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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请假制度_干部请假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8 11:03:4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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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_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条例

  为增强领导干部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应制定规范的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_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条例

  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篇1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监督,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领导干部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会议请假

  1.学校召开的会议,各部门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安排非参会范围的人员顶替参会。确需请假的,须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会。

  2.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须填写《铜陵学院领导干部参会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该表填好后由会议牵头承办的部门负责上报和向请假人反馈领导意见。确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电话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同时告知会议牵头承办的部门。

  3.会议牵头部门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执行会议请假情况的督查,对未按要求参会、违反会议请假纪律的予以通报。

  二、关于外出请假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因私外出请假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临时有校外工作或因私1天以内须告知学校办公室主任。

  2.其他校级领导上班期间因公、因私不能到校2天(含2天)以内,须口头或电话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3天以上者,须填写《铜陵学院校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2),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时,可电话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学校办公室主任。

  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不能到校1天(含1天)以内须口头或电话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2天及以上者,须填写《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确因特殊情况,可电话分别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副职因公、因私不能到校1天(含1天)以内须口头或电话向本学院、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2天及以上者,须填写《铜陵学院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经由本学院、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因特殊情况,可电话分别向本学院、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5.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学校职能部门的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离开学校3天以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6.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外出请假的,由相关部门事先报告外出地点、任务、路线、参加人员等事项,并统一填写《铜陵学院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3),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7.领导干部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请事假的将《请假审批表》原件提交人事处,复印件留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中途确需延长时间的必须通过电话按原渠道履行再请假手续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领导干部离铜外出连续超过30天(含30天)的,一般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联合批准后方可出行。

  8.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应有明确的任务或必要的事由,并符合有关规定;外出前,要安排好工作;外出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审批的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外出结束后,应及时向审批的校领导口头或电话销假,并于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履行销假手续。

  9.学校办公室、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外出请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或擅自外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关于因公、因私出国(境)请假

  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按上级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报批,并于出国(境)前5天填报《铜陵学院领导干部出国(境)报告表》(见附件4)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其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填写的报告表由学校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关于其他情况请假

  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请病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比照本《暂行规定》“外出请假”规定办理。

  附件:1. 铜陵学院领导干部参会请假审批表

  2. 铜陵学院校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3. 铜陵学院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4. 铜陵学院领导干部出国(境)报告表

  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销假规定

  1. 全校中层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在国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返岗后及时销假。申请出国(境)的,履行出国(境)的审批手续。

  2. 中层正职干部请假,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首先进行沟通,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中层干部请假审批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分管(联系)的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同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时,行政正职请假,由书记签署意见,盖党组织章;书记请假,由行政正职签字,盖行政章;机关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直接报分管学校领导。

  3. 中层副职干部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经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中层干部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同意(由书记签署意见并盖党组织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

  4. 节假日期间,中层干部外出离开本市超过15天的,与本单位党政正职沟通后,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5. 凡组织中层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巡视督导、咨询调研等,由召集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参加人员),经学校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报请学校党委审批。返回后,召集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将外出情况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向党委组织部通报。

  6. 已经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的中层干部请假,由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审批。情况特殊的(外出超过三个月或生病住院等),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7. 中层干部因私请事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提供医院证明;婚丧假、生育假等时限,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校人字[2010]18号)执行。

  8. 中层干部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校人字[2010]18号)以及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党委组织部负责每月汇总中层干部因私请假情况,并向人事处通报。人事处负责落实中层干部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二、有关要求

  1. 在请假未得到批准前,请假人不得擅自离岗。

  2. 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 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4.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正职应避免同时请假。

  5. 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6. 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擅自离岗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8年干部请假制度篇3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党委《关于印发〈市局领导干部请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油党委字〔2003〕3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政府正职,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副职,自治区垂管部门正职,市属及有关单位正副职,外出(离开克拉玛依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出差、学习(培训 )、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程序

  1.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政府正职,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市属及有关单位正职外出请假要严格按照《市局领导干部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请假申请单见附件1)。

  2.市政府各委、办、局行政副职,市属及有关单位副职,外出前需征得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请假 申请单见附件2)。

  3.自治区垂管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外出前必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备案。

  4.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

  三、严格考核制度

  1.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请假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销假。

  3.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出警告;领导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部门出现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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