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制度(精选11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应制定规范的学校采购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采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采购制度 篇1
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总务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三、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
四、各部门采购物品,须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
五、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学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八、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九、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月集中采购2~3次(或多次);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采购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合计金额超过两仟元以上的,应有申购处室人员同行。
十、 总务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监督检查。
学校采购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物品采购的透明度,制订本制度。
1、公开采购的基本原则
凡学校需要购置的物品符合公开采购条件的必须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做到“事前向教师通报采购目的、要求与做法,事中有教师代表全程参与操作,事后及时向教师通报结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2、公开采购组织
学校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教师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次抽签确定1—2位教师代表参加,特殊情况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3、公开采购的`范围和方法
(1)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抽签选取教师代表参与采购过程。
(2)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小组询价采购。
(3)总价值在1000元以下物品的由总务处安排二人以上进行集体采购。
4、公开采购程序
公开采购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申报:个人填写申报单交归口处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申报,1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1000元上由行政会议审批。
(2)在学校“公开采购”栏、“校务公开栏”、“周前会”上发布信息和招标文件。
(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4)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编制的标书,在有采购小组成员(或其他教师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5)公开招投标结果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公告。
5、公开采购的组织、实施、纪律要求
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工作由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具体操作实施。
实施采购的相关要求:
(1)经办人员要深入了解市场行情,要对商品的价格、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使购入的商品质优价廉;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公私分明,廉洁奉公;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大宗物品采购事先要有预算,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大宗物品购物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员二人或二人以上签字,并由校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
(4)所采购物品应交财产保管人员验收登记。
(5)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凡不符合财务规定及制度的购物发票有权拒付。
学校采购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七条 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计划
第八条 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 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 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十条 参加物资购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购置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与教职工的检查、监督。
学校采购制度 篇4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制度 篇5
1、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采购的供货商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采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采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采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情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情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采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学校采购制度 篇6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采购制度 篇7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l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采购制度 篇8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制度 篇9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学校采购制度 篇10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学校采购制度 篇11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大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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