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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2 18:25:59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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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工作,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应制定规范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

  目的: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及时、安全、有效,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2]第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人:药剂科药品采购办公室。

  内 容:我院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黑龙江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

  (一)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

  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四)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七)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采购遴选管理 (一)抗菌药物遴选原则

  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2、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3、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抗菌药物遴选程序

  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如:内分泌呼吸科、ICU、神经血液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提交抗菌药物遴选申请报告,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品种、品规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目录。

  2、入围抗菌药物品种目录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确定少于50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三、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备案管理对我院确定的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计委备案。

  四、抗菌药物品种清退管理

  (一)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

  1、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2、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品种。

  3、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4、临床上用量极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抗菌药物清退程序

  1、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2、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3、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

  (一)因临床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填写“医疗机构临时购用抗菌药物登记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二)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三)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2

  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

  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

  (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临床上用量较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

  (一)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抗菌药物遴选程序

  (一)抗菌药物品种的遴选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抗菌药物清退、遴选原则及卫生部规定的品种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临床专家初步拟定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讨论,进行必要的增减,确定少于35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二)抗菌药物品规的选择

  1.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且符合“一品两规”者,原有生产厂家自然保留。

  2.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超出“一品两规”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品规逐个审核,综合考虑质量层次、规格及临床用量等因素,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同厂家的品规进行投票确定我院继续保留的品规。

  五、对我院确定的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规定向卫生局备案。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按照医院《新药引进及药品淘汰制度》中临时用药采购流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药库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院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卫生局备案。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3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范围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区卫生局申报备案的' 35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院长查房、科间会诊、全院大会诊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意见(至少3名委员签字)药剂科采购员核查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剂科主任核实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四、 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 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 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五、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申请人必须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若因过期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抗菌药物及其他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 次,超过 5 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区卫生局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35种。

  七、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必须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网上品种。

  八、本办法从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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