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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30 19:16:31 飞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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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诉管理制度(精选6篇)

  患者的投诉对于医院改进服务、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疗投诉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精选6篇)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 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 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投诉接待室负责受理投诉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 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均需如实填写《台一医投诉登记表》,并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医疗安全部,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处罚时,由其职能科室、院部讨论后处理。

  第十四条 凡由投诉接待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第十五条 投诉接待室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院领导。

  第十六条 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接待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

  第三章 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及意见箱(薄)事项由党办监察室负责。

  第十九条 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负责。

  第二十条 医疗质量事项由医疗安全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质量事项或主要当事人是护士、护工、陪护人员的由护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或卫生材料事项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饮食、电梯、水、电等后勤保障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四章 投诉内容分类

  1、窗口问题:由于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

  2、医疗质量问题:由于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而造成的'投诉。

  3、医德医风问题: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造成的投诉。

  4、医疗收费问题:由于多收、错收、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的投诉。

  5、服务规范问题:违反医院服务规范造成的投诉。

  6、沟通与服务技巧问题:由于沟通、告知或服务技巧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投诉。

  7、行政不作为问题:由于职能部门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诉。

  8、管理协调问题: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投诉。

  9、外购服务问题:由于外购其他单位产品质量导致的投诉。

  10、条件限制问题: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诉。

  11、其他无法立案的问题:投诉人或投诉事实不明确无法立案调查的投诉。

  第五章 改进与问责

  1、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投诉室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投诉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中心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 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中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投诉举报中心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中心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中心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第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七条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九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第十条投诉举报中心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十五条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3

  一、投诉

  1、医院设立投诉电话:3165052,医院公众场所设立投诉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设立投诉记录本,每季汇总报院投诉办。

  二、受理

  1、上班时间由院投诉办负责投诉的接待和受理,非上班时间由院总值班人员(电话:3165014)接待和受理。

  2、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的部门和范围。

  纪 委: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院办公室: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医务科: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门诊部:门诊各科室、医技科的质量、纠纷方面的投诉。

  护理部: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财务科: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药剂科: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各科室负责受理本科室范围内的投诉,并及时向职能科室汇报(包括意见本上的内容)。

  各职能部门将投诉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处理程序

  1、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科室口头投诉的,接待人员应及时与病人沟通,尽量口头回复使投诉人满意。事后必须做好处理记录。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的,应在5日内做出答复意见,并通知投诉者。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处理。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首问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需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办理。

  4、受理投诉后办理人员及时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办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

  5、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质量。

  6、对调解无效的投诉,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7、投诉接待人做好与病人的沟通,尽量使病人满意,如被投诉人确有不当的,由被投诉人或科室负责人及时向投诉人致歉,并及时整改。

  8、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由职能部门在院周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4

  患者的投诉对于医院改进服务、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渠道:

  (一)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

  (二)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三)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一)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二)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三)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四)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五)门诊部:受理门诊、体检等方面投诉;

  (六)审核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七)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八)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九)药剂科:受理设备管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十)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十一)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十二)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的接待与处理:

  (一)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共识。

  (二)各临床、医技、行政及后勤部门均有义务处理、自行协调解决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科室主任是科室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的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院、科两级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讨论和处理记录本及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投诉事宜的原因、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四)接待患者投诉时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五)科室自行协调解决

  1.科室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具体负责与患者或其亲属的`协商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与患者或其亲属接触并对医疗活动擅自做出解释。科主任亲自参与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应热情接待,积极化解处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损害的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损害程度,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接到患者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进行病历讨论,分析该患者的诊疗过程有无医疗缺陷或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要求完成病历及医疗文书的书写工作,但不得私自修改。

  4.科室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可做相应处理,但必须将处理结果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在三日内报医务科。

  5.医疗纠纷解决后,科室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全科人员对纠纷进行讨论,找出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责任人写出整改报告,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六)医院协调解决

  1.科室内处理困难,由科室负责人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主管院长,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院长。凡医务人员外出非法从医(含外出会诊、手术未经医务科审批者)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属于本规定的处理范畴,医院不承担处理责任。

  2.科室向医务科提交时须同时附有下列材料:相关医务人员对纠纷经过的书面陈述;科室对纠纷的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3.医务科收到科室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当要求投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材料,并负责整理归纳相关资料。

  4.医务科及时了解调查投诉发生的原因,积极化解,能够当时解决的问题不推不拖,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进行专家论证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5.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职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与患者或家属做任何的处理协议或承诺。对投诉不能成立的,各主管部门仍需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如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有义务在医疗纠纷解决中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书写相关医疗法律文书,按时参加鉴定会,协助医院完成举证责任。

  7.责任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医院、患者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责任人确有隐情,需要回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医务科方可回避,回避人及所在科室不得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8.主管院长必须把握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理,其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的调度。

  (七)追踪改善。

  1.投诉处理完毕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5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医院的需要。为此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内容

  在本医院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纠纷接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成立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医技科室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负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

  门诊部主任

  病案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保安部主任

  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委员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医务科主管医疗纠纷工作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负责接待处理医疗纠纷科员各一人

  四、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对医院发生的纠纷统一决策部署。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参与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去医学会鉴定前或诉讼到法院前由门诊部接待处理。

  1、接到科室接待小组发生纠纷的报告,负责组织人员深入事发科室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2、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献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将科室接待小组的讨论意见汇总上报,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

  5、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6、负责医疗文献的封存保管工作。

  7、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对死因不明确的患者,协助科室动员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告知尸体存放方法。

  9、接收科室上交的纠纷。

  10、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11、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

  12、将裁定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如实向双方当事人告知。

  (三)科室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组成与职责

  1、科室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各医疗带组教授、护士长担任。医技药剂科室的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自定。

  2、负责本科室纠纷接待报告和率先组织现场处理工作。

  3、科室发生纠纷后,由主治医师负责向带组教授报告。带组教授向科室接待小组长报告,小组长向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立即指定专人对病历质量进行把关,指定专人尽快收集、整理、完善病历,对整理完善后的病历妥善保管。对患方已经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5、接待小组对患方提出封存病历及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应给予积极配合。

  6、对死亡患者家属拒绝运走尸体的,科室接待小组组长将情况汇报医务科和保安部。

  五、要求

  1、各科室将接待小组成员及变更情况随时上报医务科。

  2、办公室、接待小组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要尽职尽责。

  3、对纠纷的初步答复时间

  ①一般争议要求不能超过一周

  ②重大争议要求不能超过30天

  4、各科室要建立医疗纠纷接待登记本,接待处理纠纷时要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完结的要存档。

  5、科室接待小组对一起纠纷最少接待三次,无法解决的,按要求填为医疗纠纷接待处理情况上报表,送交医务科。

  6、在接待调查了解纠纷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对重大的纠纷事件,必须按规定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六、考核

  按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规定执行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 6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统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的。

  11、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二、违规行为界定及处理

  1、凡属科室和个人自行做出违反医院和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

  2、凡属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者自作主张而产生医疗收费的违规行为。

  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价格变动因素造成乱收费的行为,经认定后,要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

  2、凡因科室或个人自行做出违反医院和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经调查落实后,科室或个人要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同时,有关负责人要做出相应检查。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

  3、凡因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落实后,要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4、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同一违规记费行为两次以上的,要扣发该记费人员奖金、暂停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等,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记费人员重新上岗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记费行为,要调离记费工作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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