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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_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04 07:34:21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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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_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范本

  以奖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思想教育和经济惩罚相结合能有效地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_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范本

  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篇1

  一. 目的

  为规范采购日常行为,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和按质地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二.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采购部全体人员。

  三. 奖励细则

  1. 采购人员及内勤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且当月无差错体现的,奖励100元/人。

  2. 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质量的供应商,根据产品使用量与金额酌情奖励200-300元。

  3. 采购能找到价格更优惠的替代产品,按产品用量与总采购金额情况酌情奖励200-300元/次。

  4. 同等质量或更低价格中找到产能更大,交期更准时的供应商每按情况奖200元。

  5. 在原供应商的基础上主动将价格谈到比历史采购价更低,根据情况及采购量奖200元/次,若连续谈价下调,可多次奖励。

  6. 市场价格确定涨价时,采购人员可保持原价或将价格谈到涨价范围之下的根据情况奖200元/次。

  7. 上级指定人员对订单进行谈价的,按采购金额及差价情况奖200元/次。

  8. 货到付款谈到月结或更长按此供应商每年采购金额的0.5-2‰奖励。

  9. 一年内新找的供应商有50%以上能月结的奖励500元。

  10. 外包商付款方式有明显改进,如前期付款额度减小,付款周期增长的奖200-500元。

  四. 惩罚细则

  1. 采购人员及采购内勤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和处理事情不及时且没有向上级汇报的酌情处罚50-100元/次。

  2. 采购单不全不对、价格错误、交期错误、付款方式错误、税率错误、数量错误等,根据损失的大小酌情处罚100元不等/次。

  3. 当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不能及时督促及调整而导致对生产质量或生产周期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罚100-200元/次。

  4. 若因采购交期延误影响生产的按生产情况及延误时长罚款100元/次,

  5. 在审批过程中或在以后查核中明显高于现市场价20%的,一次性罚款200元;高于现市场价30%的,一次性罚款500元;累计3次以上或此项累计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对工作安排作调整。

  6、采购内勤对到货物料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及时处理的对内勤罚款100元/次。

  7、采购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借用交通工具以及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方便或款待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做无薪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 注意事项

  1. 若因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采购计划落后而延误交期的,采购部门不应以受到处罚。

  2. 若因其他部门申报清单出错,并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

  3. 若因生产中,生产量清单发生临时变更未及时给予通知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

  4. 采购部应履行‘授权签字确认单’进行采购,若其他部门进行的临时性采买,如出现采买错误的,采购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及处罚。

  5. 若因生产进行中出现的突发采购计划,采购部应尽力保证以‘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理念’进行采购,若在急需的采购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采购部应以实际情况考虑,不应对采购人员进行惩罚。

  6. 若因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或其它不可控原因造成供货滞后或耽误工期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上述惩罚。采购部并应配合其他部门以合理的方式协调处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尽力为公司减少损失。

  7. 对于公司其他部门或领导指定了品牌或供应商的,如价格已超出市场价的,采购人员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篇2

  为提高采购技术能力,加强新品的引进工作、提升连锁门店的竞争能力,满足消费需求,调动全体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订以下考核细则:

  1、 采购要每月对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重点是高毛利,畅销商品),结合品类,收集市场信息,研究竞争对手了解市场变化,有针对性采购。并在次月的5号前,将采购计划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室,采购计划每延迟一天上报的,对当事的采购人员处以30天/元的罚款。

  2、 业务员必须做到单品周转在45天之内的属有效引进新商品的数量。超过45天周转的单品,但经过总经理室同意列入仓库、季节性必备商品目录的单品也可计算新品引进数量。超过60天周转的单品,在二个月后仍然未动销的,分管业务员必须负责其清场。

  3、 新品引进数量和试销时间:新品至进场之日起试销二个月,试销期结束后根据试销结果,确定是否属有效新品,副食大类采购指标每月50个单品,百货类每月30个单品,超额完成采购指标每增加1个单品的奖励30元,每减少一个单品的处罚20元。

  4、 商品进场时必须和供应商签订试销协议,并规定新品的周转天数,由业务部下发新品进场通知书,门店无条件收货,按规定陈列、标示醒目,大力宣传,对试销情况进行跟踪。如果周转天数超过30天的,根据周转天数顺延结算日期,达到新商品进场不积压的目的。

