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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_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为维护日常生产秩序,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营,应制定规范的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篇1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生财产安全,确保普梯电站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抓实。
一、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并由站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站长亲扑克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后。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电站的设备、物质被盗;搞好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经常深入(大坝、升压站、厂房等)生产实地认真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主题,采取口语、标语、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责任感。
四、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扩范措施,全站人员、各生产班组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水电站运行规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规程及规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疲劳连续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员互相调班、代班,否则,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每逢单月10号、双月20号对1#、2#水轮发电机组上导、下导、水导轴油位、调速器油位进行检查,对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须加注油,对调速器等转达动部位必须加注润滑油。每逢单季度前一个月10号、双季度前一个月20号对行车加注润滑油等进行一次维护。
3、发电运行中,若机组停机处冷备用时,对应的.调速器必须锁定,开机发电之前,对应的调速器必须解锁。
4、停机下机坑排除刹车等故障前必须拉开对应机组断路器的相应刀闸并经验明确无电压挂好接地线后方可下机坑工作。
五、全站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止坏人的破坏活动。
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积极妥善地处理,遇设备和伤亡事故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伤亡事故限24小时内报市安委会),并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定期对安全工具件的送检和试验,对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须更换。
八、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权,遇责任事故发生,将取消年终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五章确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六章奖惩和整改
第十八条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水电站安全生产制度篇3
一、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轮发电机操作规程》及《工作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二、 厂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厂。 三、 消防设施应完好,且摆放整齐有序,禁止随意挪用
四、 使用电气焊时,应远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不得在乙炔瓶和气管附近吸烟、打闹。
五、 行车必须有专人操作,起吊时现场要有专人指挥。
六、 机组检查、检修、故障处理必须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
七、 0.4KV以下交直流电源的停送电,必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操作。0.4KV以上线路设备上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八、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悬挂标示牌或装设遮拦,任何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移动。
九、 清洗设备一般禁止使用汽油,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必须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应加强防范措施,在设备停止运转和停电后进行。
十、 正常运行时,所有重大操作(如增减负荷)须经班长 同意,值班员才可操作,且有班长监护。(紧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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