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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1
我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杜绝加班现象的发生,但加班也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以象征性的加班补助。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肥西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差旅费等教育支出管理的通知-肥教〔201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1、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40元/天(半天为20元),加班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误餐与加班补助不得重复领取。
2、? 节假日参加会议且报销交通费和领取工作误餐补助(县内20元/人*餐、市内30元/人*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补助。会议组织方安排工作餐的,学校不补助工作误餐费。
? 正常工作日本县、合肥市区范围内参会、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补助,只报销交通费。
3、教职工要提高业务能力、讲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长时间为一天,超出时间不算加班。
4、校领导组成员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间因公外出时所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由教务部门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没有加班补助。在寒、暑假里,的确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规定和程序办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补助30元,如果学校集体安排餐饮的不予补助餐饮费;学校没有安排餐饮的,餐饮报销标准: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
6、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复印件)每月底定期进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况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总务部门列表发放。
八、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不提供餐饮补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备案。
九、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及其他单位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十、校领导和教职工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作为加班对待,总务部门需凭办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请单核算、发放加班补助。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2014年2月起执行。
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2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实行加班补助制度。加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50元/天(半天为25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三、外出培训不算加班,但也给予补助。除按上级规定报销路费、住宿费外,若管饭每天补助8元,若不管饭每天补助50元。
四、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五、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5、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培训学校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3
为规范教职工加班管理,使学校加班能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一、关于加班的范围
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成为加班,加班分为下列三种:
1.公休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周六日休息日工作者;
2.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称之为加点。
3.法定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教职工休息日自行回校处理与工作相关的时间不算加班。
本校教职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因学校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对因上班时间拖拉,导致下班后需延长个人工作时间的行为,学校不作加班处理。
二、加班申请及程序
1. 教职工个人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可到人事室领取),经部门主管审核,校长审批后,送人事室汇总。若科、级组或各部门集体加班,由该加班任务的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向校长提出申请,校长审批后,送人事室汇总。
(提出加班申请时,必须明确加班的时间和工作内容)
2.凭已审批的.《加班申请表》到人事室备案;
3.加班任务完成后,将填写完毕的《加班登记表》交人事室汇总,以便核算加班费。
三、加班费
1.公休日八小时以内的加班,参照具体加班的时间长度,以每日100元的标准核算加班费。八小时以外的,按具体的时间长度累计;
2.国家法定假期内,因特殊情形而加班,按公休日加班费标准的300%核算;
3.临时加班: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为一段,以30元/段来计算加班费。下班后的用餐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内。
主管部门领导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费。集体加班的负责人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主管行政或校级领导考核后,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可酌情减免其加班费。
四、注意事项:
1.已经申请加班的人员如有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相应负责人声明(须有具体实施,不故意推诿)。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负责人以请假单请假。
3.休息日加班,如上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负责人或主管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者经查实后,可酌情减免其加班费。
5.因教师职业本身具有扩散性(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外仍持续存在并发生作用),教师可能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外需要备课、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辅导,带队外出活动或比赛、处理学校突发事故,对这种因工作性质而导致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劳动,学校已经在教师课时、教案津贴、班主任津贴、级科组长津贴和管理人员津贴等项目中做出补偿。因此,此类工作不再作为加班对待。
6.带队外出或学习的人员可申请误餐补贴和车费报销(外出费已由学校出资的,不再另外报销),不另外作加班计算。
五、说明:
各学科的竞赛、校级舞蹈队或合唱队竞赛、校运动会运动员的竞赛等辅导工作,需要利用正常上班时间外进行辅导的加班申请流程如下:
1.各科组组长提出竞赛辅导计划的申报(辅导时间或时段、地点、人员安排等),报教导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2.由主管领导将竞赛辅导计划申报书交校长审批,送人事室备案;(注明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3.人事室将有关辅导计划安排交行政总值(行政总值进行巡查和登记在《行政总值表上》),各学科竞赛辅导的老师每次填写好《加班登记表》(人事室有);
4.辅导完成后,将《加班登记表》交回人事室,人事室将《加班登记表》和《行政总值表》进行核对,统一制表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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