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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 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 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周五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实行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 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 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中。
五、 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 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 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 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接送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证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 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 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配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位。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了确保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我校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机动车(含电动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一小时,行驶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第二条 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外无证驾驶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三条 严禁学生租用电动车和乘坐无牌无证、破旧病残、无营运证照、超载运营的“黑车”,如学生租用以上车辆在校园内外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属个人行为,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庭承担。
第四条 学生驾驶私家小汽车或摩托车在校园内外行驶发生交通伤害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庭承担。
第五条 各院系、各社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禁租用不合格或无正规手续的'任何机动车(含电动车),外出前必须到学校学生处办理外出活动的有关手续,待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否则发生意外事故由组织者个人负责。
第六条 禁止轮滑或滑板运动爱好者在校园主干道和建筑内走廊进行轮滑或滑板活动。
第七条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服从校园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送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条 所有外来车辆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校园环境。
第九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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