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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8 22:01: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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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条例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明确各自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才能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与落实学校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各部门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突出保护校园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各部门不得以工作需要等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和各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负责人不得对安全工作推诿。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教育教学事故及其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安全工作责任

  第七条 学校校长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二)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安全设施。

  (三)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处置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八条 学校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对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协助学校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组织起草并督促各部门实施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安全的经费预算方案。

  (三)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定期召开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和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五)负责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其他安全组织的日常建设与管理。

  (六)校长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其他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保卫部门是学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

  (六)拟定安全管理工作的奖惩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措施,管理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三)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临时聘用人员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在使用中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

  (四)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配合公安机关及其他安全管理机构和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确定所属各处室、场所、房间等部位和各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二)熟练掌握责任部位和工作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负责人。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设立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在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领导下,参与落实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宣传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管理。

  (二)协助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落实逐级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五)监督、参与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隐患酿成灾害性事故。

  (六)协助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安全员接受公安、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培训,保卫部门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安全员有权提出更换,并给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确保学校供水、供电安全。

  (二)对学校各部位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修、检测。

  (三)对校园内所管理的地下设施井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破损丢失应及时更换。

  (四)监督检查用水、用电情况,纠正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五)对校舍(宿舍、教室、办公室等)、校园道路、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排除危安全隐患。

  (六)对校内承租、承包人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并对其使用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该房产的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七)负责学校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新建、改建工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八)加强食堂、餐厅安全管理,确保公共饮食安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进行有毒、腐蚀、放射、易燃易爆、高压、竞技运动等危险试验和教学的处室组,对试验和教学的安全负责。

  教务处对学生校外实习、野外实习的安全负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学工处的负责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保卫部门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当中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种纠纷和案件,避免群体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参与处理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外籍师生进行安全宣传与教育,检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对活动的`安全承担责任,主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所举行活动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二)活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

  (三)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全部畅通,每一出口必须有专人把守。

  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举行活动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追究主办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参加各种活动、辅导班、学习班的学员及未成年人学员的监护人在校园内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与参加活动有关的纠纷,由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解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学校相关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保卫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对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从重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特大安全事故,学校的安全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二)重大安全事故,学校的安全管理人承担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三)较大的安全事故,各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其他责任人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对党政干部或其他人员的政纪、纪律处分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分的内容应当包括:取消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个人的晋级、晋职资格;降低个人岗位津贴等级或取消其岗位津贴资格。

  经济制裁由校长办公会提出制裁额度,由财务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篇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处室、各级部、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年级主任和督查干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级部、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 室、各级部、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和年级部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在重大节 日前和放假前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排队打饭,以免发生拥挤、踩踏和烫伤事故。

  4、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本班教室,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5、经常对学生进行珍爱友情、和睦相处教育。平时一旦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并及时向年级部和政教处汇 报,说明情况。坚决杜绝群殴事件发生。

  6、及时统计放假返校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并及时向政教处汇报,说明情况。

  7、给学生开假条要看见家长,并确信家长签字或受家长电话委托。

  8、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报政教处和通知家长,以更好的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10、要经常对本班教室和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室、室内体育器材、室外体育设施(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室内体育器材和室外体育设施,排除安全隐患。每 学期的开始和学期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期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做好保护与帮助,学生发生意外伤 害事故,马上送到医务室或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篇3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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