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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时间:2022-03-10 12:08:5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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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为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篇1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篇2

  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 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300元罚款。

  第三条 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四条。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500元。

  第六条 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 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20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100元~500元罚款。

  第八条 便道上交通拥堵20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一人罚款50元~100元。

  第十条 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将对便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交通堵塞及时拍照存底,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篇3

  1、施工现场道路、车辆交通实行统一管制。

  2、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保安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4、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等。

  5、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6、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

  10、为保证道路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摆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场地,不得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等杂物。

  11、对驶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篇4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保证优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4、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5、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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