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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9 15:00:21 晓怡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实验室制度管理:

  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实验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和准备室。

  二、实验室账册管理:

  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登入“分类账”;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实验设备管理

  1.学生实验桌应排列整齐,并固定于地面,每张实验桌均须编序号。

  2.仪器橱摆放时应注意采光、通风、美观以及方便仪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旧仪器橱要相对分开,高矮、式样相近的仪器橱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仪器橱定位后要编号,一般用油漆编于仪器橱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桌及水电设施,不在实验桌上乱涂乱写,不旋转送水管道和整体水龙头,不将抹布晾在水龙头上,不拉松电源线,注意保护电源插座。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实验仪器管理

  (一)仪器验收

  新购进仪器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全套仪器(含零部件)存入相应仪器橱内,说明书集中收存、归类成册。同时要及时填写仪器验收记录,并将仪器记入《购置日记帐》和《仪器分类帐》。

  (二)仪器分类与存放

  1. 仪器按学科特点分放。

  2. 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相对分开。

  3. 仪器分类要通过文字在仪器橱橱门上标示出来

  (三)分组仪器编序号

  分组实验仪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应有编号,字体不宜过大。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序号编排方式。

  (四)仪器维护与保养

  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八防”,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锈蚀、防变形、防虫蛀、防震。

  (五)仪器的借还

  教学用仪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写明借取日期、仪器名称、归还日期,借取人签字。

  五、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资料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周实验安排表、实验教学心得、实验教学总结及专业杂志等。实验室建设资料应长期保存。实验室记录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一般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少数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可适当延长保管年限。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该委员会对实验室体制、规划、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需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实验设施、实验队伍、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实验室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勤俭节约,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改善实验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实验技能和水平,为科研工作服好务;加强实验室合作,努力创造条件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新思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模式。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教务处是实验室教学工作运行及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总务处是实验室资产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人事处是实验室人员编制岗位确定、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科技处是实验室科研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职能机构;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机构;后勤服务集团是实验室场所修缮的主要职能机构。各学院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审核相关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工程实验室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校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以及登记入账;

  (六)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能评估;

  (七)指导、监督各学院完善相关实验室管理细则;

  (八)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评比、评估和表彰先进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监督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的'落实情况,保障实验教学任务正常完成;

  (二)做好实验教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为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供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估以及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上报审批等工作;

  (四)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对不同实验室进行具体分类分级管理;

  (二)组织各专业及相关实验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及考核标准;

  (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

  (五)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六)负责完成本学院实验室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在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实验室之间应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要教学任务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课程,督促、落实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好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

  (三)积极指导学生提高实验技能、开展科技立项活动,不断激励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积极为教学研究创造条件,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五)实现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根据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要科研任务

  (一)积极完成科学研究任务,使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二)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自制实验仪器的研究工作;

  (三)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设置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置必须按照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软、硬件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专业仪器设备;

  (四)有一支结构层次合理,能完成相应实验室任务的人员队伍。

  第十五条 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除外)根据学科门类不同,分为理工类实验室、文管类(含艺术、体育)实验室;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含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根据工作属性不同,分为教学型实验室、科研型实验室。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鼓励设置跨学科、专业的综合性实验室。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置程序

  (一)实验室设置由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确认实验室建制。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依托学校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加强校际间、校企间的合作,共同建设实验室。

  第六章实验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实验室类别、级别及规模大小,考虑副主任的设置,按照学校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聘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组织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开展,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定期总结实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六)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配备一名实验室工作联络员,负责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实验室考核

  第二十八条 在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不同类别实验室的考核标准执行。实验室考核实行实验室自评、学院考评、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三级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效率、实验室综合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所在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应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科技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党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院(研究院)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六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七条 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 学校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与各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 消防安保

  第十条 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六条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二十条 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实验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 环境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学校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四条 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实验动物、植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植物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冷冻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器官和组织等,单独封装并进行标注,不得混杂在其它实验动物废弃物中处理。

  第二十七条 病原微生物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实验剩余的病原微生物要及时做好妥善保管、规范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

