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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7 21:44: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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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通用8篇)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我馆藏品管理制度,贯彻新《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A. 藏品征集

  1、由办公室、保管部、陈列部组成工作专班。凡馆内外有关文物征集的线索、信息、信函等,应由办公室汇总,统一编号登记一式两份(附表),经馆领导签署同意后,一份脚经办人,一份留底。

  2、经办人应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办公室。文物、标本等在没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保管部。文物、标本等完成征集工作后,将登记表、文物或标本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交保管部,由保管部开具入馆凭证三联单,第一联及文物或标本征集表由藏品总帐保存;第二联交库房保管员保存;第三联加盖单位公章交交件人或单位保存。

  3、文物或标本征集项目,应经馆文物鉴定学术委员会两名以上专家确认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

  4、财务室应凭保管部开具的入馆凭证支付奖金或征集款。年底,财务室应根据当年文物征集经费支出帐单与保管部当年藏品入馆凭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办公室收到保管部藏品入馆的通知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收藏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移交、调拨文物不法证书。

  B. 藏品接收

  1、总帐人员负责文物、标本、等藏品的接收工作。接收时,必须认真填写入馆凭证,严格按凭证办理好手续。

  2、凡属征集品等必须连同有关记录、原始资料(或收原始记录)等一并接收。

  3、凡属收购文物,须连同收购发票一并接收。

  C. 藏品鉴选与评级

  1、凡入藏的文物、标本等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经本馆文物鉴定委员会两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方可入藏。藏品级别的评定,须经国家文物局授权的各级文物鉴定委员会按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进行评定。

  2、所有藏品入馆后,必须填写“武汉革命博物馆藏品鉴定表”,在进行鉴定评级鉴定时,保管人员要认真作好鉴定记录,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鉴定完毕,由藏品鉴定评级委员会专家在鉴定表上签字。

  3、经鉴定三级以下的藏品,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归入一般藏品或参考品类,有争论或拿不准的藏品,暂不作处理。

  D. 藏品登账

  1、凡入藏的文藏品都应登入“藏品总登记账”。总登记帐为帐本式和电子文档式两种,帐本式由藏品总帐保管,电子文档设定权限,只能保管部主任和藏品总帐人员可以打开。

  2、总帐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总登记帐,做登记账时,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如有藏品调拨、退还、馆际交流等须注销时,需根据藏品的级别,按规定和要求报经国家、省、市等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在总帐上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处盖章。

  3、数量较多的藏品,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一部分入藏,其数量一般在十件左右,剩下的可登入重复品帐。

  4、凡三级以下的藏品,登入一般藏品帐。文物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登入复制品账。

  5、藏品的定名、分类、计件、尺寸、重量,按《国家藏品管理标准化方案》中“藏品定名办法”、“藏品分裂办法”、“藏品记件标准”、和“藏品测量标准”填写。藏品的时代,按其所属的历史时期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藏品的质地,按其自身的物质成分,如纸、布、瓷、铜等进行填写。藏品的完残程度,要认真、准确地写清伤残、缺损、污染等的具体部位和状况,标明损伤的尺寸。藏品的来源,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藏品的入馆凭证号和注销凭证号,是指入馆凭证的和注销凭证的编号。藏品的级别,按藏品的评定级别填写。

  E. 藏品编目

  1、凡三级以上的藏品,由各库保管员逐件填写“藏品编目卡”。文字力求简明准确。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填写标准按《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2、凡三级以上的藏品,由各库房保管员逐年建立藏品档案,藏品建档可本着“由简到繁、由一级品到二、三级品”的原则,内容的填写和记录按《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藏品档案一物一卷,专柜存放。

  3、在藏品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藏品质地、用途、性质、时代、作者等编制各类检索目录,及时准确地为使用者提供藏品与资料。

  F. 藏品入库及管理

  1、藏品入藏经登帐编目后,由总帐人员按藏品的类别分别拨入不同库房。

  2、所有藏品(包括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等又总帐人员和保管部主任一道办理完入馆手续,之后,由总帐人员根据藏品的性质和类别分别拨入不同的库房,按“入馆凭证”与库房保管员认真填核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点交。

