定
1. 按照《武昌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区属预算单位公务卡进行强制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2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预算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公务卡提现结算。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报销,票据均要求附有POS机刷卡记录单、发票,财务人员方能受理,否则财务人员将拒绝受理。
2. “专家评审费”、“讲课费”等必须附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计划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3. 除财政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以外的所有补贴与奖励均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才能发放。发放到个人的必须造具名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发放必须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办理。
4. 不得报销私车加油票据,不得用公款购有价证券(如购物卡、代金券),不得购买各类纪念品、土特产和景区门票等。
5. 加班、值班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安排盒饭,标准为不超过40元/人,报销时应附上加班事由、时间、人员名单或考勤表等。
6. 培训费报销必须附相关培训通知、方案或报告等依据,培训费标准不得超支,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7. 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或达到限额标准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办理。不符合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维修及服务费需附合同、结算清单和经费使用报告等。
8. 办公用品、办公电脑维修、电脑耗材、机关日常保障用品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办,需要时直接领取,并做好登记,报销时须附送货明细,并有收货人员签字和送货单位公章等附件。
9. 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公务接待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事先报街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再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按照公务接待要求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越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同城接待(武汉市主城区均为同城接待范围);每餐每人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10. 车辆维修必须到区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维修申请单、结算清单等附件。
11.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严禁列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武组民〔2014〕47号)”中规定的负面清单内容。在报销惠民资金时,先经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惠民项目的.工作人员初审并会签证明,发票上要附报告、预算、明细、活动记录及审计报告。
12. 支出广告宣传(展板)、维修工程、清运垃圾服务等支出时,应在报销单据上附对比照片作为付款依据。
1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时需附出差任务批准书,按上级规定出差费用标准核销。
14.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因公借款必须说明用途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借用,还款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要向分管财务领导说明情况,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六)其他有关规定
1.建立财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财务室每半年要向党工委做一次财务分析报告,每季度要向街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报告全街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通报本部室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反映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使用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2. 不允许大额支出采用拆分开具发票的方式降低消费金额。不允许采取阶段性结账,延期结账等方式来规避相关规定,要一事一结。
3. 签字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二、周四下午,报帐时间为每月8-25日。26日-次月7日为财务室整理账务和处理相关业务时间,因特殊原因要签字报帐的须事先与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室联系。
4. 各部门必须在发生费用的当月内报销。有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日,超过时间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办事处说明原因后方可报销。
5. 单位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2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经费,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更好地为机关服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财务收入管理
财务收入包括: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专户核拨的预算外收入,变卖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设备等净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1、收入必须及时收缴、入账,不得坐支,收费项目要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
2、各项收入必须出具合法收据,专项核拨的收入进行专项管理和核算。
3、统一收据,认真细致地计算、统计和督促收缴应收款项。
(二)财务支出管理
1、各项办公经费均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由分管局长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局长签字后开支。
2、其他有关费用的管理,如财政干部培训费、差旅费等较大项目的开支,要根据报送的'详细开支内容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现金支付管理
1、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现金的收付要逐日逐笔记入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如实反映现金库存情况,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2、差旅费或个人借款,由个人开立借据,经局长签字,到办公室支取款项。要及时结账还款,并实行“前清后借,不清不借”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预借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外,一般应采用转账结算方式。
4、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5000元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差旅费或周转金超过10000元的,用款科室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足额准备现金。
5、代职工个人缴纳费用,在工资中扣款的同时,要列出扣款明细。
(四)银行存款支付管理
1、按照国库规定开设基本账户,办理银行转账、提取现金、电汇、汇票的相关业务。
2、确保资金安全。大额支付业务,出纳人员开具票据时,同时与银行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支付金额。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各种银行票据,按时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五)财务审核、报销程序
1、经办人提供需要办理事项的说明或有关资料,并在相关原始凭证上签字。
2、分管副局长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结果。
3、最后经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经办人到出纳处支取款项,出纳进行业务处理。
5、主管会计进行复核、记账。
(六)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的有关要求
1、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严禁涂改。
3、为个人领用工资、奖金、补贴、差旅费补助、劳务费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本人、有关负责人签字。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发票丢失或多个报销主体只有一张发票,可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作为原始单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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