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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为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应制定规范的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总则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
2. 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 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 奖励
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 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三. 处罚
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2.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 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1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元至1000元。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 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200元/次
(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4.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 冲压、注塑、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 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8)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激励机制,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责任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制。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年度考评由集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对责任单位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考核。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在学期末前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报告书》逐条逐项填好,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到办公室。
3、对责任单位安全目标管理的年度考评方式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为主。
二、考核办法
1、对责任单位按《细则》考核评分。按《细则》评定的得分为责任单位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乘以档次系数后的'得分为责任单位最终得分。
2、对责任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基本分数为100分,设四个考评等级。最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合格(含70分,不含80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责任单位按工作覆盖面和工作难度等综合情况分为三个档次,实行按档次加分制度。第一档次的责任单位系数为1.1;第二档次的责任单位系数为1.05;第三档次的责任单位系数为1.0。
4、责任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单位的安全考核评
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安全奖励资格。
三、奖罚办法
年度考评最终的得分是责任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奖励
1、凡被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集团公司下文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凡被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集团公司的其它奖项优先考虑。
(二)罚则
1、凡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各类综合性奖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类个人奖项的评先资格。
2、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损失。
(1)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给予直接责任人3000元以上的经济考核,间接责任人2000元以上的经济考核,部门领导1000元以上的经济考核。
(2)事故损失在5-10万元(含10万元)者,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10000元的经济考核,间接责任人1000-5000元的经济考核,部门领导800-3000元的经济考核。
(3)事故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者,给予直接责任人200-5000元的经济考核,间接责任人150-3000元的经济考核,部门领导100-2000元的经济考核。
(4)对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或者妨碍事故调查、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加倍经济考核。
(5)对于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集团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学校的处理。
(6)对造成责任事故后果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篇3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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