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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6 12:33:21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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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为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借款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财务借款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借款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篇1

  一、 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规定内容

  1、 员工因私借款;

  01、 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 员工因公借款

  01、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 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 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 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 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 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02、 一次性借支现金一万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现金备款)申请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03、 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04、 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05、 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06、 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催收。财务部须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四、 职责权限

  1、 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 财务部负责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3、 员工因私借款,在制定规定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即可执行,超出比率需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4、 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五、 借款责任

  审批人审批的借款如有造成损失的,最高审批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 附录

  本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篇2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借款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3、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反馈情况。

  4、借条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备用金由会计入账,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杜绝公款私用,财务部门随时检查和要求交回备用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办理备用金借款。

  二、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部门总监或经理承担60%的经济责任,总经理或总裁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三、借款权限

  1、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核和财务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经总经理审确认后,上报总裁审批。

  2、重复借款: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四、借款管理说明:

  1、借款人报销金额不够抵借款的应当以现金归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证实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须将前期的每笔借款在同一张的“借款单”上详细说明,让所有签字人员知道借款的情况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2、借条一般情况下不在会计处入账,而存在出纳处。这主要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时,审核和审批人既要核实账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实出纳处是否有借款,给审核审批工作带来复杂性。同时,由出纳在源头直接把关,有利于问题的快速反应,有利于责任分配管理。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篇3

  依照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范经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借款流程

  因公司经营性业务和采购公司资产经证明确实有需要借款的,首先经办人应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根据不同的金额按本规定报经审批,凭有效审批的“借据”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和限额

  (一)招待费、业务费、差旅费: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500元,部门主管2500元,部门经理4000元,公司总经理8000元。

  (二)一般性采购:备件、装饰件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2000元;其他项目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000元;

  (三)食堂周转金:累计金额20000元(由财务部门控制);

  (四)重大采购或重要事务:部门负责人累计金额5000元;高层管理人员10000元。

  第三条 借款审批权限

  (一)凡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据”,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备总经理审批同意,按财务借款审批权限执行。

  (二)管理人员在限额内的借款须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名,方可借支;

  第四条 借款责任

  (一)借款人必须及时归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还款或冲抵当次有效报帐金额,否则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催促且有权停发该借款人的工资。若出现了风险的.,借款审核、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追回或代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

  (二)对于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照上述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严格审核、审批,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的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一经发现,公司责令立即归还借款外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本规定经2011年1月1日公司总经理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条件: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五、借款定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得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定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财务监督

  财务部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则由财务部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罚息,并在工资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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