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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网络,责任到人,学校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3.强化管理制度,要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4.经常性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5.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6.强化监督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做好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接受和配合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的监督检查,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 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食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陆圣华
组 员:顾春燕 刘勇
2.应急处置程序
⑴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园区、街道)食安办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⑵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⑶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留样食物要保存。
⑷秩序维护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公安“110 ”联系。
⑸配合调查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卫计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7、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8.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⑴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⑵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⑶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⑷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⑸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⑹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3.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⑴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⑵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 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 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曰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学校食堂应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洗手设施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2.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五专”管理:专店采购、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柜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备案和公示内容包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名、生产单位、用途、添加食品及添加使用量等内容,如有变更须及时更新备案。
食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保洁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区域、定时间、定质量,分工包干负责,并定期检查。
2.学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放置适量的有盖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3.食堂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消灭“四害”。
4.操作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排水设施,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应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地面清洁,排水道通畅、无积水,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脱落。油烟排放设施通畅、清洁、不滴油,餐厅地面做到四无: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5.食堂电器设备安全完好,防盗设施安全可靠,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6.食品加工制作实行“明厨亮灶”,食堂各功能间安装高清摄像头,确保全程实时监控。
学校食堂防投毒制度:
1.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仓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食品操作区域,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关门上锁。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 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初中食堂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师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师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监事会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3、学校师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师生食堂必须随时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谭路明
成员:吴邦龙、林汉波、文国术、吴建会。
职责:
(1)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决定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协助食堂经营人员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3)负责召开炊管人员会议,对炊管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
(5)核算饭菜基本价格;
(6)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
(7)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食品留样;
(8)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
(9)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
2、食堂劳务人员
职责:
(1)负责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2)负责落实人员对库房、值班管护;
(3)负责食堂所有设施的管护维修;
(4)负责食品加工;
(5)负责库房、加工间、餐厅等食堂区域卫生清扫、消毒、保洁;
(6)负责食品加工、出售;
(7)负责食堂帐务核算;
(8)负责师生的开水供应。
三、炊管人员的管理
1、炊管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炊管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所有炊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炊事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电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伤害。炊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留长发,不能留指甲,衣服坚持每周洗一次,头发坚持每周洗两次,时刻保持身体干净整洁。
2、炊管人员的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所有炊管人员身体必须绝对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热心服务工作,学校建立炊管人员卫生档案,新参加工作的炊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再上岗,每年学校统一组织炊管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炊管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炊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当炊管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3、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四、食堂管理基本规程
1、食品原料采购按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执行;
2、库房、加工间等食堂区域安全管护由食堂经营人员安排专人看护;
3、食品加工、留样、售卖按食品加工办法;
4、加强食堂库房、加工间、餐厅、炊管人员等卫生管理
5、加强食堂设施的管护
6、食物中毒处理按堂市中学学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执行;
7、食堂财务及饭菜价格管理按堂市中学食堂财务制度执行。
五、食堂管理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堂管理后果,无不安全事故发生、饭菜质量基本能得到社会满意、食堂设施无重大损失,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相同的所有待遇,对食堂在安全、质量监管、设施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校进行嘉奖,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食堂管理混乱,发生重大问题,管理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初中食堂管理制度篇3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戴手套。
二、食堂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先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①处理食物前;②上厕所后;③处理生食物后;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⑤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①开始工作前;②上厕所后;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④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⑥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及检验合格证明。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宝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十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①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⑥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⑦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⑧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⑨超过保存期限的。
⑩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⑪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⑫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立台账等日常工作。
九、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后出”的工作原则,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十、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十一、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十二、 库房实施双锁双人监督机制。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更衣、戴证、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三、待加工原料要分池、分类进行清洗,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至于相应盛器内。
五、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隹口。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品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清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 B1 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保障每年参加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三、单位每月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卫生知识和操作流程等,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四、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原料必须新鲜,原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成品的质量,应注意原料的选择和保管。原料的贮存,做到离墙离地堆放;调味品贮存的容器符合卫生要求,容器应该加盖,防止鼠、虫害等污染食品。有味的原料,应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串味。
二、面点制作使用的一些色素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三、面点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所用的工具、容器及双手等必须洗净并进行消毒。
四、各种设备(如绞面机等)应保持清洁。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①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②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③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⑤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⑥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⑦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⑧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⑨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⑩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若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校长现场指挥,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第一时间将事件报告教育局、镇政府、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后勤处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体局、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体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值周行政人员、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十一、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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