  第二十八条 病原微生物废弃物,处理前应先消毒再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销毁处理。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二十九条 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凭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七条 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 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第四十条 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五条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送检。

  第四十七条 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八条 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九条 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 ,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五十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五十二条 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学院(研究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 保密安全

  第五十五条 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六条 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七条 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厦门大学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八条 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六十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学院(研究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六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研究院)、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国家财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厦门大学辖内各实验室。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厦大设备[2005]1号)同时废止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4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影响实验结果的精密仪器和器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校准后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第二条 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实验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并具有检定证书的的标准物质;

  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颁布的统一标准,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等要求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应有专人按操作过程配制、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实验室内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纸;

  2、原始记录要由实验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或记录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并盖实验人员印章;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实验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实验人员对实验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 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根据需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季度和月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6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八、凡因保管不当、违规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7

  一、实验室使用制度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实验课后,值日人员要负责清洁。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帐,设专人负责,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帐。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责任,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5、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9、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主管校长批准,校内各单位借用时由相关科组长批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11、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12、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13、一般药品与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定厨、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帐清、资料清、标志清”。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做好防患工作。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8

  一、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制度

  (1)各年级备课组对实验教学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于本学期初交实验室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备课组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制度

  (1) 教师要按照实验要求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 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 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仪器和易耗材料,检查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 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

  二、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要分类存放,定室、定橱、定位。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设施。做好通风、防尘和保洁工作。

  (2)做好仪器明细账、清册和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物相符,人事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3)仪器外借、报损要及时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按时收回,并做好交接验收。

  (4)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以便准备。实验后记录实验情况,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实验完毕及时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失少应及时登记、查找并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用后应进行保养归位,并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6)每学年清点一次仪器,核对帐物。统计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等教学活动的开出情况。

  三、实验室仪器出借制度

  (1)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

  (2)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如有考试、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门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3)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及时归还。

  (4)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

  (5)学期结束,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仪器。

  四、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2)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3)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 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1) 本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的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2)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3)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在分组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5)在演示实验中,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教师负责自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6)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7)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8)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9)报损仪器应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做好销帐工作。

  (10)低值易损仪器由总务主任审批,其它仪器报损由学校领导审批。

  六、学生实验规则

  (1)学生在上实验课前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

  (2)进入实验室后保持安静,按排定座位就座,未得教师许可不得动用实验用品

  (3)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仪器性能、实验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不按规定操作而损坏仪器,则应酌情赔偿。

  (4)实验时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地完成实验报告。操作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教师。

  (5)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并清点实验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齐,做好仪器与环境的清洁工作,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室物品不得携带出室外,丢失和损坏仪器应如实报告教师。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9

  一、学生实验守则

  1、请按照时间安排准时进入实验室。

  2、请不要带入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用具及杂物。请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3、请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

  4、实验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不要擅自处理,并请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5、实验完毕时,请按指定位置摆放实验物品,把工作凳排列整齐,有序地离开实验室。

  6、学生操作实验过程中,请不要随意更换实验配置,坚决杜绝盗取配件等行为。

  7、请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备。

  二、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1、系各教学单位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在开学前一周将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上报到系教学管理部门和实验中心审核,由系上报学校教务处。

  2、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务、教学部门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系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

  4、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5、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在学期第一周递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6、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7、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8、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日志记录。

  9、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交任课教师批改作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将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和成绩交实验室备份存档。

  10、教学计划外项目(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室保管并统计上报。

  三、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1、实验室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2、实验室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资产负责。

  3、实验室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的情况,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4、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5、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6、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7、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8、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尤其是电子产品要定期加电测试,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0

  1.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四、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五、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六、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2.实验室管理守则

  一、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调拨仪器或自购仪器、器材、药品,必须在半个月内开箱验收,并及时入帐入橱,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

  三、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五、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六、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借还赔偿制度》。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加强对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要帐、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三、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半月内验收,登帐入橱。发现仪器质量有问题或数量有差错应及时汇报处理。

