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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的管理制度_宿舍的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宿舍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宿舍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宿舍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宿舍的管理制度篇1
教职工集体宿舍是学院为本院无固定居所的教职工提供的居住场所,以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教职工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加强教职工宿舍管理,使我院紧缺的房源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二、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房、换房、让房。发生此类情况,拒不服从后勤保障处改正意见的`,按照每天10元房租费标准,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由占房、换房、让房的当事人支付房租。停止房租计算时间以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主动提交改正申请,后勤部门查验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标准。
三、教职工在搬离时,共有财产必须点收验收合格,水电气费用必须结清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四、房租费每月在工资里扣除。每套宿舍有一位房主,水、电和燃气费在房主的工资里扣除,其余教师的水电费与房主自行结清。
五、注意安全和公共卫生,文明住宿,保持室内整洁,不大声喧哗、吵闹。
六、节约使用水、电、气,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观察。
七、自觉维护好学院为宿舍配置的物品和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并由学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教师宿舍的维修项目,包括日光灯、开关、插座、水龙头、浴室喷头等,物管公司免费维修,不收取人工费,维修材料由教职工自己提供,如需要物管公司购买的,材料费按实价收取。
八、对于有空位的房间,后勤保障处有权安排其它教职工入住,已入住教职工应积极配合。
宿舍的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一个安静、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机构
(一)研究生宿舍统一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负责,全体研究生同学(包含但不限于进修生、访问学者、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换生)须服从校舍管理服务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加配宿舍钥匙或门禁卡。
二、宿舍生活管理
(一)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不得擅自增添设备和家具或转移学校财产于室外,损坏设备和家具按价赔偿。
(二)保持宿舍、盥洗室和走廊的环境整洁。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袋装化,禁止在走廊和窗口倾倒垃圾和污水,禁止在门口、走廊堆放私人物品。
(三)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器等5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擅自启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四)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宿舍楼管理员或校保卫部门报告。
(五)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走廊和盥洗室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活动。
(六)亲友来访,须在宿舍楼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来访者最迟须在晚上21:30前离开宿舍,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七)松江校区学生公寓及虹口生活区宿舍楼均实行夜间关门制度,无极特殊情况禁止晚归;晚归研究生须出示证件并配合楼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八)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禁止随意出入异性宿舍,学习、交流等活动可在宿舍区公共场所进行,违者或屡教不改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私下出租个人床位或借给其他同学居住,违者将被取消住宿和各类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三、宿舍规章制度
(一)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部分水电费。
(二)宿舍内留宿异性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不良借贷或涉毒活动,严禁制造、阅读、传播、复制或贩卖诸如淫秽、迷信、邪教、暴力、恐怖等书籍、报刊、网站、移动终端或收看(收听)相关音像制品,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将按校纪从严处理。
(四)研究生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时间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所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研究生正常修业期间因出国(境)、进修、实习等原因而不在校内住宿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部报备,不再住宿者须及时退宿,清理并搬离个人所有物品;保留床位者禁止将个人贵重物品留在宿舍内,并且严禁将个人保留的床位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六)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延期毕业生(原则上续住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须向宿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住宿安排一旦做出,申请人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另行缴纳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七)寒暑假期间,在校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八)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校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差宿舍”者,该寝室成员在参加评奖评优将酌情予以扣分,相关宿舍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九)发现违规使用电器二次以上的,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后仍违规使用电器的,上报学校,予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十)对于违规使用电器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十二)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考评范围,作为研究生入学考察、中期考核、各类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奖惩情况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十三)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个人学生身份证件按照要求接受查验。
(十四)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本规定自2016年9月起实施。
五、学校授权宿管科及研究生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宿舍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权益,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遵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实行严格管理,争取为学生成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要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有义务遵守和维护宿舍秩序,对学生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优化学生宿舍的环境。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院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形成合力,综合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领导兼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有关负责同志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承担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本条例的执行。
第七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宿管办作为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宿管办设主任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若干名,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 各系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小组,组长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各系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人员组成;每栋学生宿舍楼设有辅导员(班主任)值班室,辅导员(班主任)轮流入住。
第九条 每栋学生宿舍楼配备两名宿舍管理员,东西校区各配备2名学生宿舍保安员。
第十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汇报;安排部署、检查、协调和督促处理学生宿舍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全院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
第十一条 宿管办负责学生住宿安排以及宿管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宿舍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工作;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并进行评比;登记和申报学生宿舍需维修的设施;协助保卫处和各系处理宿舍内学生违纪事件;协助总务处对宿舍内的财产进行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所有设施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对已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 保卫处负责宿舍保安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学生宿舍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偷盗等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系学生宿舍管理小组负责本系所辖班级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宿舍卫生和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本系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负责调查本系学生在宿舍的违纪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体为:
