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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能,确保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运转。贯彻执行原煤炭部设备管理规程、国家局矿用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与以前所定制度有抵触条款则按本制度执行。
二、设备管理组织
1、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和修理,必须实行矿、队、班组三级管理。
2、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各队有一名副队长(包机组长)负责设备管理,及零部件发放。
3、各队所有设备均要固定人员,包机到人,落实包机责任。
4、各采掘队必须配备3-4名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本队所属设备。
三、设备管理职责
1、矿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建立机电设备的台帐、卡片、牌板、编号以及煤安标志的登记和验证;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实行帐、卡、物三对口;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和年度设备更新购置计划并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
(2)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报废、外借和矿内转借手续。
(3)负责矿内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各队设备。
(4)统计机运事故及设备零部件损坏情况,抓好采掘工作面接续,设备安装、回收和移交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回收移交情况。
(5)负责设备档案填写及保管。
(6)组织鉴定设备报废工作。
(7)负责新到设备到货数量、合格证、煤安标志及防爆证的登记、验收、入库工作,避免设备丢失或损坏。
(8)负责设备的煤安标志的日常管理。自2002年及以后新到设备,属于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有煤安标志认证号,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队设备管理员职责:
(1)掌握本队所有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检修机电设备。
(2)建立本队设备使用手册,负责办理本队设备增减及更换手续。
(3)每季度和专职设备管理员核对一次本队设备数量,掌握设备动态。
(4)保证设备零部件及时回收,主持分析追查本队机电事故并向机电科汇报。
(5)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本队设备一旬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7)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机电科所需报表。
(8)每月底向机电运输部汇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及下月设备检修安排。
(9)负责本队设备的安全、完好及煤安标志的管理工作。
3、设备库管理工职责:
(1)认真管理好设备存放场地,按规定手续发放库存设备及零部件。
(2)要认真根据检修质量验收单,安装验收单和发放记录登记薄,验收各队存库的设备及零部件。
(3)协助设备管理员工作。
四、设备的保管、发放和领用
1、所有设备调入、调出、外借、外修、内部调配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安排调拨。凡2002年及以后调入新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入库、使用。
2、库房设备由机电运输部管理,检修好未入库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代保管,没有机电运输部的调拨手续严禁发放。
3、入库新设备及大修设备要按装箱单、质量验收单检查,保持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完好,并存放整齐。
4、新到设备,除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员开箱外,其余人员严禁开箱或取拿工具、资料。
5、新到设备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6、机电设备及零部件搬运出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办理,必须通过机电运输部、财务部办理调出手续或租借手续后,凭手续由设备管理员开出门证签字加盖机电运输部公章方可放行。
7、新到设备的.分配使用必须经部长批准。
8、库房及车间代保管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零部件,要严肃追查责任。
9、严禁设备拆套,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机电运输部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并要限期将拆套设备补齐。
10、各队使用的设备,因生产需要互换或借用,双方必须到机电运输部办理手续,否则损坏或丢失均由原单位负责赔偿。
11、领设备必须持本队设备保管手册和包机组长盖章的领料单,并进行登记后才能领取。
12、领设备及零部件的人员必须当面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13、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按电气设计组的设计图纸登记领取。
五、设备的安装与回收
1、新设计掘进头或工作面,生产技术部要提前十天出采掘设计图,以便机电运输部进行设备选型和供电设计。
2、设备及供电线路安装前五天,生产技术部或施工队通知机电运输部准备设备,由生产技术部召开接续会组织巷道验收,决定设备安装日期。
3、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溜子、绞车、开关、电缆、电铃、液压支架等),由机电运输部牵头,安装单位,采煤队共同参加验收,向采煤队移交,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三份,各持一份作为设备回收依据。
4、煤巷掘进队的溜子,由使用队负责运输、安装和管理。
施工完毕需要给采煤队移交的,经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会同掘进队、机电一队向采煤队移交,移交中发现设备及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均由掘进队负责赔偿;移交后应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四份,掘进队可持验收单清帐。不需要移交的设备由掘进队拆除回收。移交后需更换调整的零部件均由机电一队负责进行。
5、工作面回采完后,由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机电一队现场清点移交,清点后填写移交单,除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外,其余均由机电一队回收。移交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6、机电一队回收的设备,由机电一队有关车间根据移交清单进行回收,若在回收过程中损坏及丢失零部件,由该队负责赔偿。
7、新安装的工作面,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接收队可以拒绝签字接收。
8、生产中拆下的成套设备(包括溜皮、大链、护煤板)由采煤队回收交机电一队,机电一队出具回收清单,采煤队凭借回收清单在机电运输部销帐。
9、采掘队在生产中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由该队负责三日内回收交机电队检修,机电队出具回收单,采掘队凭借回收单在机电运输部注销该零部件。若不交回,停止一切设备和零部件的发放。
10、凡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单位拒不签字又不写追查报告,机电运输部将按有关文件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检修与维护
1、机电运输部根据设备维修周期规定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检修计划、大修计划。使用单位根据本队维修周期和使用情况提前编制下月计划,并报机电运输部汇总、安排。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2、送机电队维修的设备,由本队机电副队长会同车间维修班长共同检查、鉴定、签字。
3、每月大修的设备,由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负责作好竣工报告并会同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单,方可结算大修费用。