  3、入库的藏品按不同质地分类排架,再按时代、事件相对集中。排架应从安全的提用方便出发的要求放置。

  4、存放藏品的柜、架和库房要分别编号,柜内的编号顺序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藏品排定方位后,将其所在的库房号、柜、架号分别填写在“藏品方位卡”上。

  5、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存入保险柜或专柜,重点保管。

  6、库房柜箱钥匙和各库房钥匙由各库保管员保管、使用。保管员应将柜箱钥匙编号放入钥匙袋内,使用时取出,使用完毕存入工作台抽屉内锁好。库房所有钥匙只使用一套,重复的装袋加封,交馆机要部门保存,交接时须有分管馆长在场。总库大门钥匙由专人保管,各库房的门钥匙由各库房保管员负责保管,下班后,所有钥匙分别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保险柜的钥匙由保管部主任保管。库房钥匙如有遗失,应换新锁,不得另配钥匙。

  7、当保管员或指定钥匙保管人不在馆内而确需进入库房时,必须由馆领导会同有关同志(至少一人)启用备用钥匙,一同进入库房,当时作好记录,事后与该库保管员一同查对被开启的柜箱。

  8、下班关库前,保管部主任和各库房保管员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关闭电闸,保管员要做好库房日志。

  G. 藏品提用

  1、凡因陈列、研究、复制、照相、等需要提用藏品时,根据藏品级别,按领导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认真填写“提用凭证”,办理出库提用手续。

  2、本馆提用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或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提用二、三级藏品,必须经馆领导批准。本馆提用二、三级藏品,由保管主任批准。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须经同级其他负责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提用一级藏品,须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提用其他藏品,须经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同意,填写提用凭证后办理出库手续。

  3、馆外单位提用藏品,一般限在馆内进行,并由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当日归库。如果因陈列展览需要借出馆外时须经主管馆领导批准。一级品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

  4、各库保管员,因保养或建档需要提取藏品出库,必须向保管部主任通报。

  5、藏品出库后,由提用部门或提用人负责藏品的安全和保护、保管部有责任提出保护措施。

  6、提用藏品归库时,由保管员按提用凭证认真核对数量和现状,办清手续。若发现有损,应作详细记录,写出书面报告,交馆领导处理,其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

  H. 藏品的保养、修复、拍摄和复制

  1、藏品养护室要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防虫害、霉菌、的技术处理。对新进馆的藏品进行消毒处理。

  2、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3、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4、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科技修复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5、藏品复制,按国家文物局《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复制一级藏品,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复制其他藏品,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I. 藏品的注销和统计

  1、凡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填写注销凭证,办理注销手续。

  2、交换调拨藏品必须有按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

  3、凡经正式手续注销了的藏品,要在藏品总登记帐和入藏凭证上注销。

  4、非入藏文物、非文物的注销,须经本馆文物鉴定评级小组和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造具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入馆凭证上注销。

  5、各库房保管员要定期进行藏品的清点、核对,做到藏品、卡片、帐册三符合。

  6、每年年终藏品总帐人员要全面清点藏品并将清点情况填入“藏品年度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存档。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2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多途径、多形式征集藏品,不断丰富馆藏,提升内涵。

  二、本馆展品征集坚持真品、真实原则,所有藏品均来自中原地区民间百姓家庭,力求原汁原味地反映中原农耕文化风貌和境况。

  三、藏品征集采取多种方式,分为无偿捐献、补偿捐献、购买、交换、调拨等。博物馆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权益,所有藏品均将出处、捐献人、用途、年代等信息记载入册,发给捐献人收藏证书。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设置专用库房,认真保管好藏品。征集到的物品交由馆长和管理员登记入册、整理入库、妥善保管。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文物保护知识技术和措施,加强维护和安全防范,做到不遗失、不损坏、登记不错漏,账物相符,管理有序。

  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数据库录入工作和日常管理保护工作。

  六、博物馆各厅陈列展品应经常检查、经常维护,保证安全、整洁、妥善,力求最佳展示效果。

  七、根据需要与其他博物馆或个人收藏交换藏品,以及报废注销藏品,均需由本馆管理团队共同研究决定,来往清晰,管理有序。

  八、馆藏物品所有权、处置权在于学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获取、占有、出售或破坏,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3

