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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_请假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8 11:02:5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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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_请假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请假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请假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请假管理制度_请假管理制度办法

  请假管理制度篇1

  一、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申请,须提前2天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将有效申请和证明交行政人事部考勤,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二、 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1天以内(含1天)请假由部门领班、主管审批。 流程:员工申请---领班、主管

  2、一般员工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流程:员工申请---领班、主管---经理

  3、一般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常务总经理审批。 流程:员工申请---常务总经理

  4、领班、主管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流程:领班、主管申请---经理

  5、领班、主管请假2天以上,由常务总经理审批。 流程:领班、主管申请---经理---常务总经理

  6、经理级以上请假1天或2天以上由常务总经理审批。 流程:经理---常务总经理

  7、厨房员工、主管及行政副总厨3天以内由行政总厨审批 流程:员工、主管、副总厨---行政总厨 3天或3天以上由常务总经理审批。

  流程:员工、主管、副总厨---行政总厨---常务总经理

  行政总厨请假1天或2天以上由常务总经理审批 流程:行政总厨---常务总经理

  注:后厨员工请假影响到酒店经营,由行政总厨承担责任

  三、请假移交手续

  请假申请审批同意后,做好与部门的移交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以请假,否则一律不准请假。

  四、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休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常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送行政部备案。

  注:员工休假,部门经理要把控在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批准;有重大接待时,不允许经理休假,并且部门内经理与主管不能同时休假。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行政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行政部

  请假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严肃考勤纪律,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各类请假。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凡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到岗上班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法定节假日及学院通知寒暑假除外)。

  2、教职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系(部)及部门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急诊病例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补交书面请假条)。

  3、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系(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内由系(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按程序报院长审批。

  4、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的假条须报人事财务部备案;班主任的假条复印另报学工部备案;任课教师的假条复印另报教务部备案。

  5、假期结束须在返校当日到备案部门销假。

  第三条 请假期间待遇

  1、学院教职工请事假,当月累计在3天(含3天)以内的,以每月平均出勤22.5天计算,按实际请假天数折算扣减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

  2、当月请事假4—5天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折算扣减岗位津贴、教学补贴和基本工资;

  3、请事假6—10天(含10天)以内的,扣发当月50%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并按实际天数折算扣减基本工资。

  4、请事假10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并按实际天数折算扣减基本工资。

  5、学院教职工所有请假一律按实际天数每天扣减5.00元中餐补助;

  6、任课教师销假后征得系(部)主任同意,并按照系(部)与教务部商定的时间、地点补课的,由各系(部)核实上报教务部审核,报给分管副院长签字后补发相应的超课时费。未经教务部和系部指定核实认可的补课视为无效。

  第四条 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2、病假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齐全,县级以下医院的证明无效,急诊或待产期指定医院除外;

  3、病假当月累计3天以上(不含3天)者,每一天次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病假期间待遇按事假折算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事假

  1、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2、请事假必须经系、部、科(室)以及上级主管领导按请假程序批准。

  第六条 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方可请婚假;

  2、婚假不得超过5天;

  3、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教学补贴);

  4、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如遇公休、法定节假日须连续计算。

  第七条 丧假

  1、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2、丧假一般不超过5天,家在外地者酌情给路程假;

  3、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教学补贴)。

  第八条 探亲假

  按“旅院[2006]93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不含计划外生育)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因工作或教学任务需要或提前生产者,产前休息的15天也可以安排在产后休息。难产的增休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休产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给予晚育假30天。男教职工如果因女方晚育,可以享受护理假7天。

  3、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产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

  4、预产期前休息的,有医院假条者按病假对待,无医院假条者按事假对待。

  第十条 计划生育假

  1、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一般不超过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的,休假一般不超过42天。休假期间如遇公休、法定节假日须连续计算。休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

  第十一条 旷工处理

  1、学院教职工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50%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相应扣发20%基本工资;

  2、旷工2天的,停发当月岗位津贴或教学补贴,扣发相应50%基本工资;

  3、旷工3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4、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另外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或辞退处分;

  5、教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院按自动离职或辞退处理;

  6、学院教职工凡发生旷工的,学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当年不得参加院系两级评奖活动,当年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假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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