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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管理制度_文化广场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13:11: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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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管理制度_文化广场管理制度规定

  为搞好文化广场的管理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和谐、完美的憩息、休闲和文化活动氛围,应制定规范的文化广场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文化广场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文化广场管理制度_文化广场管理制度规定

  文化广场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我村文化广场综合管理,维护广场的正常秩序、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梁泉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望广大村民认真执行。

  一、《文化广场管理制度》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群众,在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二、进入广场的人员自觉遵守广场的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清洁,保护绿化、美化,服从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广场。如:广场内停车、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以及临时性的公益或商业活动,须向村委会申请批准。

  四、要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不允许在房屋建筑墙面上乱写、乱抹。花园、围墙、路牙、公开栏等场所不允许运动践踏,违者罚款5元—10元。

  五、禁止进入广场草地、花坛、花带。禁止攀爬,毁坏广场各种绿化植物及健身器材,违者罚款20元—300元。

  六、禁止堆放一切杂物,包括麦收、秋收。碾麦、脱麦、晒粮及石料、沙等建筑物,违者罚款50元—200元。

  七、儿童健身器材及活动场所由监护人员负责安全。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文化广场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县**文化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正常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保护公用设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闲、游览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户和进入广场从事各种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广场具体界线以规划确定线为准。

  第三条**县**文化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广场主管部门,负责广场的日常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广场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设施维护、摊位规划、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重大活动管理与审批、综合收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场应保持青石板、护栏等设施完好,蔡河(广场段)应保持达标水质,地面破损或者设施损坏的,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维修。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广场内绿化植被的管理和养护,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五条广场内的摊位及其周围经营业主应按规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缴费。

  第六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内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蔡河南广场;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的.路线或位置擅自在广场内行驶、临时停放;

  (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五)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八)在广场上聚众赌博或者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第七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广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广场青石板、护栏等基础设施、健身设施、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公告栏、各类标志和其他公共设施;

  (二)在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

  第八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地和绿化设施。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花坛、绿地;

  (二)偷挖、折损、刻划花草树木;

  (三)盗窃、损毁或拆解绿化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四)其他破坏绿地及卫生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广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乱倒废弃物。

  (二)向广场临湖区域和蔡河(广场段)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四)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物品。

  (五)其他影响广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条在广场内从事下列活动,须经广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进行商业性文体、娱乐等活动。

  (二)散发、悬挂标语、条幅、充气球等宣传品、广告。

  (三)设置公用服务和经营设施。

  (四)其他临时性占用广场的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临时占用广场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期限、面积、目的和活动人数等;

  (二)使用广场开展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活动,必须提交文化、体育、工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经批准临时使用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并按要求设置临时收集垃圾、废弃物的容器。

  第十三条临时使用广场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所得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使用广场电力或水源的,还应支付相应的电费或水费。

  第三章罚则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至第八项、第七条第一项及第八条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擅自在广场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电话亭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的,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四项之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的,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造成广场内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交通设施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等各类公用财产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广场管护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收取罚款时要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十九条侮辱、殴打、围攻、威胁、恐吓、无理取闹等妨碍、阻挠广场管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室或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广场管护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救助

  第二十二条受理拾遗物品,劝解、制止民间纠纷;

  第二十三条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急需帮助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先行处置;对处在醉酒状态,可能危害他人或者本人安全的人,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领回,必要时交由附近公安派出所约束到酒醒。

  文化广场管理制度篇3

  为搞好文化广场的管理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和谐、完美的憩息、休闲和文化活动氛围,建立一支形象好、素质高、廉洁文明、依法执勤的.广场管理队伍,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文化广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广场守则

  1.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废弃物品。

  2. 禁止随意搭台建架、摆摊设点。

  3.未经允许禁止车辆进入广场。

  4.不损坏公物、绿化及携带宠物进入广场。

  5.禁止在各类设施上敲砸、刻画、涂写,爱护广场设施。

  6. 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架斗殴和谩骂、侮辱广场工作人员。

  7.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广场。

  (二)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步调一致,维护集体荣誉。

  3.遵纪守法、戒骄戒躁,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着装整齐,讲究风纪;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加强请示汇报,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服装标志、证件。执勤器械、装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

  7.对广场所属区域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对车辆乱进入广场穿行和行人在广场内各种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

  8.维护好广场所有设施、灯饰、财物不受损坏和遗失,对有破坏广场设施、灯饰和偷盗广场财物的行为坚决制止;对在广场上打架斗殴和刑事犯罪行为,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9.做好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组织疏散群众,组织现场扑救。

  10.坚持时时巡查广场环境卫生,保持广场环境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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