  一、收藏与保管部负责博物馆的文物及艺术品等藏品的'保管工作。

  二、文物及艺术品实行分类分库存放,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保存情况,及时记录藏品保存档案信息,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三、文物及艺术品库房与展馆安全出入实行:指定审批,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制),出入登记,谁经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四、藏品出入库房与展馆、展柜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登记手续。

  四、因陈列展览或保护修复需要提取文物及艺术品藏品时,一般文物及艺术品(单件估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3件以下(含3件)需经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否则不得提取。在提取珍贵文物及艺术品或3件以上一般文物及艺术品时,除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外,还得报请馆长或主管副馆长批准,方可提取;

  五、在展柜内进行陈列布展操作或移动文物及艺术品时,除展馆负责人外,馆内另外1人配合,以确保安全运行。

  六、馆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3人以下(含3人)需经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在3人以上需进入时,除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外,还得报请馆长或主管副馆长批准,方可放行。

  七、馆内人员未经收藏与保管部主管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库房(包括库管人员)确保文物及艺术品的保管安全。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时间(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夏季(5——10月):9:30——17:30冬季(11——4月):10:20——17:00

  二、工作纪律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离岗。迟到、早退到5到15分钟罚款5元,15分到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一周累计迟到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两天工资。

  2、所有工作人员一次性请假超过三天,需报请馆领导批准。病假以医院当日处方和购药票据为依据。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因公因私外出、中途离岗都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私自外出、脱岗5到15分钟罚款5元,15分到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脱岗30分钟以上,扣除一天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佩戴工作证,不得披头散发,不得佩戴夸张首饰,发现一次违规者给予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4、展厅工作人员捡拾游客遗失物品必须向带班人员汇报,不得隐匿不报和侵占,如发现此类情况,在勒令退换的同时予以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未经馆领导审批,私自代表博物馆接受媒体采访者,对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负全权责任,并予以辞退。

  6、旺季午餐时间为中午12:30,不得提前离岗就餐,经发现,处以10元罚款;淡季为半天班,1:30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离岗,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7、讲解员须服从讲解接待工作安排,不得互相推脱、消极怠工及,如发现有此类情况,警告一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自动离职;讲解员无客观理由不得拒讲,发现一次,自动离职;讲解员在讲解服务中应始终礼貌有加,尽量满足游客的合理需求,不得对游客为难,不得对游客提无理要求,一旦出现有游客投诉讲解员情况,上报馆领导,馆内做统一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经济处罚或辞退;讲解服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特殊情况除外)的,享受讲解提成的50%。讲解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发现一次,自动离职。

  8、所有讲解员(包括正式职工)有享受讲解提成的权益,同时也要履行免费讲解的义务。讲解员一年免费讲解不得少于20次,未满20次者扣除差额次数的讲解提成,按相应的讲解提成20元一次计,(如只完成5次,则扣除15次×20元);超过20次者予以适当奖励,超出一次按25元一次提成(如共完成25次免费讲解则按超出的5次×25元)。

  9、讲解员在办公室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室干净整齐,不得在办公室内叫外卖,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5元。

  10、展厅清场时,讲解员有责任关闭讲解员办公室电源,清楚安全隐患,若发生重大事故,讲解员全体承担事故后果,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讲解员必须在展厅清场、闭馆后随工作人员一起离开,不得无故提前离岗。

  11、前台接待人员待人接物和蔼大方、举止得体,做到礼貌接待,对游客的'提问要认真回答,不能有抵触情绪。前台为接待游客的地方,坐姿端正,起立接待,不得两人同时挤坐于一张凳子之上;不得在前台吃零食;不能嚼口香糖;不得在前台高声喧哗、播放音乐、看杂志;不得将个人用品放置于前台桌面,保持前台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前台对导览器要细心看护,及时充电,做常规检查,对有故障的导览器要及时上报维修。前台工作人员与下班前必须做好当天游客的分类统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以上现象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则予以10元罚款。

