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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15:05:02 盛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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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教育局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 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四条 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 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 档案工作的任务

  第九条 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条 负责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根据提供利用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设备仪器开箱等活动。

  第四节 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团、教学、财会以及各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室对归档档案的案卷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退回重新整理,以保证案卷的质量,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 各处室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统一向档案室归档,交接双方应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七条 凡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文件材料,除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两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 各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 声像档案形成后要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即由承办人员在完成摄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五节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档案的系统整理应按部门分类、初步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卷内案卷初步排列、案卷加工整理、案卷调整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七个步骤进行。

  1、定档案分类方案,按照此方案指导文件分类、排列组合。

  2、将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组合成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文件组合体即案卷。

  3、将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调整后固定下来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将同一类案卷按一定标准初步排列起来。

  5、填写备考表、装订、填写案卷封面。

  6、确定案卷排列顺序,按排列顺序逐卷编制案卷号。

  7、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将案卷的标题、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和页数等逐项登记,形成为一本名册,即为案卷目录。

  第二十三条 档案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保存,存放地点应坚固干燥、通风,并做到防火、防虫、防光、防鼠、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六节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 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逐步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的目的,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 借阅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在档案上圈点、涂改、划道污损,如有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借阅人因公出差、出国、调动、离退休等须将所借档案归还,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必要时办续借手续。

  第二十九条 制发档案证明和答复函调(证明要注明出处和根据,不得擅自解释)制发证明要仔细核对,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第七节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 档案室应根据1988年8号文件,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 毁档案要明确销毁人和监销人,进行实地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第三十三条 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机关和档案业务主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 各部室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机构撤消、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依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文书工作制度

  第一节 文书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2、公文必须按照行政公文写作规则和要求,用A4纸拟稿和钢笔书写,正确应用文种,格式符合要求,请求应坚持“一文一事”,避免请示与报告混杂。

  3、发文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经领导签发统一编号行文,并做好发文登记。

  4、收到外来文件后,必须先登记,传阅文件要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做好催传、催阅工作,以免积压和散失。组织传阅,应本着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先主办后协办,先办理后阅知的原则进行。

  5、凡外出人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带回的文件,均应交办公室签收、登记、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第二节 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1、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科技、声像,会计等)均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2、立卷工作要做到年年清,不得借故拖延和积压,每年六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每办一件事,每开一次会或每搞一项中心工作,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用A4纸和钢笔书写,正件原件齐全。

  (2)卷内文件的排列,必须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

  (3)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坚持先近后远,先重点后次要,先批复后请求的原则,并在每页的右上角编上页号。

  (4)提倡立薄卷、专题卷,每一案卷的卷内文件一般不超过200页。

  (5)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符合“三要素”(作者、内容、文种)要求。

  第三节 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各处室的文件报表等,由各部门核准,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后加盖公章。

  3、用印后必须登记。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支票上预先加盖印章。

  5、盖章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节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非档案管理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

  2、严格加强档案库房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蛀等保护工作。

  3、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

  4、库房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库房随手关门,确保库房安全。

  5、档案库房要定期做好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经常开展保密工作的学习和活动,提高贯彻保密法的自觉性。

  2、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和安全,严格遵守档案室工作规则,做到手续清楚,不发生差错和文件遗失。

  3、档案工作人员不与无关人员在任何场所谈论档案工作,模范遵守制度。

  4、对机密档案要严格控制调阅范围,依照制度提供利用,不私自带回家中。

  5、保密文件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第三节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国家保密法,以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国家机密。

  2、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本单位服务,如借阅对象和范围超出本单位人员或部门业务范围,需征得本单位及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的同意。

  3、查阅绝密级档案应经总支书记、校长批准,机密级和密级要经主管主任的批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指定地点。对档案要爱护,不得任意涂改、损撕文件材料,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即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5、归还时借阅人应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清点所借档案,经核实收回借阅单后才能离开。

  6、摘录、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复制档案还需填写申请单,摘录件、复制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内容、页数、份数)无误后由档案室盖章后方有效。

  第四节 档案的`保管制度

  1、单位党、政、工、团、教学、会计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每年档案按要求分类整理,编好案卷归档号。

  3、档案按类、年分别排列入架。

  4、档案资料的收入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5、借阅档案要有登记。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永久、长期档案已破损、退色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节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科学。