1、开关学生宿舍大门,熄灯后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每周统计一次,报给学生处和各系。
2、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对宿舍钥匙和财产进行管理,登记学生宿舍需维修的设施。
3、严格控制非本楼人员进入宿舍。
4、定时巡视学生宿舍及室内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宿舍楼内的楼道、楼梯扶手、天花板、墙面、地面、卫生间、消防箱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6、负责将所清理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倾倒,不得擅自乱倒。
7、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要求,配合学生处和各系认真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对学生在宿舍发生的违纪行为和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报告。
8、完成学生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保安员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体为:
1、负责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卫、防盗、防火。
2、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各种设施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及时处理。
3、对整个宿舍区进行巡逻,包括楼层巡逻,禁止学生任意踢门、毁坏公共设施;
4、及时制止学生宿舍发生的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非法集会等事件,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5、完成保卫处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三章 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入住和离校
1、实行按系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学生处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宿舍,使各系的学生住宿相对集中。未经同意,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学生宿舍。
2、新生入住学生宿舍,凭录取通知书先缴费注册,凭缴费凭据到学生处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时,按相关规定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
3、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处的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走读、或休学、退学,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学生处不安排床位,财务部门不收取住宿费。
4、放寒、暑假,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宿舍者,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由系通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如住宿超过规定的离校时间一周以上,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住宿费。
5、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寝室,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由系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学生毕业应按时离校,不得影响宿舍维修和后续学生入住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宿舍财产和水电的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行李架、门窗等)由总务处负责配置、更新、维修,学生处协助总务处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管理。
2、总务处应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做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精心安排,做到及时调配,及时维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设施,宿舍管理员要向总务处检查人员汇报公共区域设施存在的问题,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住宿学生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损坏和丢失学校配备的设施。
4、学生宿舍内财产需报修,由学生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宿舍管理员进行核实后,报学生处,学生处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如维修需学生缴费,由总务处通知财务处和学生本人。
5、学生毕业时要做到文明离校。离校时,由总务处验收宿舍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进行赔偿;如人为破坏,除按价赔偿外,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要爱惜国家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要爱护一切水电设施。禁止任意拆卸和破坏水电设施,禁止私接电源。如违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灯具,拔掉电源插头、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重大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只能保证照明用电和学习必用电器的使用,禁止在学生宿舍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经查属人为堵塞者,维修费用由堵塞者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具体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23:00关门、熄灯,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超过时间回宿舍者,须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方可进入,并于次日到系办公室说明原因后,由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学生证;无学生证不准入内。
2、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学生寝室,如要进入寝室,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由被找同学带入并送出。
3、严禁一切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宿舍管理人员和宿舍保安员有权进行制止。
4、一般情况下学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5、严禁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看书、烧煤油炉等。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酿成事故者,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弹琴等影响他人休息。引起事端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严禁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酿成事故者,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后果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8、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也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钥匙忘带,在值班室登记后,由值班人员开门;如须配钥匙,到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进行配置,学生承担配钥匙费用;如须换锁,到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处进行换锁,学生承担换锁费用。如私自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配钥匙和换锁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9、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在楼内经商、养宠物等。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0、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乱扔乱砸酒瓶等杂物,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后果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禁止传看黄色书刊,播放黄色音像、软件,留宿异性。
12、自购电脑等贵重物品,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从宿舍搬出电脑等私人贵重物品,应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如遇贵重物品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
13、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和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工作人员,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
2、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打扫,垃圾倒入楼道里的垃圾桶内,不准将垃圾扫放在寝室走廊上。
3、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厕所等)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宿舍管理员打扫。
4、严禁向门外、窗外乱丢瓜果皮、纸屑及乱倒剩饭剩菜。
5、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
6、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等。因病需熬中药,与值班室人员联系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按照学院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每学期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评选文明寝室。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成员要给予一定奖励,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取消一切评优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宿舍管理员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宿舍保安人员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学生的违纪处理程序是:保卫处、系根据调查情况,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学生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在学生宿舍公示栏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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