  12、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必须保证陈列部各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洁,上班时间严禁聚众聊天、吃零食,各自在所负责的区域内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区域到人。如发现工作时间内不在负责区域内,给与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者处以罚款10元。下班清场之前,保证展厅内卫生的整洁。

  13、存包、发号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室内吃零食、抽烟、大声喧哗,必须保证工作室干净、整齐,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予以10元罚款,存包、发号人员有责任向陈列部带班人员汇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和所需物品。如有捡拾游客失物或游客未领取物品时,必须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若隐匿不报或侵占他人财物,发现后在勒令退还的同时予以辞退。

  14、存包室内为存放游客物品的地方,严禁第三人进入室内,若发现有存包工作人员以外人员进入,一律按旷工处理。由于存包人员自身原因丢失钥匙或游客存放物品,有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并辞退。下班前,必须保证工作室内电源关闭,清楚安全隐患,若发生重大事故,由责任人负全责并予以辞退。

  15、旺季期间讲解员、前台、保洁员在餐后至15:00之间可以休息,但不能出馆,期间必须保证安排值班人员保证正常接待和卫生清理。

  三、轮休制度

  由于我馆旅游旺季接待任务繁重,陈列部工作人员均正常上班,因此在淡季(11—4月)特准每人20天轮休补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休息三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由于夏季接待量大,工作强度高,每人每月不得请假超过2天,超出1天,扣除冬季轮休2天(旷工一天算两天事假)。上班满一年,无超出规定假期者,享受20天轮休;上班满半年者,无超出规定假期者,可享受10天轮休。

  四、奖惩制度

  所以聘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实行奖惩制,于旺季(5-10月)分别于

  8、11月(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分两次进行考核。将以上违反规定所罚款项的资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单位在年终根据工作人员一年的表现,评选先进工作者,单位予以奖励。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5

  一、职能

  1.全面管理展厅日常业务。

  2.协助销售经理进行展厅的管理、安排、评估销售顾问的工作。

  3.管理并检查展厅销售活动以及数据,向销售经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二、日常管理

  1.负责安排、支持每日晨会,根据销售顾问计划安排当日工作。

  2.展厅5S监管,营造适宜的展厅氛围,达到集团、厂家服务规范要求标准。

  3.检查并监督销售顾问的标准化流程执行情况,提升团队凝聚力。

  4.及时处理现场客户投诉、跟踪处理过程、反馈处理意见,提升客户满意度。

  5.跟踪和控制销售计划完成进度,进行销售现场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6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指定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2、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负直接管理责任,定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贪污受贿。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经理是质量的第一负责人。

  4、根据公司年(季)度施工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季(月)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和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与有关部门签定供需承包和租赁合同,并严格执行。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等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努力提高生产经济效益,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5、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工作。严格加强管理,重点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6、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7

  1、营业前20分钟开始玻璃、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环境的卫生清扫,营业开始前完成。

  2、根据商品销售状况将货架上数量不足的商品补齐,检查货架上所列商品品类是否齐全,新货样品是否已经摆放到位。货架上有损坏的商品要立刻下架。营业中要始终保持货架上的展示商品整齐摆放,不足的须及时填写“商品进货申报表”通知补货,做到所有商品无断货现象。补货时不能妨碍顾客挑选商品。

  3、随时作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如果在商品品种、款式、颜色、尺寸等方面展厅无法提供服务时,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在顾客离开后上报展厅经理。

  通过网络订购平台向客户展示商品时,应提前登陆,避免密码外泄,并向其解释说明价格并非我方销售价格,详细说明所需的其他费用。

  4、熟记各种商品的参数,能将每种商品的详细资料准确的提供给每一个顾客。如果对某种商品没有足够了解,暂时不要对顾客推荐此类商品,当其他同事正空闲时,寻求其帮助。顾客离开后马上补充此商品的相关知识。

  5、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的条形码(或编码)和正确的价格。商品标签要标注清晰,准确。发现书写错误、丢失或涂抹不清的,立刻重新填写,并分析其丢失和涂抹不清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