  2、档案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3、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档案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

  5、做好档案利用效益的统计,凡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利用情况,要填写档案利用情况登记表。

  第六节 档案移交制度

  1、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节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制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2、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3、鉴定人员直接地具体地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重要的案卷还要求一页一页地审阅文件内容,判定档案价值,确定存毁意见。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页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

  5、销毁文件档案,必须依规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6、销毁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监督销毁,防止丢失泄密。

  7、监销人员监销后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预立卷制度

  学校档案预立卷是学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我校的档案预立卷工作,对做好平时归档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我校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现就加强我校档案预立卷工作提出如下条例:

  1、确立和坚持平时归卷制度,做好收集、整理,并按类目归卷,便于查找利用。

  2、建立规范的预立卷类目表,并依次设置条款编号。

  3、立卷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向档案室提出对预立卷类目进行调整建议。

  4、明确预立卷工作职责,档案室人员负责对立卷部门的预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平时归卷情况。

  第四章 各级各类档案工作职责

  第一节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校长职责:认真贯彻《档案法》,规划本校的档案工作,并把档案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努力创造条2、件,不断促进本校档案工作发展。

  3、办公室主任职责:领导档案室工作,认真贯彻宣传《档案法》,强化档案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4、各处室主任:落实本处室兼职档案员,加强对处室档案员考核,以确保处室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按时归档。

  5、对网络人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办法,鼓励先进,促使档案纳入学校考核范围。

  第二节 文书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2、负责公文的收发、公办、用印、立卷、归档,上级来文和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分类登记,专柜保存。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文件随意乱放、折叠、丢失或带回家,调借阅文件材料发须登记。

  4、按公文写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务文书的拟写、校对工作和发文登记。

  5、参加校内召开的各类会议时,认真做好出席统计和会议记录。

  6、坚持平时立卷,按时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任务。

  7、认真做好文件清退工作。

  第三节 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档案法》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各类档案,为教育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

  2、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制度。

  3、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把好案卷质量关,对各处室归档的案卷,逐一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及时改正。

  4、凡设备开箱、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5、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网络人员会议,进行业务指导。

  6、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7、定期检查档案库房,严格“八防”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案卷污损应及时修补。

  8、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档案的排列入库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

  9、积极主动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做好编研工作。

  第四节 档案网络人员职责

  1、严格遵照《档案法》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本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书写。

  4、做好上级来文和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的收集、登记工作。

  5、及时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协助档案室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6、主动与档案室办理一年一度的移交工作。

  7、每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节 电子档案工作职责

  1、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案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本校档案室负责。

  2、本校档案的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配备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3、专职档案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系统,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 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订适合学校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第七条 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党政(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 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第十一条 档案的保管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2、库房温、湿度要保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同时应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和记录。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教育系统直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档案是指各级各类国家、社会办学单位在从事招生、教育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区(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学校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应依照相关标准开展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基础工作。学校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载体档案,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内部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在档案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对档案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确定档案工作承办部门,一般设在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档案工作承办部门是管理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对全校档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校档案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并负责贯彻落实;

  (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

  (四)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五)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和宣传工作;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和各内设部门两级档案工作网络,配备档案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和各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第九条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信息化管理技能。

  第十条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支持档案工作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学校应在其岗位职责中明确档案管理任务,计算对应工作量,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分类整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定期向学校档案承办部门移交。

  第十二条 学校档案人员应参加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的鉴定、验收,重要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重大活动及重要业务会议,确保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文件材料分类参照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划分。纸质载体一般分为党群工作、行政工作、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科研项目、设备仪器、基本建设、产品生产、出版物、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类别,非纸质载体一般分为照(胶)片档案、光盘档案(电子文件)、实物档案等类别。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相应类目。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要求如下:

  (一)党群工作、行政工作、教学管理等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组卷整理,其中教学管理类文件材料按照教学年度进行立卷年度划分。

  (二)科研项目、设备仪器、基本建设、产品生产等类文件材料按照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组卷整理;

  (三)会计档案文件材料归档按照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人事档案文件材料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执行;

  (五)学生学籍、出版物作为专门档案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组卷;

