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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奖惩制度_产品质量奖惩制度范文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产品质量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篇1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 人给予奖励。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三、实施程序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3.1 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00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四、 内容:
1. 奖励: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 100 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 100 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 200 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 100 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 200 元;
2 处罚:
2.1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
2.2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 100 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4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2.5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
2.6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7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50 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8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 5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9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 质量责任区分:
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4.2.1~4.2.9 进行处罚。
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3.8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篇2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篇3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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