  6、每天记录顾客询问,尤其展厅没有样品的商品要做重点记录。记录要详细,包括商品名称、尺寸、颜色、材质等。如果不能理解顾客的要求,要询问哪里可以买到样品,顾客在哪里见到过类似商品,并在顾客离开后上报展厅经理。

  7、防止商品被盗,制止损坏展厅物品、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和展厅经营的行为。发现带小孩的顾客要提醒注意安全,制止小孩场内嬉戏。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迅速通知保安到场处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篇8

  一、讲解前的准备

  (一)时间要求

  1、来馆服务的志愿者应在约定服务时间前15分钟到志愿者休息室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约定服务时间前5分钟到达服务的展厅。

  2、志愿者按预约时间在相应展厅门口等候15分钟仍未见到观众到场,本场服务取消。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服务,需提前通知志愿者休息室值班人员。

  (二)着装要求

  1、志愿者上岗服务时,着装应本着庄重大方的原则,避免特殊化的服装佩饰,需符合《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者礼仪规范》相关准则。

  2、为了更好的建立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者形象的统一性,协会综合管理部(简称“管理部”)将对不符合上岗服务人员着装要求的志愿者进行提醒,如多次口头提醒无效,管理部将对其进行书面提醒和警告记录。

  二、讲解安排

  (一)预约流程

  1、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讲解实行预约制度,每位志愿者都需通过提前预约和按时履约2个步骤才能上岗服务。

  2、为保证各展馆讲解人员适当和均衡,管理部将设定各展馆讲解人数上限,并根据需要作相应调整。

  3、预约讲解时间需提前48小时(含)以上,例如:1日10时可预约3日10时及以后讲解服务。

  4、预约时,遇到某场次讲解人数已满,应选择其他场次或其他展厅。

  5、取消预约讲解需提前24小时(含)以上,例如:想取消3日10时的讲解预约,需在2日10时前由志愿者经网络操作或通知秘书处协助取消,否则记录违约。

  6、如遇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履约,也可委托其他符合上岗要求的志愿者,代替本人按时到岗服务。工时和履约情况记入被委托者名下。

  7、预约记录向公众透明,如不方便公示本人预约,请向秘书处说明情况。

  (二)服务规则

  1、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讲解员需按照协会培训部规定的考核规范进行服务。

  2、为避免与专职讲解员上岗时间发生冲突,志愿者需按照指定的开始时间上岗。

  3、中国国家博物馆志愿者上岗服务时必须佩戴上岗证,志愿者不得在未考核通过的展厅挂证讲解。

  4、请预约服务的志愿者按时到岗履行服务,服务完成后记录履约一次;到岗时间(以到预约展厅时间为准)超过预约时间记为迟到,记录违约一次。迟到记录违约后,志愿者坚持讲解仍记录相应服务时长(视同非预约上岗情况处理)。

  5、接受非预约上岗,但仅记录服务时长,不记录履约次数。

  6、因观众未到场等待15分钟后取消的服务,执行服务志愿者本人记录履约一次,记录服务时长0、5小时。

  7、午间用餐及休息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登记服务时长时请主动说明。

  8、每位志愿者每次上岗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每天最多记录5小时服务时长,最多记录一次履约。

  9、为了不干扰其他志愿者的正常讲解工作,志愿者不能在非预约时间自行在展厅内挂牌讲解,需先到秘书处报到,由秘书处安排上岗时间。

  10、志愿者不应因亲友参观而影响预约时段的服务质量。

  11、为观众提供讲解服务时,不应因个人原因中止讲解,个人手机应调至无声,不应在讲解过程中接打电话。

  11、不允许个人通过讲解收取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管理部工作人员汇报,听取指示后再行处理解决。

  三、实习试讲办法

  志愿者凡有意报考新展览讲解,可到秘书处申请该展览实习试讲。从申请当日起30天内,志愿者可进行3次试讲。试讲与正常上岗采用相同流程,先预约后服务,但仅记录服务时长和履约情况,不记履约次数。试讲当天请先到秘书处借用“实习试讲证”佩戴进行试讲,并于当日归还。不得到未申请试讲的展览进行讲解。未通过考核前不可再次申请其他展览试讲。