  (六)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以我为主”的收集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不归档范围和分类大纲,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学校应当对纸质和非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的载体包括纸质、电子、光盘、照(胶)片、录像(录音)带以及实物等各种形式。

  第十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一般应为每学年度末。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承办部门,照片、实物、教职工档案文件材料随时归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一般在活动结束2个月内归档并移交。

  第十六条 纸质载体档号编制按照国家档案局《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执行。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光盘(电子)档案等非纸质载体档案对应纸质载体设类编号。

  第十七条 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安排、检查、落实,实现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融合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具体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划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造册并报经校领导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永久保管的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相关要求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九条 永久保管的档案包括:

  (一)本校党支部、行政办公会议记录、本校制定的制度、办法、年度总结等文件材料;

  (二)本校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本校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校机构演变、人事任免、师资聘用、奖励、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团员名册、介绍信存根等文件材料;

  (六)本校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学校重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兄弟学校之间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研讨往来等文件材料;

  (九)学生学籍及学生名册、学年度成绩登记表等。

  第二十条 定期保管的档案包括:

  (一)本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校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校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校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校年度以下或各部门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二十一条 归档文件形成质量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真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纸张规格应符合要求。字迹工整,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热敏纸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补救措施;

  (三)归档文件材料要注意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第四章 档案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配备档案保护的设施或设备,做好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盗、防泄密等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信息的编研工作;学校档案工作承办部门要主动提供利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承办部门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加盖学校档案工作承办部门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或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抽换、伪造、丢失和擅自销毁档案的直接责任人,依照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相关单位给予处分。对违反《档案法》或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档案局、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档案局2008年4月印发的《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学校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4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

  3.经费投入。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建立成长信息记录。记录信息、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隐私,禁止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体育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体育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体现体育组的教学情况,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体育组的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

  体育教学文件材料归档是指把体育组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按照分类保管的办法集中存放,以供检索、查阅。

  二、归档范围

  1、教育局及学校有关体育教学的文件;

  2、体育组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教师业务情况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材料(含学历、学位、职称、履历、业务情况奖惩、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3、教学改革方案、计划;

  4、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各种图片、声像资料;

  5、典型教案、体育教师备课计划及记录;

  6、教学进度表;

  7、教学总结与考核;

  8、运动会方案、比赛过程图片、比赛结果;

  9、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达标情况;

  10、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证书。

  三、归档程序

  (一)形成积累

  1、在教学过程中,各体育教师把自己的有关需归档的材料整理完毕并写好目录,装订后交体育组档案管理员(如果没有专职管理员的,一般由体育组组长兼任)归档;

  2、体育组档案管理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列表归档,并定期整理。

  (二)整理组卷

  1、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造册存于电脑,以供查阅;

  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的要求排列;

  3、档案制成要求材料质量优良、书写字迹工整,文字清晰。文字书写禁止使用红墨水、铅笔,非档案专用圆珠笔及复写;

  4、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且审核、签发手续完备;

  5、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明确。

  4、档案的查阅

  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借阅、复印档案的要经校领导批准,体育组档案管理员要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6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1、归档范围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2、归档要求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3、归档时间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4、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5、保密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6、学生心理测验报告书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7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退管工作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上级相关领导部门以及学校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退管工作和对该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的.退管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档案员管理。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相关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8

  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9

  一、心理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测试,不得对学生滥用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做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不得随意对学生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五、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索引、资料汇编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校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的心理档案,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10

  一、各类档案负责人要随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室除档案管理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三、管理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定期检查防水、防盗设施效能。档案室和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要注意关好门、窗、锁、灯。

  四、档案室内不准接待客人,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五、管理员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接交手续,填写移交档案清单,并做好整理、分类、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管理员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档案的整理符合基础教育管理要求和“两基”要求。

  七、管理员要熟悉档案存放情况,对档案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等,对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八、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九、切实做好档案借阅记录,对借出档案要登记造册,并在一定时间内收回。

  十、档案管理人员不许私自销毁档案,要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销毁相关档案。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11

  一、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作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和问题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到实质性的作用。

  五、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院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的心理档案,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12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教师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校教育科研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学校、区、市、省、全国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均要立卷归档。各级的立项课题结题二个月后由学校教科室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实验报告或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档案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四、保管期限省、国家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区、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五、借阅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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