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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1
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采购办严格执行医院耗材采购流程。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我院高值医用耗材包含卫生部规定的参考目录内耗材(见附表)和500元以上医用耗材。
2、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选用。
3、新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须由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并履行质量验收手续。
4、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值耗材,向医院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管理。
5、血管介入类耗材因合作协议医院负责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
1、对于卫生部集中招标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的.选用必须在《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采购。
2、严禁各科室将未经报批手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3、临床确需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采购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申请审批后,由采购办询价采购。
4、 使用科室按月消耗量向耗材库报月领用计划,耗材库汇总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根据库存情况和各临床科室月领用计划,编制月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三、采购办对医用耗材供货商及产品资质,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所有医用耗材全部入库并按规定领取使用,不得由供应商直接送入医技、临床科室。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于临床诊疗。
五、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或紧急抢救,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医用耗材,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订购的医用耗材到货后,严格执行产品交接和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由采购办通知申购科室领用,以保证诊疗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办要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事宜。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放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与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交易工作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和港澳台产品的代理企业视为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临床需要,在交易目录中分期分批采购;
(二)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验收、储存、使用中标产品;
(三)回款时间从验收入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四条 生产配送企业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供货协议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产品;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配送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到期前,须将变更或者延续后的最新有效证明文件报送省药械采购中心。超过证照有效期未报送变更或者延续材料的,暂停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
(三)一般产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除外)。急救产品4小时内送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监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省药械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机构)对本辖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集中采购工作中行政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机构)接受社会各界书面提供的,关于集中采购产品全国范围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标价(挂网价)信息以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所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五)负责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和查处举报问题,依法依规维护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机构)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一)未按照下列集中采购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未及时准确进行到货确认工作;
2.未正确审核发票信息;
3.未正确填写订单信息,导致大额错误订单和配送率极低的;
4.其他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恶意和虚假订购产品;
(三)不按供货协议规定的时间与供货商结算货款。
第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纳入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下采购;
(二)对纳入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产品在中标产品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备案采购产品除外);
(三)网上交易价格和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有本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的,且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第八条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
(一)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指定配送企业;
(二)生产企业对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
(三)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
(四)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
(五)生产企业公布产品召回信息后,未在72小时内书面通知省药械采购中心;
(六)未及时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在到期前通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医疗机构,未及时进行证件更新。
第九条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暂停或取消企业该产品的交易资格,纳入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一)非配送企业原因,生产企业对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因同一产品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被通报且不改正;
(二)非医疗机构原因,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因同一产品向医疗机构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被通报且不改正;
(三)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同一产品被通报且不改正;
(四)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五)必须上网交易的产品,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交易;
(六)《医疗器械注册证》被吊销;
(七)国家和省级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交易资格,纳入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一)必须上网交易的产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申报,进行网下交易;
(二)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网上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无效证明文件;
(四)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指定配送企业,被通报且不改正;
(五)非配送企业原因,生产企业向指定的配送企业因3种以上产品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被通报;
(六)非医疗机构原因,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因3种以上产品向医疗机构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被通报;
(七)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3种以上产品被通报;
(八)恶意申诉和投诉竞争对手;
(九)《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第十一条 经营(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
(一)在配送范围内(非生产企业原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
(二)配送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
(三)未按照集中采购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且不改正;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期前未及时通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医疗机构,未及时进行证件更新。
第十二条 经营(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予以暂停或取消全省范围的配送资格,纳入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一)必须网上交易的产品,配送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交易;
(二)网上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
(三)提供虚假文件、无效证明文件;
(四)在配送范围内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被通报且不改正;
(五)配送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产品被通报且不改正;
(六)配送非正常渠道的产品;
(七)未按照集中采购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被通报且不改正;
(八)《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第十三条 其他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经认定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母公司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其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与母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母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为销售本公司产品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相应责任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母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3
一、目的
制度齐全,贮存合理、充足,搞好供应服务工作,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
医疗器材仓库采购、贮存过程控制。
三、职责
1.设备科主任负责领导医疗器材采购、贮存、供应和管理工作。
2.采购员负责医疗器材采购工作。
3.仓库管理员负责医疗器材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登记工作。
4.物资财产会计医疗器材入账、开出库单、出账和金额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科主任工作内容
(1)按《医院管理工作管理规范》的库区设施要求策划及配置库房所需设施,提高库房工作质量及管理水平。
(2)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医疗器材供应消耗数据,制订采购计划;
(3)搜集医疗器材信息,向临床推荐质优价廉的产品;
(4)报主管领导审批采购计划,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材采购
(1)根据临床使用、消耗情况及库存量,适时执行采购计划;
(2)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实行招标采购。采购专业性强的医疗器械应与有关人员外出考察选购。
(3)对不合格器械、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4)熟悉了解临床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做好向临床科室推荐新医疗器械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3.医疗器材入库
(1)验收。验收项目: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价格等。
(2)验收时做到物、凭证、规格、数量、质量五对口;签名并开具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仓库登记入卡、一份交采购员会同发票报销、一份交物资财产会计入账。
(3)器材验收后及时放入固定库位。
4.医疗器材保管
(1)按医疗器械保管要求分类整齐存放,同时建立随货卡;定期盘点,务必账、卡、物相符。
(2)有有效期的器材,将有效期公布于醒目处;经常巡回检查器材质量,过期失效、淘汰、霉烂、变质的器材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分开贮存,注意防火、防爆、防盗;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关好电源及门窗;保持库房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
5.医疗器材发放
(1)医疗器材发放应本着“发陈储新”的原则。
(2)库管人员根据物资会计开具的调拨单发放器材,调拨单一式三份,仓库、会计和领用部门各一份。发出的器材应当面详细清点并双方签名。
(3)器材出库后及时登记减数,登记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码、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修改时填写人要签名。
(4)库内一切账目、表册和单据按规定保存2年。
(5)调拨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放日期、发放人、经领人。
6.医疗器材入账、出账及金额统计
(1)根据管物不管账的原则,库房设物资会计,用账本或计算机管理器材账目,每月统计出库、入库、库存总金额以及各科室的器材领用金额。
(2)根据保管员签收的验收单和厂商提供的发票入账。
(3)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开具器材出库调拨单、出账。
(4)登记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码、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修改时填写人要签名;所有账册、单据保存2年备查。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4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5
1.目的:
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
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6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7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8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求,按核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给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答应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答应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核准的体式格局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会合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关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关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起原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核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核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利用后付款的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9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医疗耗材的采购制度 10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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