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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_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就要求我们做好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
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篇1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我省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我省结核病疫情及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防治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按照《“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及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降低结核病发病、死亡,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二)推进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三位一体)的执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人群主动就诊意识和治疗依从性。
(四)通过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技术,发现更多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耐多药结核病人(MDR-TB),评估结核病人治疗效果。
二、具体目标
(一)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80%以上。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以上。
(三)肺结核病人转诊率90%以上。
(四)非结防机构报告疑似结核病人追踪率90%以上。
(五)全省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80%以上。
(六)全省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
(七)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筛查率达到80%。
(八)70%的县级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80%的市 (州)级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开展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九)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治疗成功率达到50%。
(十)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十一)定点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病人查痰率≥95%;随访肺结核病人2月末痰检率≥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45%。
(十二)市(州)级疾控中心结核病实验室采用双盲法每季度对县级定点医院的痰涂片进行复检,每年4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定点医院实验室。
(十三)县级疾控中心每月对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有质控报告。
(十四)结核病疑似者及患者信息结核病专报网络报告及时率100%、完整率100%、准确率100%。
(十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
(十六)以县为单位,疑似肺结核病人就诊率达到全县人口的300/10万。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三)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类指导。
(四)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诊疗减免政策。
(五)充分利用重大专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资金,增加投入,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四、主要政策及要求
结核病疑似者的筛查和登记报告以及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登记报告、数据管理、诊疗规范、追踪和疗效评价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原卫生部《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2008版)、《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结核病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
结核病“三位一体”模式各相关部门职责遵照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青卫疾控〔2016〕26号)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五、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各地区要明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公布。各县确定1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鼓励三级医院承担定点医疗机构防治任务,重点收治基层转诊特殊病例。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各地区要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将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二)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治质量监管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结核病疑似者的筛查和登记报告以及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登记报告、数据管理、诊疗规范、追踪和疗效评价等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和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要根据规划实施的需求,补足缺口,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初诊肺结核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300/10万,由当地卫计局给各乡镇卫生院下达初筛转诊任务指标,做好基层肺结核疑似病人报告、转诊、发现工作,为肺结核疑似者提供免费检查。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要重点关注学校结核病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将结核病筛查纳入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在疫情高发的县、乡、村可以组织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县级逐步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四)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省第四人民医院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4.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各地区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省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省(区、市)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省、市(州)、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
(八)强化健康教育,提升宣教质量
各地要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精心组织防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计划,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的高度和广度。根据青海省卫计委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开展“百千万结核病防治志愿者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州、县每年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九)全面落实海东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
海东市及所辖六县(区)组织实施全国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海东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实施计划》和《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中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严格全面实施。针对现有的结核病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和综合服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防治策略,大力推广新诊断技术的应用,提高病原学诊断率,强化定点医院职责任务,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结核病信息化建设,完善结核病防治保障策略,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传播,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
六、监督与评价
为加强管理、保证年度实施计划的质量,将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监测。
(一)各级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制,包括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下级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三位一体各相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考评,包括年度计划的实施进展、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数据报告、问题和困难等内容。
(三)各级相关部门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报表、报告,掌握实施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执行质量。
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篇2
为了更好的执行国家和省市结核病防治项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现特制定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1.制定实施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涂阳患者占登记病人总数≥25%,肺结核病人痰培养率≥95%;
3.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转诊率100%,总体到位率90%,病人家属筛查率100%,病人系统管理率≥95%;
4.肺结核(含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治、管信息录入及时率、完整率、病案和网络符合率均达100%;
5.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推广使用率达到100%;
6.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筛查率100%,治管肺结核病人痰培率≥95%,规范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
7.加强学校HIV/TB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8.完成宿迁市卫计委下达的结防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力争综合评分在全市有较好的排名。
二、工作安排
(一)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县结核病防治五年规划并由政府签发。
2.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央、省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做到计划与规划目标结合,任务明确,项目和标准对应,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并保存发放凭证。
3.结核病定点医院认真执行国家肺结核病人免费政策(含抗结核药品、初诊3次和复诊6次查痰、拍2次胸片、查2次肝功能和涂阳病人家属胸透筛查等)。
(二)“三位一体”体系正常运转
1.继续做好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做好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治疗和管理信息的质量控制,保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2.加强对定点医院病人规范诊治和乡镇卫计中心、医院、村卫生室病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促进基层防治人员尽心尽责督导病人服药、复查,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和系统管理率。
(三)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 完成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继续通过多种措施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水平,2017年全县发现并规范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80例,其中痰涂阳病人占登记病人总数≥25%。
2.做好肺结核疑似患者的推荐工作,村卫生室向乡镇医院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占人口数的3‰。
3.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每季度进行1次痰涂片盲法复检,每年6次接受省、市检查,确保不出现任何定性偏差痰涂片。
4.全面推广医生和家庭督导员协同管理的模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效提高病人服药、复诊和检查的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观察的及时性和随访管理质量。
5.全面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对固定剂量复合剂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病例可更换免费的散装抗结核药品治疗。