  5、 采购人员要对新品进场情况进行巡查,对门店拒收新品的,不规定将新品陈列在新品试销区的,或将新品存放在仓库的,发现一次对店长处以200元罚款,三次罚款并作免职处理。

  6、 对于新品和日配品的采购价格,各采购人员要及时进行价格摸底,确保采购成本的最低化,由于采购人员工作不力采购高与市场价的单品,采购人员要承担差价部分(差额=差价×采购单品数量)。

  7、 采购人员每月至少去各门一次,帮助门店调整季节性商品、节假日商品,梳理商品结构。对于季节性商品,各采购人员要和供应商联系,及时做好退场工作,因采购人员的责任造成季节性商品滞留在门店的,对当事的采购人员处以30元/单品的.罚款。(季节性商品、节假日商品退场时间控制在1个月)。

  8、 清理滞销商品,调整20商品的库存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提高销售,解决门店在业务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门店上报滞销商品清单,不论批复结果与否采购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答复,每超一天对当事的采购人员处以30元的罚款。

  (以批单标注的时间为依据,滞销商品要求每月处理一次)

  9、 采购人员的工作不到位或责任心不强,导致门店畅销商品缺货, 采购人员不能说明原因的,对当事的采购人员处以20元/单品的罚款。(供应商缺货原因除外)

  10、 采购人员每月底要对分管的供应商销售进行汇总,对销售后5名供应商要进行分析,写出淘汰供应商报告建议总经理室更换,在次月5日前呈报总经理室,每延迟一天上报的,对当事的采购人员处以30天/元的罚款。

  11、新供应商的引进:副食品类每月2个,百货类每月1个,超额完成引进指标每增加1个供应商的奖励50元,每减少一个的处罚30元。

  引进标准:符合超市业态的发展和经营,满足消费者的特定需求。上述各项考核的兑现时间:新品考核月的第三个月,供应商次月。

  采购人员的奖惩制度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日常操作行为,以规范部门奖惩制度管理。坚持以奖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思想教育和经济惩罚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采购部所有人员。

  三、奖励、处罚具体细则及标准如下:

  (1)奖励

  采购员在采购工作中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挽回公司损失等方面有突出业绩、贡献或表现出众的(具体如下),视贡献大小和业绩情况给予100-500的现金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1、 在物料紧缺、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能提前完成采购任务,为公司解决困难,贡献突 出的;

  2、 对公司采购业务方面的工作能提出合理化且有价值的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带来效 益且被采纳的;

  3、 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 5000元以上,经核实的;

  4、 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2)处罚

  1、所有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公司信息或机密,不得将物资的底价或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2、对于多购或误购的,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元的罚款,5000-10000元的,处以200元的罚款,超过10000元的,作无薪开除处理。另主管领导管理不善,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处罚。

  3、凡是因采购数量不足或未按要求完成采购的给生产上造成重大待料情况的,且已超过一天以上,处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另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处罚。

  4、所订购的物料在正常生产周期内不能按时购回的,必须说明原因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处理,未上报的造成生产待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主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给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

  5、采购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不得向供应商借款等,一经发现对受贿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无薪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采购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借用交通工具以及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方便或款待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200元的罚款。

  7、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的。公司内审人员若查实到相同物料的价格在采购时低于采购员所采购的价格,视情况对采购员按照差价的5-10倍进行处罚。

  8、接到物料部或生产部等部门物料待料情况问询时,必须在2小时内回复具体的到货时间。如有违反,处以50元/次的处罚。

  9、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生原料物资价格涨幅高于上次采购价格5%时,为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选择价格高的供应商时,内采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采购总监确认后方可订货,且当日需及时填写《采购价格异动表》,抄送相关部门及领导。未按此要求操作的予以50元/次的处罚。

  10、采购部门应每月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每月不得少于3家替换供应商,填写《采购物资市场询价表》,抄送相关部门及领导。未按此要求操作的予以50元/次的处罚。

  四、附则

  1、本制度涉及奖惩标准与公司其他相关奖惩制度标准出现重复、不一致情况,以本制度条款为准;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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