4、认真搞好停产检修和定期保养工作,坚持每月停产一天检修和每班一小时的维修保养。
5、严禁无证司机操作设备。有证操作人员未经机电科和教育科同意不得更换。
七、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1、机电、运输等队(不包括采掘队)设备管理有关指标按承包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2、采掘设备管理奖罚办法:
(1)设备完好率低于矿下达指标,按矿承包经营责任书奖罚办法执行。
(2)落实检修责任,提高检修质量。凡车间检修的设备及零部件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质量不合格不出车间。凡领出的设备及零部件安装后带负荷运转72小时内出现故障,修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每出现一次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执行。车间检修的设备,机电运输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入井设备,因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生产,除按矿有关文件执行外,并追查落实到人头。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3
1.设备管理责任划分
(1)、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正职对本单位所属设备及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机电设备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设备当班操作、值守、巡视人员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每台设备当班操作、值守、巡视人员的业务范围,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
2.设备使用
(1)、设备安全使用的依据是《露天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露天矿机电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度。
(2)、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
(3)、操作设备必须柔和,避免强烈冲击载荷,避免过负荷使用。
(4)、设备不得带障运行,设备存在缺陷或发生故障,需要观察运行的,必须经过维修人员鉴定,并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制定具体措施,方可运行。在运行期间要认真观察,加强巡查,发现异常变化,应该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好记录,立即汇报。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灭火器等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甩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
设备上各开关、仪表、操纵机构的标识或警告标志必须清楚、齐全, 否则不得运行。
设备穿越高压电线、接近在高压供电设施附近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3.交接班
设备交接班时,应该进行对职交接,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对职交接的,必须经过当班工长同意,并做好记录。
设备进行热交接的,必须进行对职交接,在接班人员未到设备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4.检查和巡视
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点检,操作人员的点检工作可以与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同时进行,但分工及侧重点不同,维修人员点检时操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保证安全;机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检查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随同检查,并积极汇报 设备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没有点检的设备不得出动。
5.值守
(1)、设备待令期间,应该由当班司机负责值守,保证设备防火、防盗、停放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如果没有当班人员,应该采取防火、防盗、防止设备损坏,保证设备和周围人员安全的措施,并做好记录,相关工长要做好交接工作,上一班工长应向下一班工长详细交代。
(2)、电动设备在待令期间,如果没有安排值守人员,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并采取其它有效安全措施。
(3)、内燃设备在待令期间,应该熄火,如果是短时间待令,为防寒防冻的需要,可以不熄火,但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设备,连续怠速运转不得超过15分钟。
6.用电用火
(1)、电动设备需要停送电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确保安全。
(2)、在设备上使用取暖必须有人现场监护,人走必须断电,电热器具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严禁在设备上吸烟,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应该经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同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监护,火灭半小时之内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必要时应该延长监护时间。
(4)、在设备上使用电气焊时,必须保持周围清洁,去除油污、杂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电子监视系统等弱电元件免受损坏,对焊点周围管路等不耐高温的部件应该采取降温、隔离措施,焊点和接地必须在同一部件上。焊接、烘烤之后半小时内及保温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必要时应该延长监护时间。
7.维修配合和进出厂检验交接
(1)、设备在保养、检修时,机长或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离开设备,在启动设备或试运转时必须听从主修工的指挥,加强联络,注意各部位人员动态。
设备因保养或故障进厂时,必须经当班工长同意,工长必须做好记录,并向下班交代详细原因和注意事项。
(2)、设备进厂保养时,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主管办理书面《保养通知单》,在保养通知单中应同时填写需要整修的项目,要求维修单位一并进行整修。
(3)、设备出厂时,当班操作人员或专职验收员必须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设备没有问题,方可启动,本单位技术主管应参与监督和验收。
(4)、高级别保养或大故障检修后出厂前,机电管理部技术人员和各单位技术主管应参与验收和监督。
(5)、由本单位负责的维修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维修技术规程,确保维修作业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处罚和奖励
(1)、凡违反本制度,由矿有关部门进行批评、通报、直至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每次50到100元。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和处理。
(2)、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采取得当措施,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损失的,经安监处和机电管理部调查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到500元。
9.其它
(1)、本制度没有涉及的事项,应该遵守《露天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露天矿机电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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