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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_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05:03:1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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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_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应制定规范的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_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定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2

  为强化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降低职业接触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所造成的健康损害,根据本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科实际,制定本制度。

  1.科室感染管理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职业安全防护统筹管理工作。

  2.强化员工职业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其职业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

  3.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气划伤或刺伤。

  3.2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化妆和摘隐形眼镜等。

  3.3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有其他潜在污染的冰箱、抽屉、柜子等。

  3.4禁止接触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3.5在处理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泡沫。

  3.6禁止用口吮吸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4.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教会员工正确使用。

  4.1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应戴手套,(手部皮肤破损者应戴双层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及时

  洗手,必要时手消毒。

  4.2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等,污染眼、鼻、口、身体时,须佩戴口罩,护目镜或面罩等。

  4.3定期体检,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4.4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预防锐器伤发生。

  4.5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登记、评估并开展必要的干预工作。

  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3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

  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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