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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奖惩制度_保安奖惩制度明细
为鼓励保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应制定规范的保安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安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安奖惩制度篇1
一、奖励
1.对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人身安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除向学校推荐申报年终评优外,并给予当事人100-500元的'奖励。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积极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者,视建议的采纳与实施情况,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奖励,奖励额50-300元。
3.保安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视其情况给予当事人50-300元奖励。
4.发现盗窃行为,当场予以抓获或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予50-300元奖励。
二、处罚
(一) 交接工作不认真发生工具器材丢失
1.接班迟到,未做好交接班工作,处10元—30元罚款。
2.钥匙、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交接不清,按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遗失照价赔偿,并处10元—30元罚款。
3.钥匙、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因人为因素损坏,照价赔偿,并处10元—30元罚款。
(二) 保安值勤行为不规范
1.不按规定着装,处10元—30元罚款。
2.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处30元—50元罚款。
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调班、连班工作除不计工时外,处10—30元罚款。
4.当班时打瞌睡,上岗时吸烟,处10元—30元罚款。
5、当班时酗酒、睡觉处罚100元罚款外,作辞退处理。
(三) 不认真执行学校门禁制度
1、规定时间内大门无人站岗,当班人员每人处10元—30元罚款。
2、不执行查验证件和来客登记制度,处10元—30元罚款。
3、因门岗原因造成推销人员混入校区,处10元—30元罚款。
4、发现外单位携带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不阻止,处50元—100元罚款,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
5、不执行货物出门单制度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四) 不执行车辆进校管理办法
1、不执行车辆进校管理办法每次处10元-30元。
2、由于门卫原因造成摩托车闯进校院每次处10元-30元。
(五) 不按规定路线、时间巡逻
1、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2、任意漏巡逻点和缩短巡逻时间,每点、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六) 巡逻不备通讯工具,不能联络
1、巡逻不带配备器材,处10元—30元罚款。
2、不开对讲机造成联络不畅,处10元—3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七) 不按规定开闭物防、技防设施
1、不按规定开、关防盗门处10元—30元罚款。因防盗门不关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2、不按规定开启、关闭技防设施处30元—50元罚款,造成后果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3、发生技防警报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4、发生治安案件不果断处置,或处理不力造成当事人逃脱,处1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八)邮件传递失误、卫生环境差
1、邮件若发生差错,按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除赔偿损失外,处10元—30元罚款。
2、卫生包干区环境差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九) 值勤无记录、知情不报
1、无值勤、巡逻记录或虽有记录但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的,处10元—30元罚款。
2、徇私或知情不报,每次处10元—30元罚款。
(十) 其他
1、凡违反门卫管理规定和校有关规定无处罚条例可循,以相应条例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凡违反保安条例的有关人员都会收到主管部门《违反保安工作制度处罚单》的通知。
3、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处罚而屡教不改的保安人员一律作辞退处理。
保安奖惩制度篇2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规定
1.奖励范围
1.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圆满完成交付的任务,无危机违章行为者。
1.2见义勇为,敢于同犯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1.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1.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
1.5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发展有显著帮助者。
1.6在外获得嘉奖,为公司获得荣誉、提升形象者。
1.7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保安员者。
2.奖励标准
以上内容视情况给与人民币50-200元的奖励。
二、惩罚范围及惩罚规定
1.惩罚范围及规定
1.1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的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财物的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2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者每次扣罚20元。
1.3每月违章2次者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不当班的保安员严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则每次扣罚20元,2次扣罚50元,对屡教不改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1.4保安员上岗需着正装,并且需保持干净整洁;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带保安器械,否则扣罚50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作开除处理。
1.5遇到罪犯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6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期有关责任。
1.7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报告并经批准者除外。
1.8用餐期间由两人轮流交换,严禁利用用餐时间在饭堂闲聊、滞留或回宿舍,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早退处理(详见1.7)。
1.9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1.10未经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视、电话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者作开除处理。
1.11执勤时睡觉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罚50元,执勤巡逻离开执勤范围,巡逻时不到保安室签到者扣罚50元;不按执勤保安员规定巡逻登记的扣罚50元;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50元;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罚30元;不按规定着装,形象邋遢的',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影响纪律的,经教育不改者每次罚20元。
1.12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50元,并作警告、停职整改处理或开除。
1.13参与打架、有意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以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沾染毒品,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公司给与辞退处理。
1.13私自把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元。
1.14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其他物品的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做开除处理,对触犯刑法的送公安机关惩处。
1.1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的,扣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补充或修正。
万科斯行政办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
保安奖惩制度篇3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范围:
1.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上班迟到、早退。
2.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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