6.及时将病人(含耐多药病人)诊治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完整、符合率100%。治疗结束患者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归档保存。县疾控中心认真做好信息质量的监控,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报表。
7.免费抗结核药品库房符合标准,库存药品无破损和过期,药品出入库登记齐全,药品库存量与帐目相符。
(四)耐多药结核病防控
1.继续做好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筛查工作,所有涂阳患者痰培养检查率100%,培养污染率<5%、涂阳培阴率<10%。
2.根据《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继续做好新农合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尽可能多的将符合条件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纳入临床治疗路径。
3.制定耐多药肺结核费用报销标准化流程,协助做好耐多药患者费用报销工作。
4.按要求及时上报耐多药月报表和年报表。
(五)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控
1.将结核菌素试验纳入中小学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对强阳性学生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对学校发生的结核病疫情按照规范及时处置。组织学校卫生人员(主要对象为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学的校医)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2.继续协助艾滋病防制科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工作。
3.继续做好羁押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
(六)健康促进和业务培训
1.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县疾控中心要联合县人民医院、沭城卫计中心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计划每季度宣传一次结核病知识。年内至少进行1次电视宣传,或向全国、省、市有关信息简报投稿。
2.在开展对城镇、农村居民进行入户宣传时,至少应有一次的宣传材料中含有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或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3.县疾控中心每季度举办一次结核病防治医生工作例会,负责结防的乡村医生应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技术培训,各类培训班、会议资料、考核资料齐全。
三、督导工作和年度考评
1.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工作督导1次并通报结果,每次分别对县直属医疗机构、乡镇卫计中心、医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计划全年督导六轮,全年督导县直属医疗机构和乡镇卫计中心、医院覆盖面达100%,每次督导应有督导报告或记录,每季度按“xx县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及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排名,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统计,对问题严重单位卫生监督所要进行处罚并通报结果。督导不再另发通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县疾控中心要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上报相关的工作数据。
3.依据“xx县2017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及考评标准”和“省卫计委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结合全年工作开展和季度督导情况,县卫计委对各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2017年结核病工作计划篇3
20xx年是“xx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xx市卫计委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完成我市新涂阳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任务(新涂阳病人数xx例,活动性病人数x例,各镇、街道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数详见附表);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及以上;
3.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0%;
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90%;
6.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90%;
7.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
9.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及以上。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落实结核病防治项目的配套经费(人均0.24元),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每年至少牵头召开2次结核病防治专题会议,制定并审核年度工作计划,跟踪评价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进展,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病人发现率
1.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做好转诊和追踪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初诊、疫情报告及转诊工作,转诊率要求在95%以上。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各综合医院上报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审核、追踪、确诊,提高病人发现率,确保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90%以上。
2.开展密切接触者和HIV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市疾控中心要以涂阳病人为线索,对其密切接触者均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筛查率要求达95%以上。HIV感染者及艾滋病人要筛查结核病,筛查率要求达到90%以上,每年上报xx市疾控中心1次。
3.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要将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发现与治管工作纳入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要求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
(三)规范患者治疗管理,提高病人治疗成功率
1.进一步落实病人规范治疗和全程督导管理
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不得随意延长疗程或更改方案,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市、镇、村三级督导员要按照《中国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每个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加强督导,确保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成功率达到85%及以上。
2.落实管理补助费,激励各级督导员积极性
为提高基层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督导员的积极性,保证治疗管理质量,对按要求完成结核病人管理工作的督导人员,市疾控中心要按项目规定支付督导治疗管理补助费。
3.强化督导管理工作,提高防治工作质量
市级按照《中国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及频度进行督导,在完成督导频度要求的同时,提升督导工作质量,并做好督导后的反馈和整改工作。镇村级按照国家卫计委印发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结核病患者督导管理工作。
(四)继续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的诊治工作
市疾控中心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初治失败、复发或返回、治疗2月末痰菌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慢性排菌者、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的涂阳肺结核患者)的痰进行痰培养,要求筛查率达95%以上;各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xx市第一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
(五)稳步推进定点医院结防工作
20xx年我市继续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模式,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增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力度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成立联合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制度,市疾控中心一旦收到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信息后,要安排专人3天内完成对现住址为本辖区的学生肺结核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访工作(详细规范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及《xx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要针对学校特点,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早发现、治疗患者,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范进行筛查,防范寄宿学校结核病的暴发流行。镇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协助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七)制定“xx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根据我省“xx五”规划精神、我市“xx五”规划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我市“xx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八)做好省结核病耐药监测及xx市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耐利福平率调查工作
我市作为省结核病耐药监测点,要按照《xx省结核病耐药性监测实施方案与细则》要求对20xx年3月1日-2017年2月28日纳入治疗的100例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工作,同时采用Gene-Xpert检测方法对我市100例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耐利福平率进行调查。
(九)实施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世界结核病防治日(3.24)”主题,精心组织防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继续做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开展其他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
(十)开展培训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建设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20xx年举办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对个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村卫生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培训,培训要针对薄弱镇(街道),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做好从培训前准备、培训过程到培训完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进一步提高基层结防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十一)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测与评价
1.常规监测
使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软件对结核病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对病人的有关资料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对监测系统数据进行适时分析,结合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2.实验室能力建设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配置检测设备和场所,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检测人员培训或进修活动,进一步加强痰检工作质量,做好痰培养和Gene-Xpert检测工作。
3.规范化管理
(1)做好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市疾控中心要按照《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的要求开展药品管理工作,继续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意药品等物资的分类、保存及有效期限等,杜绝项目各种物资过期、浪费现象。
(2)实施病例资料等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市疾控中心应注意及时完善各种原始资料的规范化填写、收集并及时归档,要妥善保管避免资料丢失。要求每个病例应有完整的病案资料,如病案记录本、X线片、痰检报告单、肝功检查、其他常规检查、随防记录(包括用药情况及毒副反应用药)、用药记录卡等,要做到各种资料之间的一致性。
(3)推行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
为减少误诊及其医疗纠纷,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小组定诊,并做好记录。
三、评价考核
1.依据本文件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与要求,进行常规考核。
2.依据《xx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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