  四、准备好实验室所需的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老师指导学生。实验完毕清点仪器,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坚持勤俭办学原则,积极自制教具,充实教学、实验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老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七、做好仪器室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借还赔偿制度

  一、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需办理手续,填写实验通知单或借用报告单,并严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二、教职工借用非教学用的器材,需经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后才能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手续,时间不超过一周。

  四、凡确认不能修理的仪器,经长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及正常损耗的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

  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仪器,应及时填写损坏报告单;凡属操作错误而损坏的,原则上当事人赔偿。

  六、教职工借用的仪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学生实验中因操作不慎而损坏的仪器应酌情赔偿;由于嬉弄而损坏的仪器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理。

  八、对保管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5.仪器室维修保养制度

  一、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室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二、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学生实验完毕,及时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认真处理。

  三、管理人员要定时对实验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维护保养工作应作还记录。

  四、对部分不能及时维修的仪器应分开存放,报请总务部门处理或请专人进行维修。

  五、对确认不能维修的仪器,应及时汇报校长室,经同意后进行核销、报废。

  六、管理人员应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已核销、报废的仪器进行适当处理;如有可能,应作为自制教具材料,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6.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二、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五、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六、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七、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八、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1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要建立安全保卫检查实施细则,相应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三、实验完毕,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四、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放在安全的地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六、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七、实验室(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八、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九、较长时间的节、假日,实验室在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2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3

  1、实验前,学生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步骤,掌握基本原理,并写出预习提纲。

  2、学生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小组就位,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调换小组,不得动用仪器和药品。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严禁高声喧哗,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私自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实验室。

  4、认真听讲,实验时必须按照步骤、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进行。

  5、实验必须遵守实验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现象,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和实验员进行处理。

  6、实验完毕,清洁好仪器,排列整齐,收拾干净,经指导老师和实验员验收允许后方可退出实验室。

  7、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损坏的.仪器要及时报告,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并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8、在老师指导下注意用水、用电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出现不安全故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4

  1、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

  2、注意总结教学仪器管理使用工作经验,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促进实验教学仪器工作的.开展。

  3、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编组有序地入座,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4、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有损坏仪器,应做出书面检查,等候处理。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5、未经实验教师许可,实验室内的仪器、模型标本和其它设备不准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室要专室专用,不要用于搞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7、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5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6

  1. 实验室属专用教室,谢绝作办公或搞其它活动。实验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由科学专任老师负责。

  2.学生要在老师的带领下排队进入实验室,按编号就座。在室内要保持肃静,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实验前后均要仔细检查本组实验台电器仪表和清点本组实验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辅导学生进行实验,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未按操作规程或不负责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教育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要爱护所有的'实验设施和仪器。对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守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6.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实验完毕,任课老师应组织学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放置工作,固形废物要收集于废物桶,废液要倒入废液缸,严禁随地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严禁在实验台上随便涂画。实验室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取用或带出室外。

  7.实验室教学人员要安排学生每天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7

  一、实验室是教师与学生进行教学实验的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做饭、住宿,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验室仪器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质,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五、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出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经学校培训处批准,管理人员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七、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填写报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八、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厨内进行,室院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九、学生实验结束后,有辅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物损坏等有关情况,教师签字后,方科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十、实验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8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摆弄实验仪器、物品。

  二、学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前,要认真复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完好。对短缺或不完好的实验器材,要及时请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给予补充或调整。严禁随意借拿别组的实验器材。

  四、学生操作实验时,对不清楚的地方,要请教指导教师,真正弄明白后,再动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实验安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处理。他人操作实验时,不得随意插手参与。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详细记录,及时真实地填写实验报告。

  六、学生于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洗刷、整理、摆放好,使其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同时将实验台收拾干净,待经实验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不经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将实验仪器、药品等带出实验室。

  八、学生因违章操作损坏的`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损耗的也要详细填写报损单。

  九、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饮食或带入饮料或食品。接触有毒物品后,应立即清洗干净。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19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 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 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 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20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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