  四、暂缓上岗的情况:

  (一)标准程序:为保证讲解质量,志愿者通过考核每个展览,超过60天(从最后一次服务日次日(含次日)计算60天(含第60天))仍未上岗服务,暂停该展览服务资格,志愿者须通过培训部重新考核(人工考核)该展览后才可预约服务上岗。志愿者通过考核每个展览分别独立计算。

  简化程序:志愿者有多个被暂停服务资格展览需同时考核通过时,可选择一个展览通过人工考核,其余被暂停服务资格展览须在七日内向培训部提交现场讲解录音备案(视同非预约上岗,仅记录服务时长,不记录履约次数。),培训部收到录音备案后恢复志愿者该展览服务资格。超出七日未提交,按“标准程序”办理。

  例如:志愿者瓷器、玉器、佛像展览分别被暂停服务资格,欲同时恢复三个展览上岗服务资格,可先选择瓷器展览通过人工考核,并在七日内向培训部提交玉器、佛像现场讲解录音备案,培训部收到玉器、佛像展览录音备案后恢复志愿者玉器、佛像展览服务资格,如只收到玉器展览录音备案则只恢复玉器展览服务资格。

  (二)同一时段,预约的志愿者优先上岗服务,未预约的志愿者按秘书处安排时间上岗。

  (三)未佩戴上岗证时不能上岗。

  (四)因产假、病假、事假等原因志愿者名下通过考核每个展览超过60天(从最后一次服务日次日(含次日)计算60天(含第60天))仍未上岗服务情况参照本款第(一)条规定办理。

  (五)其他暂缓上岗的情况。

  五、监察巡查制度

  (一)管委会承担志愿者上岗服务的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定期对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

  (二)监察、抽查和巡查工作包括:志愿者是否符合上岗要求,讲解内容是否规范,志愿者是否按时到岗服务等。

  注册年度内对违例情况,分别以口头提醒、书面提醒、警告方式进行。其中警告须有管委会3人核实,并予以记录。警告后提交管委会讨论处理,情节严重者管理部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对存在非原则性问题者,管理部会及时提醒并要求改正,若同样问题三次书面提醒仍未更正者,管理部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讲解内容不符合相应标准或服务质量有明显下滑者,培训部将安排其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六、志愿讲解服务之外志愿服务的记录统计

  志愿者接受秘书处安排,完成约定工作,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时间,该记录与上岗讲解服务记录同样适用于年终考核标准。不便以时间记录的工作,将按该活动预先公示的单位换算规则,换算成时间计入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中。

  博物馆藏馆功能博物馆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漫长历程中,形成多职能的文化复合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博物馆的职能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博物馆的新职能、新形态、新方法、新的收藏对象也不断地出现。因此,国际公认的博物馆定义也在不断修改之中。国际博物馆协会为了给博物馆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定义,进行了很多工作,花了很长时间,曾经作过多次讨论和修改。1946年11月,国际博物馆协会成立时的章程中提出:博物馆是指为公众开放的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的机构,也包括动物园和植物园。195年、1962年、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又多次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了讨论修改,直到1974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xx届大会通过的章程,才明确规定: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对人类和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进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展览。很多人认为,这是目前较为适当的一个定义,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国际间的一般性定义,各国仍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对待博物馆。

  美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现代的博物馆是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苏联大百科全书》提出:博物馆是征集、保藏、研究和普及自然历史标本、物质及精神文化珍品的科学研究机构、科学教育机构。日本的博物馆法规定:博物馆是收集、保存、展出有关历史、艺术、民俗、工业、自然科学等资料,供一般民众使用,同时进行为教育、调查研究、启蒙教育等所必要的工作,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作为目的的机关。

  中国对于博物馆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对其定义也有过多次修改。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一种文化机构,不是专为保管宝物的仓库,是以实物的论证而作教育工作的组织及探讨学问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博物馆的定义进行了两次大的讨论和修改,直到1979年,全国博物馆工作座谈会通过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中才明确规定: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目前中国博物馆界对国际博协1974年作出的这一定义基本上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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