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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奖惩制度_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条例
为落实好各项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篇1
(1)一学期内各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领导小组成员评定,优秀班级学校将按特殊贡献奖办法予以奖励。
(2)校内财产重大损失、校舍失火、校内非正常性死亡或校外意外死亡,则予以捆绑式一票否决制。
(3)严禁任何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4)对不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没有记录,不对学生经常活动区域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不服从学校安全工作安排的.教师,造成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学生上课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要追究上课老师和相应班级的责任。
(6)班级学生发生交通、溺水、火灾、电击、群殴、之前班主任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宣传、教育、管理责任,班级、班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7)值班教师站岗期间,因迟到、空岗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8)教师因办补习班被举报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篇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 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 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 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 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 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篇3
为了做好上海杉达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和和保安工作制度,特制定保安工作制度的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除向学校推荐申报年终评优外,并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的`奖励。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积极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者,视建议的采纳与实施情况,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奖励,奖励额50-300元。
3、保安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视其情况给予当事人50-300元奖励。
4、发现盗窃行为,当场予以抓获或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予50-300元奖励。
二、处罚
(一) 交接工作不认真发生工具器材丢失
1、接班迟到,未做好交接班工作,处10元—30元罚款。
2、钥匙、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交接不清,按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遗失照价赔偿,并处10元—30元罚款。
3、钥匙、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因人为因素损坏,照价赔偿,并处10元—30元罚款。
(二) 保安值勤行为不规范
1、不按规定着装,处10元—30元罚款。
2、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处30元—50元罚款。
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调班、连班工作除不计工时外,处10—30元罚款。
4、当班时打瞌睡,上岗时吸烟,处10元—30元罚款。
5、当班时酗酒、睡觉处罚100元罚款外,作辞退处理。
(三) 不认真执行学校门禁制度
1、规定时间内大门无人站岗,当班人员每人处10元—30元罚款。
2、不执行查验证件和来客登记制度,处10元—30元罚款。
3、因门岗原因造成推销人员混入校区,处10元—30元罚款。
4、发现外单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不阻止,处50元—100元罚款,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
5、不执行货物出门单制度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四) 不执行车辆进校管理办法
1、不执行车辆进校管理办法每次处10元-30元。
2、由于门卫原因造成摩托车闯进校院每次处10元-30元。
(五) 不按规定路线、时间巡逻
1、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2、任意漏巡逻点和缩短巡逻时间,每点、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六) 巡逻不备通讯工具,不能联络
1、巡逻不带配备器材,处10元—30元罚款。
2、不开对讲机造成联络不畅,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七) 不按规定开闭物防、技防设施
1、不按规定开、关防盗门处10元—30元罚款。因防盗门不关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2、不按规定开启、关闭技防设施处30元—5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3、发生技防警报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4、发生治安案件不果断处置,或处理不力造成当事人逃脱,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八)邮件传递失误、卫生环境差
1、邮件若发生差错,按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除赔偿损失外,处10元—30元罚款。
2、卫生包干区环境差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九) 值勤无记录、知情不报
1、无值勤、巡逻记录或虽有记录但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的,处10元—30元罚款。
2、徇私或知情不报,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十) 其他
1、凡违反门卫管理规定和校有关规定无处罚条例可循,以相应条例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凡违反保安条例的有关人员都会收到主管部门《违反保安工作制度处罚单》的通知。
3、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罚而屡教不改的保安人员一律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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